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10日】我叫杨晓杰,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1965年7月出生,家住河北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95号院5栋楼5单元303室,原工作单位是中国青年报北方办事处。2001年9月28日被非法关押,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从2003年7月15日至今一直被关押到河北省石家庄北郊监狱(原河北省第四监狱)。 在狱中我向队长们讲述了自己被扣上莫须有罪名的事实,队长们表面上还支持我申述。可下队的第二天就因我不认罪,拒绝参加劳动改造被关了禁闭。在禁闭室(7月24日),我向参观的外界官员喊冤。绝食绝水的第四天见到监区的领导陈厂长,他听了我的事实情况,承认队长工作上有失误。但同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间,在狱中用于接见的二楼内,对法轮功修炼者仍然实施体罚、虐待、打骂。河北新乐犯人范江山,在恶警队长们的纵容下,对我拳打脚踢,使得我小腹疼痛两天,牙齿两个月后掉落一颗,而后恶警又给我戴上手铐脚镣。 他们明明知道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警察体罚、虐待、侮辱、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被关押人员。可代表政府的一些官员公然践踏法律,用流氓手段对待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据我知道,犯人范江山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受到了奖励,2004年1月,监狱还向法院申报了给他的减刑材料。这种颠倒是非、混淆善恶的情况在监狱普遍存在。如:教育处的赵指导员用钳子夹大法学员李明涛的手指;副处长岳于海凶恶的打骂大法学员。 我们有冤无处伸,为此我们呼吁世界善良的民众和各国政府给予帮助和支持。消除邪恶在中国迫害大法弟子的现象。也希望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监狱核查事实,维护法律尊严,严惩违法分子,撤消犯人范江山不符合事实的减刑申报,维护正义。 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河北省石家庄北郊监狱,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3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7775174;0311-7723356 十一监区陈厂长 教育处的赵指导员 副处长岳于海 十一监区一中队长 河北省石家庄北郊监狱狱政科会见室,地址:石家庄市红星北街,邮编:050000 电话:0311-7777264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6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3807024,3624216,3633039,362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电话:86-10-65205114 部 长: 张福森 副部长: 范方平 副部长: 副部长: 段正坤 副部长: 胡泽君 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 岳宣义 政治部主任: 张苏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205114 局 长:杜中兴 副局长:张金桑 副局长:王戍生 副局长:梁 刚 副局长:胡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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