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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市长王新生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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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新生,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零二三年七月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兼日照市政法委书记。此期间,日照市发生大面积迫害法轮功学员事件,王新生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具体事实如下:

据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报道:日照市公安局政委、国保指挥,各区县分局、派出所执行所谓的“303专案”,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在全市非法抓捕约50名法轮功学员。郭欣等至少21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

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国保开始密谋对全市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在数月内,花费大量警力,对他们所了解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秘密跟踪、电话监听、监控监视,为后面的大抓捕做准备。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十三日,日照市各区县分局、派出所出动,约5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安凤霞、洪梅霜、公华、郭欣、姜海波被非法关押在日照看守所,另有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指定监视居住,被非法关押在一个废弃的派出所内,其余法轮功学员被居家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连续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莲县法院下达判决: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华(女)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安丰霞被非法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传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韩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高秀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翠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邦利(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玉英(韩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八千元;
梁革远(男)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淑华(女)被非法判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秦冲(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六千元;
王绪利(男)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个月,被非法判缓刑半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罚金五千元。

判决现场,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哭声一片,场面凄惨。

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日照市洪梅霜、郭欣等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山东日照市22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至法院》等报道。

另外,还有法轮功学员丁元德等被迫害,详情请参看《山东五莲县法轮功学员丁元德面临非法开庭》等文章。

日照市此次迫害法轮功学员,面积之大,判决人数之多,史无前例。在各地级市中也可谓是屈指可数,如此迫害无辜善良的好人,迫害者自是罪不可赦,理应遭天谴和人间法律的惩处。

王新生的信息:

王新生,男,一九七三年八月生,山东平度县人。曾任山东省临沂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服务业办主任(正县级);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二零一九年五月~二零二二年一月,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处级领导干部,产业政策处处长。

二零二二年一月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二零二二年三月兼日照市政法委书记;二零二三年七月,任日照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二零二三年八月任照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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