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八旬法轮功学员赵颖女士,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赵颖随即上诉。十二月三十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并诬陷八旬老人赵颖具有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