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零二五年一月份到现在,退休金被停发,一分钱也没有,她还要赡养没有收入的90岁的老母亲。李久平多次去淮安市社保中心交涉,告诉他们停发养老金是违法违宪的行为,也多次去淮安市中医院找院长。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文件没有什么“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再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同样没有什么“除外”条款。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缴费满十五年后,就可按规定,按月、足额领取退休基本养老金,即,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从此条法规看,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李久平女士是淮安市中医院退休主管护理师,曾经做过护士长。她工作负责,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一直受到职工、病人好评。她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份走入大法修炼。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公开迫害法轮功后,李久平多次遭绑架、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上午,李久平在一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便衣警察跟踪,被绑架到闸北派出所;当晚因血压高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下旬,清江浦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李久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清江浦区法院非法庭审李久平,后对她非法判刑八个月。公诉人张韬,审判长蔡宏志,法官赵夜。
李久平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淮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她拒绝穿号服,坚持炼功,被狱警剥夺使用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不给卫生纸、牙刷、牙膏、毛巾,睡觉不给毛巾被,克扣伙食,她家人送的衣服也不给她,致使她几天无法换洗衣服,直到她家人请律师会见才得到改善。李久平被看守所迫害致血压一度达到高压181mmHg,低压103mmHg。
遭非法判刑后,李久平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被劫持到南京女子监狱。她坚持信仰,不“转化”,五监区监区长林倩红、副监区长李方洲指使犯人戚惠萍、任金凤逼迫李久平长时间罚站、罚蹲、不让她上厕所,还剥夺她的睡眠,克扣伙食,不给吃菜等。
李久平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结束冤刑,走出南京女子监狱。
养老金是每个参与工作的公民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加不应该根据非法判刑的前提剥夺公民合法的收入。希望相关人员,不要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补发法轮功学员李久平的养老金 ,停止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为你们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淮安市社保中心:
主任:朱勇
副主任:徐刚
经办人:王树萍 电话0517-89619003
杨程 电话0517-83888200
淮安市人社局:
局长:曹曙春
副局长:徐承光、周焰、汪登群、严斌、周晓波
江苏省人社厅:电话025-83236014
025-83633708
国家人社部:电话010-8420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