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二零一六年,明慧编辑部就发过通知,停止向大陆提供神韵晚会录像,并且要求销毁自己手中的录像文件,原因在通知里说的很明白了,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去制作呢?可能是因为有些同修过年期间没看上晚会很遗憾,那也不能因为满足某些同修的个人愿望而去做不该做的吧?看的人也没想一想:应不应该看、符不符合法?
很多人都以为是明慧网发的,但不是明慧网发的。前些时候还发现有人观看晚会录像。同修啊,正法到最后了我们一定要走正啊!我们无意中起了邪恶起不到的作用我们也是承担不起的!特此给同修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