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10日】2004年2月18日,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就学校政教处主任在全校师生广播大会上诬蔑大法一事,向学校老师讲真象,被校方勒令停学。4月6日,王哲母子去学校要求上课,校长孙玉辉与公安局联络,县委副书记、县国安大队数人随即将王哲绑架,关押到县看守所。 辽宁省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于2004年2月18日下午召开所谓的安全知识广播大会,学生和老师在班级收听。政教处主任单武报告时以荒唐不堪的谎言诬陷大法弟子。 听到了这样恶毒的谎言,二年十一班学生王哲(法轮功学员)于当天晚自习去办公室向班主任老师讲真象,当时在场的还有历史教师刘福财。王哲就从自己修炼大法身心受益,尤其是道德品质方面的升华与提高谈起,讲电视媒体对大法与学员的栽赃诬陷、天安门自焚伪案,大法弟子按真善忍修炼,绝对不能杀生,更不能杀人。政教处主任单武对大法学员的诬蔑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希望老师能公正、客观、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不要被谎言与欺骗所蒙蔽。 班主任张桂艳老师(女)当时肯定了王哲表现很好,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历史老师刘福财说王哲说的有理有据,并和班主任商量将此事上报学校。第二天王哲爸爸被学校找去,学校干部说王哲向老师宣传法轮功,学校研究决定将王哲开除学籍。 此事被曝光后,在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各种形式的讲真象中,很多学校领导、家属、师生对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迫害感到震惊、关注,呼吁王哲上学之声甚高。4月5日王哲和妈妈去一高要求返校上学,副校长王志彦说他当不了这个家,做不了决定。 4月6日,王哲母子又去学校上课,校长孙玉辉说这样就报告公安局。学校举报后,县委副书记赵茹艳(女)、县国安大队刘建新、孙国辉、马洪伟在学校由校长孙玉辉、王志彦陪同吃完饭,将王哲绑架,直接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希望正义之士关注此事,给予声援和帮助。并希望当地大法弟子按照师父的要求,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广泛告诉人们此事的来龙去脉,揭露这场迫害的真相,抑制恶人犯罪。 附: 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 邮编:112500 校长:孙玉辉办公室电话:0410-5810481 住宅电话:0410-5819495 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总机:0410-5816414 校长:孙玉辉办公电话分机8001住宅电话:0410-5819495 书记:王海岩办公电话分机8002住宅电话:0410-5827293 工会主席:刘威办公电话分机8003住宅电话:0410-5829032 副书记:朱化成办公电话分机8004 后勤校长:安恒久办公电话分机8005 政工校长:王志彦办公电话分机8006住宅电话:0410-5825224 教学校长:梁柏军办公电话分机8007住宅电话:0410-5828330 党办主任:白云峰办公电话分机8009 校办主任:冯双文办公电话分机8010 团委书记:张立男(女)办公电话分机8010 保卫科长:孙士勇办公电话分机8014 生产处:办公电话分机8051 财务处:办公电话分机8018 政教处主任:单武住宅电话:0410-5818919 正教处主任:王明远住宅电话:0410-5812567 历史教师:刘福财住宅电话:0410-5829995 班主任老师:张桂艳(女)住宅电话:0410-5827642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国安大队队长马洪伟宅电0410-5822043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国安大队队长刘建新宅电0410-5825979手机13700106822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委副书记 赵茹艳(女)宅电0410-5822705办公0410-581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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