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拒绝迫害的一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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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下午第一节课,我在办公室接到校长电话,让我到楼下去。在楼东门外,校长与派出所警察B及两名协警站在那里,为首的B要带我去派出所问话。

以前遭受迫害的经历,使我对这些人、这种说辞有了经验,而且在平时也积累了一些法律知识。我一下意识到这后面又是陷阱,就说:有什么要问的,在这儿当着我们校长的面儿,你尽管问吧。B立刻翻脸,声色俱厉的说:我们这是对你進行口头传唤!我问:你们凭什么传唤我?B说:我是警察,就可以传唤你。接着就让年轻协警到车里拿他的警察证。我笑道:有警察证就可以随便传唤人吗?他说:是。我又问:哪条法律规定的?他说:是《中国人民警察法》。我说:那我们就到教导处上网查一查。说着我就往楼里走去。他说:你别跑。我说:我跑啥?我指着教导处说:这个屋里就有电脑,咱来查查。于是所有人都到了教导处。

当时室内还有教导主任及另一位老师。我在电脑上搜索《警察法》。这时年轻协警已将B的警察证拿过来。B让我看,我就认真的记下了他的姓名和警号。因为我知道他应该出示这些证件,记下他的准确身份是我的权利,也会增加他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意识。

然后我继续在网上搜索,B在旁边说他们二十多年都是这样办案的。我心想,这是他承认自己二十多年来一直在违法办案。我换了个角度回答他:周永康二十多年也是这样工作的。他威胁道:你,就凭你说的这种话!校长也附和着指责我:乱说什么呢!

我打开了《警察法》全文,起身客气的把座位让给B警察,请他指出他所说的是哪一条规定。但此时他却说:啊,我打个电话问问。就快步走出了教导处,校长也跟了出去。

过了大约五分钟,他俩又回来了。B警察迅速拿起他放在桌子上的证件,一边给自己找台阶下:你查好了自己送过去。接着又说:你哪儿也别去,好好工作,我们回去了。于是带着两个协警匆匆走了。

校长和在场的其他教师见证了这一过程,发现邪恶在正义面前竟是这样的不堪一击。

责任编辑: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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