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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滥用法律刑上加刑
八旬老太陷冤狱遭巨额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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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在过去六年中,南京市、靖江市中共公检法滥施法律,对八旬法轮功学员耿迎凤连续两次刑中加刑,二零二一年中秋节后,以四年冤狱,将耿迎凤劫入常州女子监狱,她的儿媳被勒索罚款四万五千元。如今,耿迎凤仍在监狱遭折磨,而当年被迫交了四万五千元的儿媳却再拿不起孩子的学费,讲理无门。

一九九六年,耿迎凤(耿引凤)有缘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品行高尚,是远近闻名的好人中的好人,并且在修炼大法的过程中,她的肩周炎、坐骨神经痛、偏头痛、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妇科病等都不药而愈了。

连遭两次非法判刑 被高额勒索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耿迎凤老人在南京市家中被靖江市和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警察合伙绑架,被劫持到靖江公安局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六天,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晚回到家中。

三个多月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靖江公安警察再次将耿迎凤从南京家中劫持到靖江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当时没有宣判结果,耿迎凤被非法关押二十天后,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时年八十岁的耿迎凤再被靖江市法院主审法官王频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三年。因为身体原因,泰兴监狱拒绝接收她,耿迎凤老人被“取保”,还剩余两年非法刑期。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耿迎凤、段淑兰、高美龄、黄某蓉四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在黄家一起阅读法轮大法著作《转法轮》时,被南京市江宁区警察绑架到高新园派出所。当天耿迎凤的八十六岁的丈夫也被绑架到高新园派出所,其后四位老人下落不明。

之后,耿迎凤被南京市雨花区法院非法开庭(具体时间不详),在原来剩余两年刑期的基础上,再次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人民币三万元。

二零二一年中秋节后,耿迎凤被劫持到常州女子监狱,被迫害执行四年非法刑期,到二零二五年六月才能期满。

然而,南京市雨花区法院却要耿迎凤的家人缴纳罚款四万五千元,给的凭证只是三万元。那么剩余的一万五千元,既没有退款,也没有凭证。

后经家人追问,雨花区法院说一万五千元是“出庭费”。耿迎凤信仰法轮大法,做好人,被中共公检法滥施法律迫害,枉法判刑,还要交纳所谓“出庭费”,而且还不给收款凭证。只有中共法院能做出如此荒唐、枉法之事。

这一笔四万五千元钱是耿迎凤的儿媳妇存给子女上学读书的学费钱。目前,耿迎凤的儿媳妇要为她的女儿缴纳学费,却讨款不着,讲理无门。

而此时,耿迎凤老太太仍陷囹圄,她九十多岁的老伴生活不能自理。四万五千元,对于这对善良的老夫妻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却被中共这样掠夺而去,令一家人陷入苦难。

做好人 屡遭中共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耿迎凤和众多的修炼人讲真真相,救众生,因此,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她一次次被抓到派出所,被强制“转化”迫害。因为耿迎凤抵制“转化”,曾被绑吊在门栏上面一天一夜,被进出的警察一个个的打耳光、用脚踢、撞门框子等。警察还不让她睡觉,不给她饭吃,不给她水喝。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靖江市国保警察联手南京市江宁区国保警察对耿迎凤绑架、抄家,导致耿迎凤九十四岁的老母亲在恐惧中离世。之后,耿迎凤被非法判刑三年。三年的牢狱迫害,使得她受尽人间凌辱。

二零一五年六月,耿迎凤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以后,她受到的骚扰迫害更经常不断。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耿迎凤在南京江宁区天泽苑公寓的家中,再次被靖江公安局勾结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此后,再被非法判刑三年,又被刑中加刑两年。

目前,耿迎凤老太太在监狱里遭遇折磨,度日如年,将于二零二五年六月期满。家人非常担心已八十六岁高龄的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危。

耿迎凤的老伴、一位一九五零年参加朝鲜战争(所谓“抗美援朝”)的老兵,眼下生活不能自理,又孤苦伶仃,眼巴巴地渴望妻子走出监狱。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

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中共颠倒是非善恶,对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和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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