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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到审判来临才后悔

——给中国法律机构官员的劝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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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某院长,你好!

我是山东省龙口市某某的朋友,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今天给你写这封信,是想得到你的帮助,还请你在繁忙中抽出点时间关注一下我的一位朋友的事。首先向你表示感谢。

某院长,说是求得你的帮助,说实话,我更想你及你的家人都永远平安。因为种种原因,你们已处在不利中还不自知。

记得唐代诗人白居易当年去拜访一位有道的禅师,看到这位禅师象鸟一样住在一棵古松树上,就说:你住的地方很危险。禅师说:我却觉的真正时时面临危险的是你啊!白居易不解:我镇守国家,有什么危险呢?禅师说:你身在官场,很容易蒙昧真性,还不危险吗?白居易恍然大悟。白居易再问为人之道,禅师说:诸恶不作,诸善奉行。白居易不以为然:这些连三岁的孩子都知道。禅师说:三岁的孩子都知道,但是八十岁的人未必做得到啊!白居易如醍醐灌顶,豁然顿悟其中的道理。

讲这个故事,是希望身在官场的你,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要有个正确的选择。迫害法轮功是一场政治运动,你知道只要是运动就有结束的那一天。当年纳粹法官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有一段独白大概是:我们不是纳粹,可是我们比纳粹更不可饶恕,因为我们知道他们是谁,正在干什么,可是在良知与利益面前,我们还是选择了为虎作伥。如何对待法轮功,也是在摆放每个生命的位置!

修炼法轮功查遍中国的和国际的所有法律,没有一条说是违法。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一心只想怎样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人。以法轮功学员郭美学为例,他曾于二零零三年工作期间因一场意外事故致全身大面积烧伤,在重症室被抢救三个多月,住院期间多次植皮,他能活过来出人意料。郭美学通过不断地学炼法轮功,渐渐地生活能够自理,四肢上的疤痕在变淡变轻,尤其脸上,疤痕完全消失,几乎恢复正常,目前他只是双手还不能完全伸直。郭美学在家休养一年多时间,一直按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虽然自己身遭磨难,依然保持善良,尽管是因为在工作间出的事故,但他为别人着想,没有向单位提出更多的合理要求。正是因为他特别感受到了法轮功的美好和超常,才向世人讲述,只因为他说了句真话就遭警察绑架。郭美学的厂长听到他被绑架,亲自打电话向政法委、公安要人,且一直念叨郭美学是个好人。其实,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

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滥用手中权力,甚至动用国家四分之一的财力,利用舆论媒体编造各种谎言污蔑法轮功,裹挟国家各级公检法、行政机关、军队等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截至目前,明慧网上披露出来的就有五千多例有名有姓的法轮功学员被用上百种酷刑折磨致死,甚至犯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死亡人数暂时未确定)。已有二十五年的腥风血雨,中共不管将表面粉饰的如何华丽,不管遇到多少社会危机和压力,都没有放松一刻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上万名法轮功学员被公检法机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投入精神病院、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处迫害,造成了多少家庭分崩离析,多少法轮功学员包括年幼的孩子流离失所,累累罪行罄竹难书!

现在看起来被迫害的是法轮功学员,你可知道吗?真正被迫害的是你们哪!因为追责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律早已存在:

一、国际法上追责清算的相关规定

(一)国际法上必将被追责的罪名: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迫害法轮功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江氏集团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利用中共的整个机构体制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是含有反酷刑条款的国际条约。该公约一九八八年十一月萨博日在中国生效。

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是严重践踏全人类良知的罪行,这三种罪行与战争罪、侵略罪一起,共同构成了国际法上最严重的罪行、国际法上的核心罪行、国际法上的罪中之罪。

(二)二零零零年以来受到追责清算的外国元首和高官

在各国和国际审判中,已经退位的国家元首,因为在位时期犯下的罪行被清算,在国际上有很多先例,特别是犯下反人类罪的前国家元首也不少见。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有多名国家元首(和高官)被判“反人类罪”:

1、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指控一九八二年在杜贾尔村杀害当地148名什叶派村民,犯有反人类罪等罪行,二零零六年被判处死刑,已执行。

2、乍得前总统哈布雷:被指控在其执政时期至少杀害了四万名反对者,超过二十万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务部门的监禁或虐待,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被设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的非洲特别法庭以反人类罪、战争罪等罪名判处终身监禁。

3、苏丹总统巴希尔:被指控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国际刑事法院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

4、利比亚前总统卡扎菲:被指控二零一一年利比亚安全部队对平民進行了“大范围的”和“系统性的”袭击,造成了至少有一万名利比亚人死亡,犯有反人类罪。

5、联合国和柬埔寨政府于二零零六年共同建立柬埔寨审判红色高棉(即柬埔寨共产党)特别法庭,专门审判涉嫌犯有严重反人类罪行的红色高棉领导人。特别法庭于二零零九年二月正式开审,二零一四年八月以反人类罪判处两名前红色高棉领导人农谢和乔森潘终身监禁。88岁的农谢曾是红色高棉第二号人物,83岁的乔森潘曾是柬埔寨共产党的前国家元首。这两人是因反人类罪被判处监禁的红色高棉最高领导人。红色高棉在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九年掌权期间,据信柬埔寨有多达二百万人饿死、累死或被处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特别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再次判处农谢和乔森潘终身监禁。

……

二、目前中国法律追责清算的依据

1、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3、违反《刑诉法》:

违反《刑诉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迫害法轮功学员 全世界正义的人们都在关注

现今对法轮功学员残酷的迫害已在全世界曝光,已得到了全世界正义人们的关注、发出声音和正在采取措施(在国内因为信息被严密的封锁,国人一概不知)。

(一)《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二零零二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其宗旨: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二)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作出判决:中共反人类罪成立。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位于英国伦敦的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作出判决:中共反人类罪成立,其活摘良心犯器官已大规模存在多年,并仍在進行,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应的最主要来源。

“人民法庭”曾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和二零一九年四月,两次召开听证会,共有50多位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词。包括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美国资深调查记者伊森·格特曼,以色列器官移植协会主席雅各布·拉维医生,前欧洲议会副主席斯考特先生,追查国际组织负责人汪志远等。

(三)美国国务院将对迫害法轮功者严格审核签证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的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国务院官员还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迫害者名单。

(四)美国会众议院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法案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并对参与活摘器官的人進行制裁。法案同时要求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立即停止。

(五)恶人榜

明慧网上的恶人榜,旨在尽力收集和整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恶人恶行,并酌情发表所收集到的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以支持善良,制止迫害,清除邪恶。至今(2024年8月)已收集118,727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人。

“迫害者”包括、但不仅局限于直接实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以及协同者。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及总统公告,符合拒发签证要求的恶行包括:

1、未经法院判决为“死刑”而故意杀人;

2、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没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4、绑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踪;

5、其它对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权的公然剥夺;

6、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群体灭绝。

……

结语

追责并不是善良人想要看到的结果,但是不同层次的生命都受不同层次标准的制约,人间有法律规范,善恶有报是天理,法轮功学员告诫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中共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将面临的是人类历史上最大最严厉的审判!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而且,追查惩办没有追溯时效和国界的限制,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管治范围。立即停止迫害,自首坦白,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古今中外,每当正义与邪恶较量时,即便恶行怎样猖狂,正义的脚步从来不会停下。莎士比亚说过:“暂时包庇起来的罪恶,总有一天会揭露出来的。”

处于本土,都是乡亲,当真相大白这一天,当所有的参与人员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刻,你一个原本善良的乡亲怎么办?你可是父母的爱子,妻儿的依靠呀,他们又怎么办?

今天的非法判决书将成明日的罪证!请接受一位乡亲,一名法轮功学员真诚的呼唤,赶快了解真相,做出对自己和家人一个负责的明智的选择!明白才是福啊!

另附一封真相信《迫害好人的司法人员,你该何去何从?》。

一位乡亲诚致

2024年8 月

(责任编辑:章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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