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3月13日】2000年1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历下区一派出所以有事与我谈为由,把我诓到派出所,一直到晚上又强行把我送到济南历城看守所,连晚饭都没有吃。那一晚看守所关满了大法弟子,所有去的都是被骗去的。 看守所伙食极差,所谓的菜就是清水煮老菜叶,馍馍还是配给,饭量大的人都吃不饱。就这样一个月还得交1110元钱。因为我不写所谓的保证,12月24日又被送去郭店“学习班”洗脑。洗脑班通知我单位的领导交了一万元钱。我因为身体的缘故待了一个多星期被接回了家中。可是交的钱我们单位领导去了几次派出所要都没有要回。钱是单位交的,但是扣的是我的工资。 2001年5月31日派出所又强行把我带去,在派出所呆了一天一宿,6月1号拿来拘留证让我签名,又不让我看拘留的原因,我拒绝签名。虽不签名还是把我送到刘长山看守所,和形形色色的犯人关在一起。6月26日查体,发现有高血压、冠心病的症状,27日通知家人交五千元钱接回家(名堂是取保候审)。这钱至今也没音讯。 2003年5月21日,单位和派出所几人来到我家,说有事到派出所,其实是直接把我送到刘长山洗脑班(济南市法制学习班)。在这里强制我看诬蔑法轮功的骗人录像、自焚录像等。严加看管了我四个多月,9月26日我正式宣布抗议这种变相非法关押,进行绝食抗议。10月7日将我送医院后回家。 这四个多月,单位给洗脑班交了一万四千三百壹拾元。这样算来从2000年到2003年,他们总共从我这敛财三万四千贰拾元,几年中,共抄我家五次,抄走我的大法书、师父的法像、像框、录像带、录音带等。 警察没有搜查证、执法犯法是常事,抓人总用欺骗的手段,偷偷摸摸见不得人。到底谁在犯法、谁在敛财,实施暴露出来,不难得出结论。相反我自95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我从未给师父交过一分钱。中国电视报纸宣传的敛财,只能蒙骗不明真相的人,骗得了一时,怎么能骗得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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