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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69岁刘春华又被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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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庆市让胡路区今年6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春华女士,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看守所构陷。近日获悉:刘春华已于九月十二日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这是刘春华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

刘春华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曾遭冤刑一年半

二零二零年二月,刘春华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汇景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恶人诬告,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因刘春华所住小区归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管辖,又把她绑架到龙南分局,当天被所谓“取保候审”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刘春华被绑架到大庆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一年半,上诉后又被非法维持原判,她一直在大庆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又被绑架、枉判三年半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刘春华在大庆市让胡路区远望高层楼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小区保安恶告到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公安局指令龙南分局非法抓捕。刘春华被龙南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

后来,刘春华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近日获悉:刘春华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现在她仍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邮编163453)
院长:白景权 0459-5509009
副院长:张书琦0459-5977552
纪检组长:张旭光0459-5990640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区玉门街139号(邮编163453)
检察长:刘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阮之华0459-5974999
副检察长:赵岩松13359590310(侦查监督科主管检察长)
侦察监督科科长:朱赤红0459-5974401、13359590355
监督侦查科科长:刘笑臣18104592167
封光18645990001、13351196789、13089060016、13159835666
大庆市看守所:
地址: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高新产业开发区安萨路3号(邮编163316)
电话:0459-2769158、0459-6036003
所长:温晓光0459-6036006、18945601869 19904867800
警察:于静、张志宏、彭丽峰、迟娜
大庆让胡路龙南公安分局:
局长张宝东 13359838341 18945601900 6286166(宅)
政委葛庆安 18603678686 15304590007
刑侦副局长姜立波 18945600608 13329503377 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长孙毅 18945601161 6393381(宅)
社区副局长栾立江 18603678409 13394650799
纪检书记王红军 13394653399 18603678926 5591658(宅)
警察:
李 杨 18345408555
黄凯晨 13359616605
张东松13339398555
高雪峰13212922596
贾鹏成、张国军、周凤山、王春宇、王皓、孙健
大庆市让胡路区政法委(让胡路区西槐路61号)0459-6880223
书记:唐万涛
副书记:王志刚
政法委负责法轮功工作的 常主任 0459-6338122
政法委综治办 付林 0459-68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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