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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刘志明二审被非法维持冤判 家属控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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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51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志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西山区公安分局、国保非法抄家、抓捕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构陷,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西山区法院对刘志明非法开庭,当天下午就将非法判决送达本人,刘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刘志明不服冤判,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金思涵拒不开庭,匆匆做出维持冤判的裁定。刘志明家属已针对构陷刘志明的检察官、一审法官提出控告。

刘志明,男,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出生,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曾做过邮政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后因要照顾患自闭症的姐姐和自己上小学的儿子就没有工作。

刘志明在家中遭非法抄家、绑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左右,刘志明在自己家中无故遭到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之后一直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刘志明被非法抓捕时,家中只有患自闭症的姐姐和九岁的儿子在家。刘志明被抓的当天,同一时间,刘志明妻子成云也被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金碧派出所警察从另一处骗至金碧派出所,(因成云的职业是住家育婴师,当时正在客户家照顾客户一岁多的宝宝),警察欺骗控告人说是询问儿子请假未去学校上学的事情,但是到金碧派出所后,成云却被关在审讯室非法审讯(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执法依据),而所问问题均与儿子请假未去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当天成云从早上七点多被骗到派出所一直被非法关到晚上九点,派出所开具了一份传唤证让成云签字后才让回家。回家后成云才知道刘志明已经被抓走,家里只剩九岁被吓坏了的儿子刘轩烨,而刘志明患自闭症的姐姐也被不知道什么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去了。

不让儿子入邪队 刘志明疑遭学校有意举报构陷

因刘志明被抓当天,妻子成云不在家中,之后又一直没有见到被非法关押中的刘志明,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事情使刘志明遭非法抓捕、判刑。但从法院作出的非法判决以及派出所对成云做的非法审讯可以看出,刘志明这次被抓疑似遭儿子刘轩烨学校诬告构陷。

刘志明知道中共邪党的邪恶以及对少年儿童的洗脑毒害,因此不让儿子加入邪恶少先队,为此还几次到学校向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学校和老师也没有强迫。只是去年学校换了一个校长,班主任老师找到刘志明说全班(去年是二年级)除了一个新转来的学生没入队之外,就只有刘志明的儿子刘轩烨没有入少先队了。在刘志明被绑架前一个多月,学校校长、班主任等人曾专门把刘志明叫到学校会议室,当时学校的几个领导在场,还叫来了一个律师,就刘轩烨不入队的事情叫刘志明说原因,刘志明向他们讲了自己修炼大法以及为什么不让儿子入队。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刘志明就遭到警察的非法抓捕、构陷判刑。妻子成云也在刘志明被抓的当天遭到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审讯。在对成云的审讯中,警察基本都是问刘志明是否修炼法轮功,是否让儿子抄写经文,又问儿子为什么不入少先队,还要让成云保证十八岁以前不让儿子学法轮功。

家属控告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丽云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法官程艺珺非法对刘志明开庭,在开庭前十多分钟才打电话告诉成云,说要给刘志明开庭,成云根本无法赶到法院去旁听,看看到底为什么抓自己的丈夫,他到底犯了哪一条法了。

开庭的当天下午,西山区法院就将所谓“判决书”送达本人,法官程艺珺对刘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而公诉人正是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张丽云。

张丽云作为控告人丈夫刘志明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刘志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起诉刘志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最终导致刘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使无罪之人蒙受不白之冤,给刘志明本人和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针对张丽云的违法行为,刘志明妻子成云提出控告,要求:1、追究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的法律责任;2、依法免去张丽云检察官的职务,并责令其退出员额;3、撤销被控告人对当事人刘志明作出的违法起诉;4、立即无罪释放本案当事人刘志明,返还被抢夺的个人财务,并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家属控告西山区法院法官程艺珺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法官程艺珺对刘志明非法开庭,在开庭前十多分钟才打电话告诉成云,说要给刘志明开庭,成云根本无法赶到法院去旁听,看看到底为什么抓自己的丈夫,他到底犯了哪一条法了。在此前,成云想以妻子身份作为刘志明的亲友辩护人,被程艺珺无理拒绝,称成云是所谓证人。成云又委托了一个朋友做刘志明的辩护人,程艺珺又刁难说那个朋友“身份特殊”,不能作为刘志明的辩护人。

在给刘志明开庭的当天下午,西山区法院就将所谓判决书送达给刘志明,程艺珺对刘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而且判决的落款日期就是开庭的当天——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程艺珺在其做出的(2024)云0112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中诬陷刘志明阻止儿子去学校上学,阻止他接受义务教育,让儿子抄写经文(警察非法抄家时儿子抄写的法轮大法《洪吟》、《洪吟二》),就构陷刘志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是有意构陷,制造冤假错案,使无罪之人蒙受不白之冤。

对此,刘志明妻子成云对程艺珺提出控告,要求1、要求追究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2、依法免去被控告人法官的职务,并责令其退出员额;3、撤销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4、立即无罪释放本案当事人刘志明,返还被抢夺的个人财务,并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亲身感受大法神奇 刘志明走入修炼

在对张丽云及程艺珺的控告中,成云写道:“作为刘志明的妻子,儿子刘轩烨的母亲,我有义务要将事实澄清,还自己丈夫刘志明一个公道。我要说一说刘志明和我家里的真实情况。首先,我明确表示:刘志明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为人处世,他是一个好人,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与强加他的这个罪名也没有任何关系。

刘志明对法轮功的好奇源于二十多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二零零二年的一次朋友聚会,当时刘志明看了电视报道,听信了媒体对法轮功的污蔑之词,在聚会上提起法轮功,便大谈法轮功不好。这时旁边的一个人(后得知他是一个狱警)听到后,就走过来拍拍刘志明的肩膀说:小伙子,你过来,我跟你聊聊。刘志明过去后,这个狱警便对他说,小伙子,你不了解法轮功就不要随便发表言论,你先去了解一下这些(修炼法轮功的)人,看看他们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刘志明当时就被震撼了,认为狱警怎么会这样说,这也使他对法轮功有了想要去了解的愿望。

二零一零年初,刘志明认识了一位朋友,了解到他就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他是一位老师,相处中刘志明觉的他为人很正直,很善良,但却受到迫害而失去了工作和一切福利待遇,而他只要签一个“不炼(法轮功)了”的保证就可以恢复工作及各种保险福利,但是这位朋友却坚持不写,这令刘志明很受触动且十分佩服。之后在多次谈话、交流中,刘志明了解了法轮功的真相及很多人生哲理。刘志明是一个对人生有所思考的人,对生命有很多疑惑,也看了很多宗教经典,但是很多疑问都得不到解答,他曾经骑自行车(户外骑行)到西藏去朝拜,追寻生命的意义,也没有找到他想要的。在和这个法轮功学员的交流中,逐渐的发现只有法轮大法才能解开人生的真谛。同时他也看到了真实的世界,还看到了尽善尽美的神韵演出,他的认知被全方位冲击着,他在思考。而这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神奇事彻底让他信服了。

二零一零年十月,刘志明跟我回我老家昭通镇雄探望父母。返回昆明时,有四个亲戚要一起上昆明,因头天睡的晚,就让刘志明开车,而且当天早上又耽误了,下午才出发。昭通十月份,山高雾大,盘山公路崎岖不平,加上雾气浓重,能见度很低,往前看眼前就是一堵白墙。上车后,我和其他四个亲戚都在车上睡觉,刘志明一个人开车,心里很害怕,就想起法轮功学员告诉他遇到危险时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个字,能遇难呈祥。于是一路上,他一边慢慢开车一边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开着开着,突然有一个声音说不能再往前走了,要刹车了。刘志明随即刹车,把车停了下来。我这时醒过来想下车方便,下车刚走了两步,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车的前轮已经有三分之二开出路面,悬在半空,下面就是万丈悬崖!我吓的大叫,这一下全车人都吓醒了。车子再往前开一点,就会坠下悬崖,车毁人亡。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一个声音提醒刘志明刹车,救了我们一车六个人。这件事情让刘志明亲身体验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那件事之后他就决定修炼法轮大法。

修炼大法后 刘志明按真、善、忍做好人

在控告状中,成云还写了刘志明修炼大法后的变化:“刘志明家有遗传的精神病史,刘志明的三个舅舅(做过精神病鉴定证实精神方面确有问题)、两个小姨、连同他母亲都有精神类问题。刘志明虽没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但他以前很偏激,对社会抱有强烈的不满,有点愤青,脾气很暴躁,争强好斗,睚眦必报。二零一一年他阅读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看了书后他的性情变的温和了,不再像从前那样争强好斗,也没有那么偏激了,对家人也更加包容,我跟他的关系也和睦了。以前我们经常吵架,修炼大法后,我们有什么都能心平气和的商量,很少争吵了。

刘志明有一个姐姐,比刘志明大三岁,也做过精神病鉴定,确诊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姐姐多年前还得了自闭症,每天不说一句话,就是呆呆的坐着或躺着,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自理,要由别人来照顾。母亲在世时,是母亲照顾刘志明姐姐,母亲去世后,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就完全是刘志明来照顾他姐姐了,姐姐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全都是刘志明在照顾。

正常人可能无法理解照顾这样一个有精神类问题又有严重自闭症的人有多么不容易。姐姐五十多岁的人,不会做饭,连热饭都不会,要把饭菜做好,请她过来吃,她吃饭时专挑她爱吃的吃一点,然后把碗筷一放就去一旁了;上完厕所以后不会冲水,要别人去给冲;洗澡不会洗,由我来给她洗,衣服裤子、连同内衣内裤是刘志明给她洗。天气热时,她嫌太热,她会把凉水泼在床上,刘志明就又要给她洗被子、晒被子,吃完的水果皮和果核直接丢在床上,又是刘志明给她换床单,洗床单。还要看好姐姐,不能让她一个人出去,她曾经在之前住的院子里点火烧东西,吓坏了周围的邻居,还把水浇在地板上,惹的楼下邻居上来投诉。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刘志明是做不到常年耐心、细致的照顾这样一个姐姐的。我们也不可能让姐姐跟我们生活在一起。可是这次刘志明被抓后,姐姐在没有我和刘志明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我想把她接回来,精神病院说必须要送来的单位都签字他们医院才敢放人。姐姐在那里才一个星期就说受不了那里,想回家。我听后伤心又无奈,却又无能为力,而造成这一切悲剧的,正是构陷刘志明的公、检、法人员。”

为了照顾患自闭症的姐姐,刘志明就辞职了,在此前,刘志明开网约车,工作兢兢业业,两年多,深受客户的好评。坐他车的人很多,有许多学生的家长都很放心,小孩都愿意交给他来接送。

修大法后 刘志明是一个好父亲 儿子也很优秀

成云在《控告状》中也写了刘志明修炼大法后是如何教育儿子的:“刘志明对儿子也很有耐心,从不发火,儿子很喜欢他。我们的儿子没有上过幼儿园,都是刘志明自己在家里教,他教孩子怎么做人,怎么处世,教孩子中国传统文化,给他讲历史上的圣人先贤,讲历史人物的优秀品德。所以儿子从小很听话,很懂事。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时,我们的孩子不但不比别的孩子差,相反品德优秀,知识面广,很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儿子一年级时就开始抄写法轮大法《洪吟》、《洪吟二》的诗词,每天抄写两首诗并能背诵下来。这些诗词我儿子抄写背诵后,明白了要做一个好孩子,要善良,要勤奋,塑造了我儿子的好品质。

这次警察来家里抄家时将孩子抄写的《洪吟》、《洪吟二》(繁体字)打开看时,连警察都夸我儿子繁体字都写那么好,还说连他们都写不好。我儿子一年级时就开始阅读《转法轮》这本书,这是法轮功的主要著作,全世界有亿万人读过这本书,从中受益匪浅。我也非常希望大家都去看看《转法轮》这本书,看看为什么一本书能改变亿万人的人生命运。

我儿子读大法书,也从中受益良多,他从小到大没打过针吃过药,身体健康。而且他善良宽厚,聪明懂事,认知面超过其他同龄的孩子。他觉的学校教的课程太简单,所以不愿意去学校,他找好多理由起不来床等等为由不去上学,作为一般的家长,可能就会打骂孩子,强迫孩子去学校。而刘志明作为父亲,他没有武断的打骂儿子,而是耐心的与儿子交流,让儿子说出他不想去的真实想法,真正理解并考虑儿子的感受,因材施教,决定给孩子请假(也不是长期请假),让儿子在家自学,并用考试成绩来证明,孩子没有去学校并没有荒废学业。我儿子一、二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都是名列前茅,比那些家长天天盯着做作业、补课、培训的孩子来说,我们都为有这样一个儿子感到省心和幸运。而且我儿子性格随和,不管和哪个同学都能友好相处,他曾说全班同学都是他的好朋友。在这些不争的事实面前,我想不管是学校老师,还是别的什么人,都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如果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优秀的下一代,那么像我儿子这样的孩子,不正是学校老师和家长们都期待的好孩子吗?我说的这些,所有人可以亲自到我儿子的学校昆明市西山区崇新小学去调查。”

成云在《控告状》中写道:“正是因为有刘志明这样的好丈夫、好父亲,我才非常的省心,才从事住家育婴师的工作,常年住客户家里,我们自己家里的事都是刘志明一个人照管,不仅照顾儿子,还常年照顾他姐姐。这样一个修真、善、忍的好人,却被抓、被关,被判刑,被诬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送进大牢,简直天理不容。”

二审法官金思涵维持冤判

刘志明不服一审非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法官金思涵作为二审法官,拒不公开开庭,对家属提出的辩护人委托书百般刁难,最终非法剥夺亲友辩护的权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成云打电话向金思涵说明,找她递交亲友辩护委托书,《阅卷申请》、《公开开庭审申请书》,当时她说让等一下。过了一会儿,有个男的下来,成云将材料给他,他接过去看了眼,然后说:要直系亲属,还要证明是直系亲属,还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成云说自己是按照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来交亲友辩护委托的。他说不要跟他扯什么三十三条,然后就走了,拒收成云的委托书等材料。下午成云又去,因见不着人,又打电话,是金思涵本人接的。成云再次表明自己是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来递交亲友辩护委托的,她说要审查、核实,是否有辩护人资格,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要关系证明,证明与被告人的关系。但之后再打电话就怎么也打不通了。

针对金思涵的违法行为,成云和一位亲友辩护人一起到中院信访办咨询,工作人员说亲友辩护只需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官这样要求他也没听过。成云再打电话给金思涵,她都不接。

五月十七日,成云得知刘志明的二审维持冤判。

参与迫害单位及个人:
昆明市西山区金碧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47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173974
所长 柳甘泉 警号057380
教导员 李恒兵 警号016401
副所长 杨瑒 警号016457( 综合指挥队长)
副所长 李斌 警号015739(社区中队长)
副所长 陈松 警号057219(案件办理中队长)
副所长 李达裕 警号016492(案件办理中队长,案件经手人)
警察刘旺 警号016190(案件办理人)
综合指挥室:
郭晓雅 警号016333
杨宏杰 警号013566
王彦钦 警号016342
李登有 警号016235
张弘 警号016146
社区警务室:
白勇军 警号015676
晋国标 警号016620
曾发国 警号016825
彭传礼 警号014348
黄少华 警号016185
陈斌 警号057340
陈锐 警号012781
张利 警号016557
樊静 警号015267
和俊 警号057460
赵青 警号016607
案件办理:
刘晓安 警号016048
潘辰熙 警号057286
孙统先 警号016322
张兴仕 警号015961
李奇澳 警号015495
郭律辰 警号015619
张宁 警号016380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
邮编650118
检察长:赵云争 0871- 68707470
副检察长:旷莒丹 电话:0871-68179552
副检察长:丁志忠
检察官:苏静 0871-68573810
政治部主任:江琦 0871-68573610
控申科科长:毛浔阳13987126956、0871-68573101
纪检组组长:杨兰珂 0871-68573602
本案公诉人:张丽云
本案书记员:张睿、李勇昌

西山区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00
院长:孙建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程艺珺
人民陪审员:王莉芳、曾玉香
书记员:杨永香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二审法官:金思涵0871-64096636
市中院法院约见院长:0871-64096241
市中院信访办:0871-64096143
市中院督察室:0871-64096230

昆明市西山区崇新小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巡津街6号
邮编:650000
崇新小学电话 0871-63163802
校长:盛洪琳(女)
德育副校长:石昕霭
副校长:游国荣
党务办公室主任:李嫄18288703682
刘志明儿子刘轩烨目前就读于三年级二班
班主任 语文老师 李果航 13187853612
数学老师 庞奕宇 18851812530
英语老师 罗慧勤 15368042786
科学老师 李琳 15987576517
体育老师 杨杰 13759177178
美术老师 高艳萍 13708735188
音乐老师 叶熔 17336518362
李燕老师 1821391779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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