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三个市委书记、三个市长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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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撤地设市,原绥化行署专员马德成为了绥化市第一任市委书记。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绥化市委书记马德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度轰动全国。然而,他的后任没有汲取他的教训,依然在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目前,已知绥化市三个市委书记、三个市长遭恶报成阶下囚。

从马德遭遇的恶报来看,表面上,是由于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问题被查处,实质上,是他疯狂迫害法轮功遭到了恶报。例如:二零零一年一月,他从各单位抽调120名保安人员组成了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威胁、跟踪、窃听电话、监视居住、拘留、劳教、判刑直至虐杀等各种残忍手段进行迫害;二零零一年三月,绥化市还搞“反法轮功”百万签名活动如不签名者,以停发工资等经济手段相要挟;绥化市振兴小学退休教师刘希文因不放弃修炼一家被迫害的一度居无定所,生活窘迫,亲人也受到株连,刘希文于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含冤离世;还有绥化市绥棱县某乡中学两名十六岁的初四学生,因不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被迫远走他乡,流离失所……

种善因结善果,种恶因结恶果。马德以及他的后任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不容,他们至今或在狱中煎熬,或正在被起诉中。目前,绥化地区依然在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恶报也在持续的、不断的发生着。

下图是遭到恶报的绥化市三个市委书记、二个市长、一个副市长

'绥化市委书记曲敏'
绥化市委书记曲敏
'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
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
'绥化市委书记马德'
绥化市委书记马德
'绥化市长孙飙'
绥化市长孙飙
'绥化市长张子林'
绥化市长张子林
'绥化副市长王雪峰'
绥化副市长王雪峰


一、原绥化市委书记曲敏遭恶报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黑龙江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曲敏,男,六十岁,黑龙江尚志人。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历任绥化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任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曲敏在绥化任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对当地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绥化市杨传厚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并劫持到兰西县拘留所。十月十日,法轮功学员高锦淑陪同杨传厚的妻子宋红伟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情况,被非法扣留,关押到兰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遭非法庭审。安达市法院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宋红伟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高锦淑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高锦淑等六名女学员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杨传厚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呼兰监狱。

其中,王芳,女,五十四岁,优秀教师,在经历了拘留所、看守所的迫害后,又被非法判刑两年,关押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女子监狱,王芳遭到酷刑折磨,如被强制坐“小板凳”、蹲马步、打耳光、羞辱、掐脸、掐腿、用脚踢、看诬蔑法轮功的光碟等等迫害,她被迫害的头疼、头麻、手脚动作不准确,走路不稳, 严重忘事,昏迷、休克,几经在死亡边缘挣扎。


'中共酷刑示意图:坐小板凳'
中共酷刑示意图:坐小板凳
'中共酷刑演示:暴打'
中共酷刑演示:暴打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芳回家仅两个多月就含冤离世,年仅五十四岁。

◎绥化肇东市黄丽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三名被诬判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两点多,肇东市四位五十多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王清、黄丽华、高景云、杨淑君,在肇东市尚家镇向世人挨家挨户讲真相时,被尚家镇派出所伙同肇东市公安局绑架,关押在肇东市拘留所七天后,黄丽华、王清被转到安达洗脑班,杨淑君、高景云被转到绥化刑事拘留。

'中共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中共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中共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中共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王清在安达看守所遭遇毒打、电棍点击、冷冻、关小号、坐老虎凳等酷刑,并被折磨的多次昏死过去。三月五日早八点钟左右,王清因高压一百七十,看守所怕出现生命危险担责,让她的家人接回。王清身体稍有好转,警察就要把王清绑架并上报判刑。王清被迫离家出走,过着有家不能回的日子。不久,王清被迫害含冤离世。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上午十一点,肇东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丽华、高景云、杨淑君进行非法庭审,黄丽华被诬判三年零五个月、高景云被诬判四年、杨淑君被诬判三年零五个月,都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进行迫害。

二、原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遭恶报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据黑龙江二零一七年五月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张晶川被查,二零一八年,张晶川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张晶川,男,汉族,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黑龙江青冈人,一九八零年八月参加工作。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任: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张晶川担任绥化市委书记期间,对当地发生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1、法轮功学员路梅被迫害致死案例

绥化市绥棱县法轮功学员路梅,女,多次被当地不法人员绑架、迫害,曾遭 “小白龙”暴打、上大挂、灌狗屎等酷刑,后被放回。由于不法警察不断骚扰、恐吓,致使路梅身体急剧恶化,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含冤离世,时年四十八岁。

'中共酷刑演示:上大挂'
中共酷刑演示:上大挂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2、申庆云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六位被诬判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绥棱县法轮功学员孙传通、修忠臣、申庆云、孟宪荣、孟宪荣的大姐、孟昭华、崔明月、庄金田、王淑芳、顾燕文、王艳霞和张风田等十二人,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伙同绥棱和庆安两县公安局警察绑架。申庆云、孙传通、修忠臣被非法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顾艳文、王淑芳被非法关押在庆安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半年之后,申庆云被绥棱县法院诬判三年半;王淑芳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零一个月;顾燕文被庆安县法院诬判一年;孙传通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修忠臣被绥棱县法院诬判十个月;孟宪荣被绥棱县判保外五年。

三、原绥化市长孙飚遭恶报被起诉

据黑龙江二零二四年一月消息,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孙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飚,男,一九七一年十月生,黑龙江克东人。主要履历: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任绥化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孙飚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1、安达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 安达市法轮功学员赵秀芝、裴玉凤、陈景杰和卢海凤被绑架,陈景杰的丈夫也被劫持(次日放回),家中均被警察洗劫。

赵秀芝被绑架后,血压非常高,看守所警察也不放人。裴玉凤身体也不好。六十五岁的陈景杰及丈夫一起被绑架,家里的钱、存折、房子的协议书等家中所有私有财产都被警察抢走。

卢海凤被劫持到安达市住院处体检,检查出心梗后,看守所拒收,被家人接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律师见到陈景捷后才知道,法院于四月八日通过内部视频的方式进行了非法宣判:裴玉凤、陈景捷被诬判一年半,赵秀芝被诬判两年。

2、不断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四日两天时间里,肇东市“610”头子王立军指挥绑架了二十多名肇东市法轮功学员。九月三日,法轮功学员王国栋也被绑架,十月十八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黑河市有四名警察到绥化市伙同绥化市北林区“610”三、四个警察,欲绑架法轮功学员张宪臣未果。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左右,兰西县法轮功学员刘民被闯入家中的五、六个警察绑架。警察均着便衣,开着两辆私家车。下午两点左右,警察又将刘民带回家中非法抄家,把家里翻得一片狼藉,抄走大法书籍等,之后又将刘民绑架走。

3、警察骚扰法轮功学员杨振林 用棍杆敲门数小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法轮功学员杨振林多次遭兰西县公安局便衣警察上门骚扰。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左右,兰西县公安又到杨振林家敲门,并用拖布杆不停的敲打门。警察在门外恐吓、威胁杨振林及家人,再不开门就开锁撬门。

当时警察的吵闹把单元的邻居们都引出来,邻居说:你们这样敲门对人家太不好了吧?也影响别人啊。警察不听劝,继续用拖布杆敲打门几个小时。期间,这些便衣警察也不管别人能不能看见,几次打开单元门往雪堆里撒尿。

警察一直敲门至下午四点左右,兰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晓波打电话给杨振林沟通后,带着五、六个便衣警察(其中有个女的)也到杨振林家。杨振林的家人把门打开后,警察闯入家中,翻箱倒柜,抄走了大法书籍等。

四、原绥化市市长张子林遭恶报被起诉

据黑龙江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子林涉嫌严重违法,被查;二零二五年三月,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子林,男,一九六三年八月出生,辽宁省台安人。主要履历: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任:绥化市委副书记;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任:绥化市市长;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历任:黑龙江省医保局局长、黑龙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子林追随中共积极迫害法轮功,在任绥化市长期间,对当地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绥化市“610”不断骚扰法轮功学员,例如: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点多,绥化市北林区“610”王淑波、李剑飞,还有两个年轻的警察(一男一女),到法轮功学员杨秀云家骚扰。杨秀云没在家,驻留半个多小时后走了。

从杨秀云家出来,直接到法轮功学员朱秀英家骚扰。一进门就说:“有人举报朱秀英发真相葫芦。”李剑飞问朱秀英:“还炼不炼了?”朱秀英说:“这么好的功法能不炼吗?”问朱秀英的丈夫:“你炼不炼?”回答说:“炼。我得了脑血栓治也治不好,后来炼法轮功,就炼好了,完全都不用吃药了,现在一直都很好。”

“610”李剑飞看到朱秀英家有一本大法书,拿起来看了看,要拿走,朱秀英的丈夫说:“别动,那是我的命根子。”上去把大法书抢了回来。临走时,他们看到门边贴了一个娃娃图案的画,还有一个真相葫芦,李剑飞把这两样东西拿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四点多,法轮功学员鲁凤贤所在社区一个姓杨的社区人员,到鲁凤贤家敲门骚扰。这人一进门就说:“我也不愿意来,是上边让来看看。”说着,拿手机就开始拍照。鲁凤贤说:“不能照。”这个社区人员在鲁凤贤家呆了几分钟就走了。

◎诬判法轮功学员杨学文等人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绥化市肇东五站镇法轮功学员杨学文、李亚莉、张奎华、张国荣,为了让百姓明白大法真相,在五站镇发放真相资料,被五站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构陷到安达市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和十二月二十六日两次非法庭审,律师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但法院还是无视法律的尊严,执法犯法,强行宣判:

杨学文,男,七十一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李亚莉,女,六十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勒索罚金两万元;张奎华,女,七十四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张国荣,女,五十四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敲门行动”骚扰法轮功学员

从二零一七年八月开始,绥化市政法委以所谓的“维稳”为由开始“敲门行动”,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仅北林区法轮功学员被骚扰就有四十多人。这次“敲门行动”不着装,包片警察私闯民宅。骚扰的方式是:给本人打电话、给亲属打电话、抄家、照相、跟踪,甚至有的社区、街道、物业都被调动起来监视、跟踪法轮功学员。有的找不到本人,到家属单位去找,有的到亲友家去找,惹的四邻不安,给法轮功学员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

五、原绥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雪峰遭恶报被起诉

据黑龙江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消息,绥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雪峰遭恶报,被查;同年十一月,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雪峰,男,汉族,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生,黑龙江绥化人,一九八二年八月参加工作。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历任:青冈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历任:安达市委书记、绥化市副市长等。

王雪峰在青冈县、安达市任职期间,对当地严重迫害法轮功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其部份事实如下:

1、青冈县法轮功学员周岩、孟庆莹被绑架、勒索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青冈县新民派出所马春亚等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周岩、孟庆莹,并上报给县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李保国与新民派出所人员到两名法轮功学员家抢走了真相资料及护身符。

孟庆莹家人被勒索五千元后,放人。周岩因没钱交所谓的“罚款”,被非法关押在青冈县监所内;周岩是退休干部,几经迫害,家中就他自己,女儿在外。

2、安达市法轮功学员郭玉春多次被绑架、拘留

法轮功学员郭玉春,男,六十九岁,安达市六一小学退休教师,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多,在安达市正阳三道街讲真相,被两名便衣跟踪,并将其强行绑架,并劫持到安达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下午四点多钟,郭玉春老师在安达市一道街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构陷,被110巡警出警绑架,并被非法拘留十天。被一同绑架的还有安达市第三中学的法轮功学员聂亚安老师,被非法拘留十天。

3、安达市各地法轮功学员遭绑架、非法拘留的部份事实

◎李洪荣,女,五十五岁,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多在正阳四道街讲真相,被五名协警跟踪到六道街福瑞邦门口绑架,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上午,法轮功学员裴玉琴、盛延勤到安达市太平庄镇集市上发台历讲迫害大法真相时被人恶告到安达市110,太平庄镇派出所警察 李大军、许超、宁尚辉开警车强行绑架二人,并且抢走没发完的台历和真相册子,并被非法拘留十天。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柳秀艳、乔淑艳,在安达市升平镇王小铺村挨家挨户讲真相,遭不明真相人员举报,被升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拘留十天。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法轮功学员于晓华、高凤林在安达市大街上给世人讲真相时遭到不明真相的人员举报,被刑警队110绑架,并劫持到安达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安达法轮功学员邢风玲,女,五十岁,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中午,在租住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被马驹桥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警察没有搜查证,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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