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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宜良县杨淑华受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省报道)今年五十三岁的杨淑华女士,是云南省宜良县可保煤矿退休职工。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修炼法轮功不到两个星期,患有多年的心脏一级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急性肠胃炎等疾病就都不治而愈了。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十四年中,杨淑华女士却遭到抄家、绑架、拘留和判刑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杨淑华女士在可保煤矿的炼功点炼完功后,可保煤矿保卫科的科长钱加寿、副科长柴丽萍,保卫科人员王忠福、解绍磊、陈思静以及现任的副矿长(当时是政法委书记)张良生、政法委人员张波就去她家找她,当时杨淑华还没有退休,她所在的可保煤矿下属的陶粒厂书记王先左也一同去了。到她家后就对她说叫她不要再修炼法轮功了。杨淑华对来的人说:“我生病住院你们没看见,我炼法轮功好了你们不让炼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杨淑华给两个同事送了两份真相资料《什么是法轮功?》、《真正的法轮功是什么?》,被其中一个同事告到厂里。第二天,保卫科的陈思静、宜良县六一零姓田的主任以及宜良县国保大队的李猛、李云华就闯到杨淑华家里,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翻箱倒柜抄家,什么东西也没抄到。把杨淑华带到宜良县汤池镇公安分局,这些人就对她非法审讯,问她给同事的真相资料是从哪里来的,杨淑华拒绝回答,就一整天没给她吃饭。还把她关在一间石棉瓦搭建的黑房子里,那天非常冷,杨淑华被关在那里一个晚上。

第二天十二月二十日早上九点,宜良县六一零和李猛就将杨淑华送到宜良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诬陷她扰乱社会秩序,还让家人交了一百元钱作生活费(宜良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公刑决字〔二千零一〕一千七百七十八号法定代表人杨富)十二月三十一日回家。回家后,单位保卫科柴丽萍等人经常到杨淑华家骚扰她问她在不在家之类的。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已经退休的杨淑华在可保煤矿医院伺候住院的老公公,宜良国保大队队长史永其带着速飞、陈丽萍以及可保煤矿保卫科的柴丽萍、汤池公安分局驻可保煤矿的警察韩利彬就来到医院,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将杨淑华从医院带走,先抄了她公公的家,搜出《九评共产党》光碟、法轮功真相小册子。抄家后又将杨淑华带回她自己的家,抢走了李洪志师父《对澳洲学员讲法》光碟一套、《转法轮》等大法书籍、炼功磁带、《九评共产党》光碟,陈丽萍还拿着相机拍照。

之后,杨淑华被送到宜良公安分局,宜良国保大队的史永其和官建彬对杨淑华非法审讯,从当天中午一直审到晚上,当晚杨淑华就被送到宜良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九个月。

昆明市检察院非法对杨淑华起诉,公诉人是王海天,〔二千零八〕昆检刑诉字第九百零八号起诉书。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昆明市中院到宜良县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审理,没有通知家属。之后昆明中院(2009)昆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对杨淑华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九年九月,杨淑华被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进监狱就在四监区集训监区,被强迫坐小板凳,坐了四个月,每天从早上七点一直到晚上十点,一天只准上四次厕所,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片子,并被逼写不修炼的保证书。整整十七天没让她洗澡洗头,杨淑华头发都流油了,在她再三要求下才让她洗了个头。四个月后,杨淑华被转到第九监区,强制奴工,串珠子做手链。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杨淑华从监狱回家。杨淑华被非法抓捕判刑的近三年时间里,单位无故扣发她的退休养老金,直到她从单位回家的三个月后才给她恢复退休金,正常的退休晋级也没有给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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