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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乖彦的女儿为母鸣冤 致信陕西宝鸡市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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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及宝鸡市公、检、法、司有关工作人员:

您好!

我是宝鸡法轮功学员王乖彦的女儿,在日本东京工作。写下这封信,向您传达我心中的殷切期盼,衷心希望远方有缘的您能耐心将这封重要的长信读完。

一、修炼大法让妈妈起死回生,证实大法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年四月十一日,我修炼法轮功的妈妈在同修家和同修一起学法时,被警察入室绑架,至今已有3个月了。海外的我和国内的爸爸以及其他家人,在煎熬中度过这些忧心如焚的日子,每天每夜都在为妈妈的安危担忧,时时刻刻都在盼望着善良无辜的妈妈平安回家,和亲人团聚,但妈妈却一直未能获得自由。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李洪志大师于一九九二年传出的佛家上乘高德修炼方法,要求学员按真、善、忍宇宙特性修身养性,提升道德,达到精神升华,身心健康,最后返本归真。由于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短短几年传遍中国大江南北,入道得法者超过1亿人。一九九八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我妈妈王乖彦就是法轮功的亿万受益者之一。作为她的女儿,我亲眼见证了法轮功创造的奇迹。

一九九七年,妈妈34岁时,患上多种疾病,其中最严重的是心肌炎和随之引起的室性期前收缩,住院治疗后,病情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走投无路之际,朋友把法轮功介绍给了她。妈妈曾对我说,她边流泪边看完了《转法轮》,觉得实在太好了。

修炼后,妈妈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原则为人处世,严格要求自己。不可思议的是,她的各种疾病在不知不觉中痊愈,甚至年轻时落下的月子病,也全都消失了。

然而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利用莫须有的罪名栽赃诬陷法轮功,并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震惊中外的镇压法轮功这场残酷邪恶的政治运动,肆意迫害按照普世价值“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是清白的!”源自于亲身修炼法轮功的真实受益、由此产生的坚定信念和“真、善、忍”赋予妈妈的巨大力量和道德勇气,二零零一年夏天,妈妈带着年幼的我,去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上访、和平请愿。即便因此多次被判刑、抄家,但她不改初心衷,坚定修炼,并坚持一直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实信息传递给身边的有缘人,希望大家明白真相。

从我7岁起,妈妈就经常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失去自由的日子加起来至少有十年以上。在外人眼中,我经常象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一样。庆幸的是,我的妈妈还活着,没有被活摘器官。并且,除了在监狱和劳教所遭受迫害期间,妈妈的身体一直都很健康。

可当年和我一起修炼法轮功的小伙伴们,已有好些人的父母在迫害中含冤离世。25年来,这场持续至今的迫害,不知让全中国多少父母失去孩子,多少孩子变成了孤儿?!

二、法轮功在中国和全世界都合法,是全人类特别是中国人的福祉和荣耀

法轮功在全世界都是合法的。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海内外褒奖支持议案、信函超过6000项。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经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是中国人的骄傲。

并且在中国,对法轮功的打压自始至终都是违反中国《宪法》的。中国《宪法》第35、3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二零一一年,在“天安门自焚”伪案被彻底揭穿的十年之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难以为继。因此,在《国务院公报》第28期刊登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废止的161个规范性文件中,其第99和第100条说明,即使按照中共现行法律,在中国大陆出版及拥有法轮功的书籍也是完全合法的。

中共和江泽民深知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所以一直不敢把迫害法轮功写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高的解释中。这二十五年来,为什么中共下达迫害命令时连文字和文件都不留,均由口头和电话会议传达?就是因为中共和江泽民害怕被追究历史责任,不敢留下任何证据。

我的妈妈被非法拘禁一个月后,今年5月,已被宝鸡市第二检察院非法批捕,面临判刑。按照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惯例,可能将会被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进行指控。

《刑法》第300条第1款中所说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我想您也发现了,构成此罪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利用邪教组织”与“破坏法律实施”。而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不是邪教;学员来去自由,没有组织;并如前文所述,公安部三次发布的名单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与此同时,上述罪名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破坏法律实施”的条件。我妈妈哪里有能力及手段去破坏法律的实施呢?有能力或条件实施这种犯罪、破坏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正是江泽民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法外机构“610”,它逼迫公、检、法、司人员以非法手段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您理智的思考一下就会得出如下结论:江泽民才是真正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元凶,他迫害正信的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因此,以《刑法》300条发起对我妈妈和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无法成立,中共对我妈妈的关押、判刑完全是迫害行为。

三、历史的关键时刻,做出正确选择才是明智之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当今社会,贪污腐败和刑事案件的犯罪数不胜数,这些人中没有一人是法轮功学员。中共利用专制高压政权操控司法机构,公然践踏人权,非法打压迫害践行“真、善、忍”的好人,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将来,当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沉冤昭雪、真相大白的时候,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为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做辩护,也没有任何上级领导、官员能替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承担责任和罪恶。

相反,中共制定的系列法规已清楚的表示:迫害法轮功最终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是中共历次政治运动的一贯手法,二零一二年的薄熙来事件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

衷心希望您千万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不要在法轮功案子上签字,《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二战纳粹的恶行令人发指,当年对纳粹大清算时,连看守、保卫、烧火做饭的杂役都被拉上了审判台。而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贩卖,这样人神共愤的滔天大罪已远超纳粹之恶。随着法轮功被残酷迫害的真相越来越多的曝光,中共也慌忙出台了各式各样的法规、条令。请您仔细想想下列法规,是不是为了让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当替罪羊,而量身定制的呢?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发布文件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冤、假、错案终身追责。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底,违纪违法政法警察已有近20万人被处理处分,立案审查调查近5万人。

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衷心希望您真的能清醒!要知道:今天的参与行为都是将来的罪证!现在有很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纷纷把法轮功案子退回去了。您参与法轮功的案子,写上的那一笔、一个小小的签字,都是将来的罪证,即便倾家荡产,也难辞其咎。

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为什么国内跟国际社会不接轨,而实施网络严密封锁呢?就是因为中共害怕老百姓接触自由与真相。

不久前的六月二十五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呼声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法轮功保护法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并要求美国政府联合国际社会,通过对参与活摘器官等罪行的人员进行严格制裁以推动迫害停止。制裁方式包括冻结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人员的财产、禁止其入境、撤销签证、最高处以100万美元罚金及20年以下监禁等。

(法案中文翻译: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6/26/n14278006.htm)

近年,随着国内外局势的转变,翻墙看世界和明白法轮功真相的公、检、法人员越来越多,觉醒后的人们都在反思,都在为自己选择正义与良知。很多曾经参与过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十分后悔,想尽力弥补过错。他们拒绝继续执行迫害命令,并尽最大努力帮助法轮功学员,有的公、检、法人员向国际组织提供迫害证据,希望将功补过。

我衷心希望有缘的您抓住这上天赐予的机会,善待和保护法轮功学员,远离迫害。如果实在身不由己,希望您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枪口抬高一厘米”。这一厘米,不仅是您良知的选择和道德的体现,也是您作为一个善良正义生命的最好证明!

我虽和家人远隔重洋,但时常和父母通过电话报平安、聊天分享快乐。然而今年的母亲节,我却时时刻刻都在牵挂担忧着高墙内遭受迫害的妈妈和在家中忧心忡忡的爸爸。不知妈妈有没有遭受酷刑折磨,爸爸能否照顾好自己。

相信远方的您也是为人子女,抑或是为人父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一下,如果您的家人因坚持做善良的好人而被中共绑架、拘禁,遭受打压迫害,您会作何感想?您又会如何去做呢?

我发自内心的向您呼吁: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的妈妈王乖彦没有罪,请您尽快将她无罪释放!同她一起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们也都是无辜的,他们的家人也同我一样在期盼着亲人们早日归来,请尽快让他们平安回家吧!

种善因得善果,祝好人一生平安。谢谢您!

王乖彦的女儿
张一文
2024年7月11日于日本东京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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