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与构陷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莱州市警察、“610”约三、四十人开着十多辆警车包围了林洪杰(林宏杰)、谢庆财(谢庆才)、滕琴华(滕芹花)、方瑞芹、修国芝的学法小组资料点,将他们绑架,并把他们被劫持到派出所做笔录。林洪杰的电脑、打印机、耗材、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当天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修国芝被放回家,林洪杰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林洪杰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底,莱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林洪杰,他已被莱州市公安局构陷到莱州市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莱州市检察院又电话通知谢庆财、滕琴华,要他们九月四日到检察院做笔录。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获悉,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以及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检察院以多种罪名非法起诉到莱州市法院。
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七名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滕琴华、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开庭,法院还为法轮功学员各自安排了当地律师,不明真相的律师煽动让学员在庭上认罪认罚。
在法庭上,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法律,有理有据的口述答辩修炼法轮功无罪;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法律书面答辩了信仰法轮功没有罪。过程中,在座的所有人都静静地听法轮功学员讲述。非法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莱州市法院再次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没有通知林洪杰和潘召华。开庭时,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权利被剥夺,非法庭审草草结束。
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莱州市法院通过律师以书面形式给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下达非法判决书:林洪杰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冯国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潘召华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相关信息:
莱州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邮编:261400)
庭长:杜迎超
莱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光州东街1650号(邮编:261400)
公诉人:温韶亭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4/5/28/218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