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六日当天,昆明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下午一时左右,三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刘翠仙的家里非法抄家,绑架了正在学习大法经书的八名法轮功学员尹琼英(87岁)、桂明珍(77岁)、李竹秀(73岁)、王玉兰(73岁)、刘翠仙(72岁)、刘晓萍(67岁)、黄云匀(60多岁)、小朱(住梁源小区,楚雄人)。警察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搜身、拍照,随后将他们分别带到辖区派出所审讯。其中几名法轮功学员曾向法院递交了控告信。
当天晚六点多,昆明公安局及官渡区公安分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肖玉霞家,没有任何理由将肖玉霞绑架并非法抄家,直到晚八点多钟他们才离去。现在肖玉霞人在哪里不详,具体情况待查。
当天被绑架的还有苏坤。在家人被绑架后,他也向法院递交控告。
马玲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系云南大学图书馆退休副研究馆员;女儿张稷, 一九八五年二月出生,母女二人现住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343号云南大学住宅区。二零一四年四月,马玲、张稷母女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一朋友家吃饭,被绑架,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和三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母女二人饱受摧残,然而从刚结束冤狱踏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开始,以马村派出所警察普劲松为主的多个部门人员对母女二人的迫害又开始了,并且持续至今五年多时间。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马玲、张稷亲自到省高院申诉再审窗口递交了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要求对案件重审,并改判母女俩无罪。相关的详细情况,请见明慧网《马玲、张稷母女持续申诉无罪 云南省高院立案》一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马玲、张稷母女接到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母女二人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高院作出维持之前错误裁判的决定。对于省高院作出的驳回申诉裁定,马玲、张稷母女表示不服,并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马玲、张稷母女向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监察委等部门控告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公安分局马村派出所社区警察普劲松长期骚扰及其它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控告状中,母女二人写道:“两位控告人马玲、张稷作为中国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