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英家住乐山市市中区,她原在乐山市全华厂工作。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一、遭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钟左右,乐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王爱平、刘队,伙同乐山市石雁小区居委会主任等七人,非法抄了徐志英的家,并将她绑架,把她非法关押到乐山石柱山看守所迫害。
徐志英被绑架后,一直不能和家人见面。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徐志英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二、再被枉判一年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罗兆平等警察闯入徐志英家,抢走徐志英的私人物品,并将她劫持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海棠派出所非法审讯。
国保大队长罗兆平向徐志英出示了三张法轮功真相单张,用手机向她展示了三张监控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并问:照片中的人是不是你?徐志英说: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是这三张单张不是我发的。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海棠派出所警察王伟为等四人,通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徐志英被问讯后,又被王伟为告知:她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被(非法)立案。徐志英要看清楚立案文件,并了解立案依据,被王伟为拒绝。之后,王伟为递给徐志英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传唤证”和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传唤证和监视居住决定书都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迫害徐志英。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王伟为通知徐志英去派出所签字。第二天,徐志英来到海棠派出所,被王伟为带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徐志英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得知她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徐志英被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市中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徐志英两次被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非法开庭,现在被非法判刑一年。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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