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孙彩艳一家人屡遭迫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在自己家被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警察和春海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非法抄家,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枉判三年三个月。孙彩艳的丈夫郭琪因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不幸离世,终年51岁。她父亲与公公在迫害中先后离世。
孙彩艳的母亲王玉和(85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才结束冤狱,却见不到女儿。老人现在半身不遂,行动困难;眼睛有白内障,看不清东西,生活需要别人照顾。下面是王玉和老人呼吁相关法官“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抬抬手,使她不要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使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还有支撑下去的希望。”
某法官:
您好!我是孙彩艳的母亲,今年85岁了。听说我女儿的案子在您的手里,我写这封信,是希望您了解我们一家的情况,我们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又被谁迫害的家破人亡。信可能有点长,句句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希望您能耐心的看完。
我只是因为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炼法轮功能使人身体健康,就被判了三年刑,被关进辽宁女子监狱,目前刚刚结束冤狱回家。本以为自此可以和女儿团聚,谁知女儿又进冤狱。环顾女儿清贫的家,心里倍感凄凉。我现在半身不遂,行动困难;眼睛有白内障,看不清东西,生活需要别人照顾。养老金也被停发,没有了生活来源。
家里只有我和正在上初中的外孙相依为命。那可怜的孩子,从小就跟着大人流离失所,没有稳定的成长环境。已经没有了爸爸,现在妈妈也被关到看守所里了,面临着被非法判刑。小小年纪,没人疼爱,没人管教,常常独自叹息流泪,孤苦无依。我们这一老一少,都需要彩艳回家照顾啊,她不在家,我们每一天都过的艰难无比啊。
彩艳从小体弱多病,特别是小时候就得了肺炎,有一点风都喘不上来气,发病时上楼回家都要歇好几次,吃了各种药,打了大剂量的针也不好使。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我和她爸总吵架,她总觉得活着没意思。修炼法轮功后,她的整个世界观都改变了,知道了人活着的目的是什么,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人也变得开朗了,肺炎再也没犯过,就像换了个人似的,还找到了收入很好的工作。
我看到她的变化,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折磨我多年的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坐骨神经痛很快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也好了,不再和丈夫吵架了,家里环境也变得和谐了。
后来彩艳在法轮功炼功点上认识了郭琪,他不抽烟、不喝酒,说话做事为别人着想,是彩艳梦寐以求的对象,两人结婚后,生活幸福美满。
原以为幸福平静的日子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中共和手中的权力抹黑法轮功,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彩艳因想去说句公道话而被非法拘留、罚款、并且失去了工作,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街道人员三天两头到家里恐吓,我经历过历次政治运动,吓得不敢炼了,没过多久旧病复发,卧床不起,找老中医也没看好,反而更严重了,最后只能重新修炼法轮大法,结果奇迹再现,一星期就能正常行走了。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郭琪在家休息时,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一到单位就遭到黑石礁派出所警察的绑架。第二天凌晨两点左右,警察用郭琪的钥匙打开了家门,还想绑架即将临盆的彩艳,但因她肚子疼才罢休。早上八点多警察又返回,不死心还想抓人,但彩艳已离开家,因此只抄走一些私人物品。
郭琪被秘密非法劳教三年,没有人通知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已被劫入大连劳动教养院。警察为了让郭琪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对他进行各种酷刑折磨:扒光衣服用狼牙棒打,多根电棍电击敏感处,强行野蛮灌食等。郭琪浑身长满疥疮,全身浮肿,排不出尿,呼吸困难。二零零二年二月,郭琪被警察送到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随时有生命危险。为了推卸责任,警察就跑了,医药费却全部由我们家属承担。
郭琪出院后,劳动教养院的警察还经常到家里骚扰,试图把他再次送进教养院迫害。为躲避迫害,郭琪和彩艳被迫撇下孩子,在外面租房居住,直到二零零八年,才回到自己家中。
彩艳的老公公得帕金森病已十几年了,彩艳和郭琪经常给他看法轮功师父的讲法录像,在一段时间的精心照料后病情已趋于平稳,并往好的方向发展,能在家里帮着扫地、擦桌子,到楼下晒太阳后,自己慢慢上到五楼。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彩艳就在自己家被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派出所和春海派出所联合绑架,枉判三年零三个月。彩艳的老公公亲眼目睹警察野蛮抄家,孝顺的儿媳被绑架,随后警察不断上门骚扰,使他的精神受到重创,一下子卧床不起。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不幸离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彩艳冤狱到期,已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无力,走几步就要坐下来休息。回家后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派出所、南沙街道、后山社区人员不断的打电话、上门骚扰。彩艳的父亲长期受到极大的精神压力,身体每况愈下,于二零一九年去世。
女婿郭琪一直挡在家人的前面,顶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郭琪的身心承受到了极限,所有脏器衰竭,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仅五十一岁。
亲人相继离世,彩艳一人抚养年幼的孩子,又要照顾我,又要工作,生活很困难。但是祖孙三代还能相依为命,日子勉强过的下去。
不曾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女婿刚去世四个月,当时我独自在家,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黑石礁派出所办案队柳钰(音)和杨姓等男警察闯到家里,将我绑架、非法关押,还不许家属、律师接见。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从二零二三年四月开始,被大连金普新区社保非法停发了退休金。在监狱被折磨的身体很虚弱,走路都困难,需要人搀扶。女儿彩艳要求给我申请保外就医,被五分队姓李的队长拒收,还停止了两个月的亲人接见……。。
今年九月十四日,我终于熬到冤狱到期,却见不到女儿,才知道她又出事了。我听说,彩艳因为带着孩子贴了一张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南沙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现在还被关在大连看守所。听说已经一审了,还不让家属进法庭,也不知判决结果。我回来后每天都想着女儿,盼望她回家,担心她。
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家的遭遇,真是几天也说不完!其实我们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并不违法,不知您是否相信?您是执法者,所以我想和您在法律问题上探讨一下。
刑法三百条有两个要件,一个是“邪教”。但查遍中国所有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部定性“法轮功”为邪教。2000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我想提请您注意的是,这个通知是在1999年7月20日镇压“法轮功”后第二年颁布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始终都没有直接提到“法轮功”。这说明在法律层面定性“法轮功”为邪教是不存在的。两高只是在随后的内部通知中提到了“法轮功”,而内部通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实际上,以“真、善、忍”为指导原则,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与“邪”没有任何关联。1998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调查报告。
另一个要件“破坏法律实施”就更荒谬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条件和能力,能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位高权重者。既然两个要件都不成立,那修炼“法轮功”就是合法的,而打压才是违法呀!因为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1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本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法轮功不是邪教,也不是邪教组织,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信仰和传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孙彩艳修炼法轮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带着孩子贴真相资料本身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更谈不上加重处罚。
卢法官,我们虽不是近邻,也算是乡亲,我们之间没有仇恨。您可曾想过因为您的一纸判书会使多少像彩艳这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面临酷刑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多少家庭从此陷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阴阳两隔的痛苦中。
我知道这件事下一步的走向可能就在您的一念之间,无论于天理人伦,还是从法律良知,希望您都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抬抬手,使她不要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使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还有支撑下去的希望。
谢谢您看完这封信,行善者,神相助,福相伴!
孙彩艳的母亲 王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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