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秋、杨冬梅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被警察绑架,随后遭警察司法构陷。她们于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仙桃市法院非法判刑:杨冬梅遭诬判两年三个月、被勒索一万元;刘艳秋遭诬判一年两个月,被勒索五千元。两人遂向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刘艳秋指出:“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传播信仰是信仰自由的一部分,信仰无罪。邪教不是法律术语,是正是邪不是政府可以说了算的。公安机关搜查我家是非法的。”
刘艳秋的辩护律师表示,法轮功修炼是个人行为,不是组织;刘艳秋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刘艳秋无罪。律师并揭露,仙桃市法院一审法官直到一审开庭时才允许律师看起诉书,而且一审法庭为了掩盖这一错误,伪造律师签名,谎称律师签收了起诉书。律师指出一审审判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杨冬梅、刘艳秋遭绑架、构陷经过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杨冬梅、刘艳秋在胡场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胡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仙桃市拘留所。刘艳秋被非法拘留十天,于五月十八日回家;杨冬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但五月二十三日被转非法刑拘。刘艳秋于五月二十四日再次被胡场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拘。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仙桃市看守所。仙桃市检察院于六月二十日非法批捕杨冬梅、刘艳秋,并于八月下旬将她们非法起诉到仙桃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对刘艳秋、杨冬梅进行非法庭审。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做出非法判决:对杨冬梅非法判刑两年三个月、勒索一万元;对刘艳秋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勒索五千元。审判长是刑庭庭长赵艳芬,审判员是仙桃市法院副院长王昊、陈万兰,书记员李青云。
刘艳秋、杨冬梅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杨冬梅曾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她被非法关押一年八个月后回家。刘艳秋和丈夫欧阳章国曾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被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欧阳章国因遭迫害严重,于二零一二年离世,年仅三十八岁。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邮编433000
电话:0728-3323287
院长闫小龙
副院长、本案审判长丁拥军(1969年12月生,曾任仙桃法院院长)
本案审判员颜鹏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1号,邮编433000
电话:0728-3222000
检察官王凡
检察官助理李丹凤(女)
仙桃市看守所:
所长张业伟(2002年参与迫害童冬香)
教导员汪华荣
管教科科长胡在平
狱侦科科长黄琼娥(拒绝转交刘艳秋的上诉状)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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