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小白”到法庭上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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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二零一八年我从邪党的黑窝出来后,被非法停发了养老金。从此,我走上了运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之路。下面把我近年来运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的经历写出来,与同修们交流。

一、为追要养老金 法律“小白”开始打官司

从黑窝出来后,养老金被非法停发,我没有一点思想准备,有点发懵。我的养老金是我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被停发了,怎么生活呀?我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均无果,感到很无奈。后来陆续看到明慧网上同修追要养老金的相关文章,我才有了打官司追要养老金的想法。

想到打官司,开始我也有畏难情绪。养老金已经被停发了,请不起律师,我自己不懂法律,这官司怎么打呀?但我要不打官司,不就默认了旧势力的迫害吗?师父是不承认旧势力的,弟子也不能承认。我怎么不承认呢?运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不承认。

我把想法与同修切磋后,同修帮我从公义论坛上下载了相关文章。我一看文章,从法律角度讲,社保中心停发我的养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无理的。停发大法弟子的养老金完全是出自江泽民 “经济上截断”的邪恶政策,经济迫害完全是人社部门的落井下石。

师父说:“反迫害的事情,本身就是在讲真相,就是在救度众生。”(《各地讲法十三》〈二零一四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我想我是法律“小白”不要紧,我有师父,我有这个愿望,师父就会赋予我能力,于是打官司追要养老金就起步了。

我深知虽然法律是明确的,但在中共邪党治下的体制因素是复杂的。我虽然每个程序都是真相信先行,但在法轮大法受迫害的大形势下,现今的常人,尤其中共体制内的人为了既得利益,不惜出卖自己的良知,违心的听命于上级,堂而皇之的枉法裁判,但我在反迫害中更大的作用是讲真相、救度众生。

因我是法律“小白”,尽管有勇气站出来反迫害,过程中仍是艰难曲折的。走出的第一步,是针对停发养老金告知书的行政复议。其实,这种行政复议完全是走过场,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尽管这样,我依然坚持按法律程序继续走下去。

行政复议的下一步就是行政起诉了,行政起诉的第一步是到法院立案。立案过程中,法院百般刁难,不予立案。法院百般刁难,我就百般辩驳,审判法官从不与我面谈,只打发一个跑道的人传话。最后距立案期限只剩一天,并且第二天就是过年放假的时候,是法院院长接待了我。通过与院长沟通,说明事实真相,确定年后立案。

在师父的慈悲加持下,在公义论坛同修、本地同修的帮助配合下,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一关一关的闯,充实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庭经验,法律知识也有所长進,修炼中的心性也相应得到了提高。

再审裁定下来后,我向市检察院12309申请行政监督,检察院受理了。在决定书下来之前,办案检察官告诉我,他向领导汇报了,还是决定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既然反迫害是为救众生,作为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很容易明白迫害真相。我针对“人社部发《2012》69号通知”作了信息公开,从起诉到再审,再次经历了一轮行政诉讼。当时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期间,一审法院是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是视频开庭;二审未开庭,直接下了裁决。我原以为这个官司的再审可以打到最高法院,我们受迫害的官司打的面越广,级别越高,会给越多的人留下选择未来的机会。没想到的是,再审仍然是二审法院。

与此同时,针对“人社部发《2012》69号通知”从另一个角度再次作了信息公开,直至司法部复议裁决,确认该文件是不公开文件。既然是不公开文件,法律规定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我依然是向人社局提出履职申请。这下人社局急了,我去人社局,连楼都不让上了。

最后,社保中心以不当得利为由,民事起诉我冤狱期间领取的养老金,还雇了专业律师代理。一审人社局败诉,它又上诉。二审很快下了裁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社保服务中心的起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社保服务中心败诉。我在反迫害方面磕磕绊绊的迈出了第一步。

二、成为受迫害的同修背后的法律援助

有了行政案的铺垫,我感到运用法律也不象想象的那么难。迫害初期,受迫害同修都是请律师。这时我觉的打铁还得自身硬,不依赖常人,我们大法弟子自己应该成熟起来,救度众生我们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我们有师父,有大法,还有公义论坛同修的帮助,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自然起到了救度世人的作用。在做的过程中,师父慈悲的加持着我。

在中共召开“二十大”前后,邪党以“维稳”的名义,骚扰、抓捕大法弟子。一次偶然的机会,巧遇C同修,得知C同修被构陷的案子到了法院程序。事情来的突然,我有心帮助同修,但刑事案我从未涉猎过,感到有些底气不足。转念想,大法弟子多年反迫害累积的经验,早期维权律师为同修做无罪辩护给我们做了铺垫,公义论坛上有非常详实的参考资料,我们用的是现成的。

同修在被迫害中,事不迟疑,时机不容错过。在公义论坛同修的帮助下,我们及时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不予起诉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接下来,向市公安局递交“认定意见”《信息公开申请书》,这个信息公开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我又帮助C同修写辩护状。其他同修也及时与C同修切磋。C同修正念一直很强,在法庭上对法官的问话不配合。在法律方面,该走的都走了。

二审没有开庭,C同修给法官讲真相,法官跟C同修说:“以前也有一个你们的人,跟你说的一样(指真相)。”还告诉同修:“我们说了不算,是政法委说了算。”我们正用法律这个工具,揭露邪恶,救度众生,重过程而非结果。

同年本地又有同修被迫害。有了参与上面案例的经验,我这时不再感到底气不足,而是堂堂正正的主动承担起同修的法律援助。通过同修们共同切磋,决定请被迫害的同修的妹妹(同修)代理辩护,这样自然形成了反迫害小组。我与代理同修共同切磋法律文书、真相信的写法。

一审开庭时,当事人当庭将辩护人辞了,同修认为他自己会比其妹妹辩护的更好。我们回过头来总结,认为同修不应该辞退辩护人,一方面,有辩护人不影响当事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如果不是辩护人的身份,即使直系亲属也不让進法庭旁听,尽管名曰公开开庭。

一审判决出来后,判决书只给了当事人,别人是不知道判决书具体内容的。同修的妹妹向法官要判决书,法官以“你已经不是辩护人了”的理由不给。我们查阅了《刑事诉讼法》法,判决书可以给直系亲属,就又向法官索取,法官却谎称“你不算直系亲属”。妹妹是直系亲属范围的。

我们不放弃,法律条文是明确的,继续追要。法官说:“你背后有强大的律师团,你问他们去,我这儿肯定不给了。二审你可以继续做代理,那时二审法官就给你了。其实,这个判决书对直系亲属而言,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到二审时,同修的妹妹继续做代理,法官真的给了一审判决书。我们仍按常规程序递交各种法律文书,并把师父的《为什么会有人类》经文、真相信,一并邮寄给法官。法官反馈回来说:“你给我邮的信我都看了,很好,谢谢你。”

没想到的是,法官同意代理后的第二天,法官就去了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了。结果当事人又把辩护人辞了。当代理人向法官申请会见、阅卷时,法官说:“你已经没有会见、阅卷资格了,你哥哥不同意你代理。”

受迫害的同修有自己要修的东西,外面的同修有外面的同修要修的东西。哪个同修受迫害时,其他同修不都帮发正念营救吗?这也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三、走上法庭做代理辩护

第二年,又有一位同修被迫害。事情出现后,知道消息的同修都很着急,因同修的家人、亲人的信息别人都不怎么知道,有的同修在配合找被迫害的同修的家人。与此同时,我在找大概能知道点同修的家人情况的同修。在某某小区,我刚好遇见我要找的同修,我们同行了一小段路,就碰到了另一同修也在找,我们感受到了这都是师父的安排。

我们反迫害小组中的一位同修费了很多周折,通过同修的亲人找到同修的八十多岁的父亲(同修)。因为老人已经三年不在家,他的家人担心老人得知这个消息后承受不了,毕竟是八十多岁的人。我们小心谨慎的与老人共同切磋营救之事,请老人出面作代理辩护。我们跟老人说:“法律文书我们提供,你只管照稿念就行。”刚开始老人有点为难,经一阵沉思后,欣然同意。反迫害小组的同修们也都很受鼓舞。

在此次迫害案中,公检法互相勾结,案件程序很快到了检察院。我们及时向区检察院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但没有任何回应。案子很快到了法院,同修的父亲几次向法官索要《起诉书》,法官却不给,也不露面,推说开庭前三天给。在师父的加持下,老人堂堂正正坚持要,到后来,老人自己带上方便面,不给就不走了。法官见势,只好给了。

这个案子一审、二审都是其父代理辩护,效果很好。一审时,老人辩护声音洪亮,法院的保安都在门口听。庭审结束后,保安们竖起大拇指:“老爷子真行啊,你是越战越勇!”我们很感谢老人的正念配合。尽管如此,同修仍被非法判了实刑。

在当事同修的同意下,以其父亲的名义及时做了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申诉案是二审的上一级法院受理,可现在的申诉案到不了二审的上一级法院,而是由二审的同级法院受理。我们递交申诉状后,二审法院申诉庭很快给了受理通知。申诉被受理,这在本地还是第一例,我们更加重视。

一审有当事同修充份辩护,二审只是交了一份辩护状,再审没有当事人在场,只有申诉人和辩护人是主角。因为老人耳背相当严重,申诉让老人自己辩护着实不妥,在庭上法官要是说什么老人没听清,怎么办?我再三考虑这事,这次应该由大法弟子出面代理会好一些。那谁担此任呢?我跟同修说:“我做代理辩护。”此决定一说出,同修的家人坚决不同意,担心我暴露,被迫害。我说:“我不怕,放心吧,不会的,没有事儿。”

申诉只给了听证传票,而不是开庭传票。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经验,错把听证当再审开庭,一切当再审开庭做的辩护准备。当然听证辩护与再审辩护也没有大的出入,只是我们在程序上不太明白。

听证的前一天,老人家用电话问法官:“我可不可以委托亲友辩护人?”法官回答:“可以。”这样我顺利做了辩护人。老人家再三嘱咐:“明天千万不要争斗,千万不要气恨,一定要慈悲,我们是在救人。”我们听了,更加钦佩这位老人。

听证那天,邪恶的旧势力利用我的小外孙干扰。早晨我送孩子上幼儿园,快到幼儿园门口,孩子却趴在地上打滚儿,喊着:“我不上幼儿园!我不上幼儿园!”后来是幼儿园的保安在大门口看见了,上前把孩子领進去了。

这时时间已经不多了,我急急忙忙往法院赶。到法院,我才注意到,我连鞋都没换。当然这并不影响听证辩护,旧势力的干扰是徒劳的。在师父的慈悲加持下,在本地同修们的共同配合下,我堂堂正正的、顺利的做了听证代理辩护。

经此一番历练,我已不再是当初的法律“小白”了,是一个懂法律的大法弟子了。

以上是个人现有所在修炼层次过程中的体会与认识。层次有限,如有不足及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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