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龙(又名李英义),今年54岁,江西省九江县涌泉乡鼓岭村人。李义龙是一九九八年在上海打工时,因身体不适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一个月后身体的不适就全好了。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深受老板信赖和同事们的喜欢。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李义龙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
李义龙多年遭迫害经历
一次,李义龙工作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想迫害李义龙,他的老板打电话到派出所,说李义龙从不做坏事,是真正的好人。由于警察不断骚扰他工作的工厂老板,李义龙为避免厂里受影响,辞去了工作,二零零零年从上海回到家乡。
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晚,李义龙在瑞昌市发真相资料时被瑞昌市湓城公安分局巡警绑架。次日中午,李义龙戴着手铐从公安局走脱。走脱后,他写了一封劝善信给公安局“610”头目周佐林,落款是:法轮功学员李义龙。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上午,李义龙在鼓岭村家中被瑞昌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九江县国保大队警察韦强、王义金及当地派出所警察协助作恶。当天上午九点多钟,九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涌泉派出所警察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闯到李义龙家门口,在警察推拉抬李义龙的过程中,王义金开着警车赶到,下令说:“捉上车。”警察强行把李义龙绑架到涌泉派出所,铐在窗户上。大约一个小时左右,瑞昌市公安局警察范康、佘晓华(音)共三人开辆警车把李义龙劫持到瑞昌市看守所迫害。李义龙绝食抗议迫害,七天后他们把李义龙拖到瑞昌市医院插鼻管灌食,李义龙被折磨的脱了相。恶警们还说:“怎么折磨都可以,尽量别让他死掉。”李义龙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回家。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清晨,李义龙在单位宿舍被警察绑架,他的笔记本电脑、播放器、手机、汽车以及七本大法书全被警察抢走。警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出具扣押物品清单。警察将李义龙绑架到瑞昌市盆城派出所,他们一直被铐在铁椅子上,通宵非法审讯了二十多个小时。与他同日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童银瓶(童银平)、童金瓶(童金平)姐妹。李义龙和童银瓶因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于第二天晚上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还回家。童金瓶被转关到九江市拘留所。
九江市瑞昌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二零二三年七月再次绑架李义龙,威胁要对他判刑,并一度想把他关入看守所,因李义龙体检不合格未能得逞。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上午九点左右,瑞昌市国保警察熊小雄、廖启阳和大队长杜某等人闯到李义龙的工作单位,声称李义龙去年的案子还没有了结,把他绑架到永修县检察院。检察员孙晓燕把李义龙带到永修县法院,威胁要给李义龙判刑。随后这伙人把李义龙带到九江市医院体检,李义龙血压200多。瑞昌市看守所不愿接收。瑞昌国保警察只好于七月七日下午放李义龙回家,但威胁他说,只要他们打电话,李义龙就要与他们见面。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瑞昌市国保警察熊小雄打电话给李义龙,要他九月八日去永修县法院准备开庭,并威胁说:“如果不去,我们就要去抓你。”九月八日下午,永修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李义龙。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都不出示姓名,法院指派一名律师。李义龙的妻子和一名村干部旁听。审判长提出无理要求:威胁李义龙必须先在“三书”上签字,否则今天开不了庭。如果签字可以轻判;如果不签今天就要抓起来。李义龙严词拒绝。李义龙从法律角度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审判长打断了李义龙的话。非法庭审过程约两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李义龙准备走,被审判长阻止,说现在不能走。李义龙再次回到法庭,突然重重摔在地上,昏迷不醒。过了很长时间,李义龙才慢慢恢复知觉。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永修县法院通知李义龙家属说“案子”已经判完,叫他们去永修县法院把判决书拿回来。李义龙和妻子去了法院,看到判决书上写了判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法官张伶伶让李义龙签字。李义龙拒绝,并准备上诉。法官说过了十天的上诉期就要下达公安准备羁押。
李义龙随后向九江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讲述自身被诬陷的过程,并将上诉状寄给了相关部门,后来九江市检察院的人员找到李义龙,李义龙如实讲述自身是如何被瑞昌国保警察非法捏造罪证,当时的检察官也做了如实记录。
二零二三年底,瑞昌市公安局警察熊小雄再次找到李义龙,要他配合签字,李义龙仍然拒绝签字,并当面揭穿熊小雄捏造事实构陷的行径,熊小雄很震惊,说:这些你怎么知道的?后来熊小雄灰溜溜地走了。
二零二四年二月底,李义龙接到永修县法院的电话,得知他的上诉案子被九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永修县法院打电话的人声称要关押李义龙。
李义龙每次被绑架,尽管受到不公及残酷折磨,他总是一次次慈悲给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讲大法真相,目的是不希望他们在天灭中共的过程中被淘汰。希望这些公检法人员能够明白法轮功学员的良苦用心,珍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
永修县法院: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昌大道14号,邮编330300
领导:罗玮、邹辉、叶方恺、刘云、周文平、刘贵珍、童懿华
直接参与迫害童金瓶人员:蔡文婷、罗大毛、王耀苹、蔡梦旖、张伶伶
永修县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建昌大道41号,邮编330300
领导:熊雁、罗杨、李敏华、储年来、卢小宝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卢健、孙晓燕
瑞昌市公安局:
国保警察熊小雄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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