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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宾县78岁李庆胜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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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中午,法院、派出所的五、六个人到李庆胜家给他送判决书,78岁的李庆胜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两千元。老人被劫持到看守所,身体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此前十一月十四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新宾县公安局等十多个人到李庆胜家所谓的“庭审”,法院那边法官通过视频所谓“开庭”。

辽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李庆胜(78岁),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在永陵镇加禾村,被永陵镇警察绑架。五、六个警察又到李庆胜家非法抄家,抢走几十本法轮功的书籍和台历等其它一些物品。李庆胜当时被非法扣押,在送看守所时体检,血压高达200多,看守所不收。新宾县国保大队晚上给他办的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四月初,永陵派出所去了两次到李庆胜家骚扰,问他还炼不炼(法轮功),出不出去发资料。又过几天,顺城区检察院打电话叫李庆胜去新宾县检察院一趟。李庆胜没配合。

四月二十二日,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二女一男给李庆胜送了一份文书名称叫《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正本)[2024]Z6号,然后说:顺城区检察院已经把他的案子移交到顺城区法院了,问他请不请律师?他说不请;问他是否认罚认判,他说不认罚、也不认判。检察院的人还说:签不签字,签也行不签也行。李庆胜说不签。

九月四日,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女和二个法警到李庆胜家送一份文书:《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抚顺检刑诉[2024]z10号;检察官:刘丽娜;检察官助理:王琪。然后他们拿出一份材料叫李庆胜在上面签字,李庆胜没有签字;他们问了一下李庆胜家的电话,告诉他案件已经到法院了。

十一月十四日上午,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新宾县公安局、永陵镇派出所十多个人到李庆胜家对他所谓的“庭审”,法院那边法官在视频里所谓“开庭”。法官说李庆胜利用邪教搞宣传。李庆胜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当初在中国传出就有一亿人学法轮功。不好能有那么多人学吗?法轮功遭迫害以二十五年之久,真修者仍然坚持。现在社会上那么多乱事,哪一件与法轮功有关。

法官问李庆胜送了多少资料、给了什么人,李庆胜说就给一个人结果就遭了举报。法官问:嘉禾村的某自保主任举报说发出去多少份资料、给了多少人。李庆胜说:我不认识此人,纯属诬告。

指派的律师为李庆胜辩护,说李庆胜已经“承认”了“事实”,但没有认罪。根据李庆胜的年龄已经超过75岁,还有重病(血压220)。发放了很少的资料,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建议法院监外执行,缓刑处理。

最后,李庆胜自我辩护说:法轮功没有罪,我也没有罪,我都这么大岁数了,我孙子和你们这些警察年龄相仿,善恶我分的清,我家有儿有女,我做事得为他们负责,我要把善的、好的留给子孙,不能把恶的假的害人的给后人。警察频频点头。整个过程半小时,草草收场。

十二月六日中午,法院、派出所的五、六个人到李庆胜家给他送判决书(2024)辽0411刑初145号)。李庆胜被非法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审判长:马跃;审判员:李震、李晓东,书记员:盛铭,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时间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21号(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7496333、传真024-57496396
检察长:徐刚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大路2-2号(邮编113103)
院长:刘军15641389507
庭长:冯艳024-57567539、18941369028
新宾县永陵派出所 邮编:113200 区号024
所长:李帅(新调来的)
副所长:曹思信 13504233198
张韩15141317715
张咏骏18841317574
闫晗15041336688
金博13804932547
新宾县国保大队:
地址:新宾镇肇兴路25号。邮编:113200 区号024
大队长迟峰:135042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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