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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中共酷刑折磨 大连市丛伟又被非法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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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丛伟,在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时隔一个月,十一月十二日,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三万元。丛伟不服枉判,已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

丛伟今年52岁,他原是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职员。自从丛伟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亲朋间和单位都做一个好人,对他人、对单位尽心尽力,不谋私利。

一、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丛伟被大连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他的大法修炼相关的物品被警察抢走。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警察将丛伟绑架至看守所准备关押时,由于他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警察遂将他绑架至某宾馆关押。期间,丛伟一度正念走脱。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侯二小区,丛伟再次遭河口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他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至今。

期间,丛伟被公、检、法合伙构陷,遭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庭审。

二、非法庭审 法官以言代法

在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丛伟非法庭审,在事先没有征得丛伟和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线上诉讼(视频开庭)方式非法庭审。期间,律师、亲友辩护人和丛伟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但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违法,多次阻止律师和亲友辩护的发言。当亲友辩护人进行辩护时,提到“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号文件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公诉人于震马上阻止亲友辩护人,不让说。

针对“大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出具的“认定意见书”中把法轮功资料作为罪证和证据使用时,辩护人提出异议:“法轮功在中国不违法。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将法轮功书籍解禁,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因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资格把法轮功资料认定为邪教宣传品……”法官倪生军以言代法,打断辩护:“不用说了,国家已经定性了。”倪生军随即转过头来,对书记员孙巍说:“这部分不要记录。”

公诉人和法官违反庭审程序,破坏辩护人的辩护权,公开违法的行径令人瞠目结舌。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良善的恶行昭然若揭。

三、修炼法轮功 丛伟身心受益

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使人心向善,道德升华。每个真心修炼的人修炼前后的变化,都证实了“法轮大法好”。

(1)修炼法轮大法后,周围环境变得和谐

丛伟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既抽烟又喝酒,天天喝,谁劝也不听。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丛伟也曾经和很多人一样拼搏奋斗,追名逐利,梦想着当官发财,却得不到,活得不如意。在单位里,矛盾也多,他经常抱怨他们这个针对我了、那个针对我了,活得烦心。

自从丛伟学了法轮大法以后,他学会用“真、善、忍”的价值观去待人、待事,看待自己所遇到的一切,他的心胸宽广了,名利也看淡了,人变得越来越善良、平和,对每个人都好了。单位人都说:“丛哥,你天天有什么高兴事?天天带着笑!”他说:“我天天没有什么不开心的事,为什么我不笑?!”

以前在家里,丛伟大男子主义观念特别强,习惯的说法就是:“我一个男的,能在家里做饭吗?家务活儿都是女人的事。”妻子又要上班又要独自承担家务,又累又气,为家务事夫妻俩经常干仗。

学法轮功以后,丛伟变了,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他不仅烟、酒都戒了,也知道体谅妻子的辛苦了,下班回家,就把家里收拾一遍,也会做饭给妻子吃了。妻子笑了,昔日硝烟弥漫的家变得温馨又和睦。

(2)尽心尽力孝顺母亲和岳父母

丛伟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他对双方老人都非常孝顺。

那年丛伟的岳父得了胃癌,患病期间,得二十四小时有人照看。白天妻子照看,晚上他下班照看。白天他还得工作,很辛苦,他从不叫累。后期,岳父就卧床了,不能自理,晚上全是丛伟照顾,接屎接尿的,没有一点怨言。

有一年,他岳母住院,丛伟也到医院照顾,忙前忙后,面面俱到。岳母都过意不去,病房人都很羡慕:“这是女婿啊,还以为是儿子哪!”

丛伟的母亲在山东病重的时候,他一个多月没上班,在山东伺候她老人家,一直到母亲过世,都是他自己在那儿照顾。

丛伟对利益看的很淡,不与哥、姐争房产。母亲去世之前,他哥、姐就开始争房产,打得都不来往。丛伟一点也不跟他们争,而母亲的丧葬费、住院费都是丛伟拿的钱。对岳父母的房产也是,丛伟从来不争。

(3)处处为单位着想的修炼人

丛伟不仅对家人好,在单位里也做得很好。单位里的事就象自己家的事似的,凡事为他人着想,为单位着想。

丛伟担任单位信息部经理,他们单位用的网络系统,过去要用某科技公司的系统,一年下来,就得十万块钱。丛伟就用三万来块钱开发一个小程序,这些年为单位节省了几十万的费用。期间,有别的公司找丛伟,想使用他设计的小程序,答应每个月给丛伟丰厚的提成,他没同意。他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让单位受损失。

现在的社会,有的人是把单位的东西往家拿,他是把家里的东西往单位拿。单位饮水机缺个水桶,他把家里的水桶拿去用了;给单位修机器之类的,他把家里的工具拿去了。

有一次,单位冰柜坏了,老总说报废吧,他就想:几千元买的冰柜,尽量不报废。他就自己研究琢磨,看问题出在哪儿?自己出钱买零件,花了不到一百元钱给修好了……他就是这样,对他人对单位尽心尽力,不谋私利。

就是这样一个按照大法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人,却在冤狱中遭受了令人发指的酷刑迫害。

四、坚持信仰 丛伟遭酷刑折磨

(1)遭非法劳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丛伟因坚持信仰,被警察绑架,在大连教养院被非法劳动教养迫害两年。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丛伟在大连教养院被非法劳动教养期间,受到上板、老虎凳、电棍等酷刑折磨。二零零一年,在大连教养院发生的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三一九”、“四一一”事件中,丛伟都遭受残酷迫害。

(a)铐、电击

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在大连教养院,以乔威、朱凤山、景殿科为首的狱警,把法轮功学员刘永来(当年被大连教养院迫害致死)和丛伟的衣服扒光,用手铐将两人面对面铐在一起,两人身后各有六根警棍,电击他们的头、后背、大腿、阴部、两肋和脖子等部位。电击使他们身体剧烈扭动,每电一下,两个人紧跟着浑身抽搐一下,手铐就卡紧一下,不断的电,不断的卡紧,手铐越勒越紧,勒进他们的肉里,碰到骨头,钻心地疼,流了很多血。

(b)多根电棍同时电击

也是在大连教养院,还有一种电击的酷刑,就是在椅背上绑了三根电棍,前面的两个椅子腿上各绑一根电棍,然后将人绑着,坐在椅子上进行电击。丛伟当时就受到过这样一种迫害,除了背后的三根电棍、椅子腿上的两个电棍外,再在他头上加一根电棍,然后六根电棍同时放电。同时,恶警又拿来一根电棍不时地电击丛伟的阴部。丛伟浑身痉挛,抽搐,每一分,每一秒,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浑身伤痕累累。二十年多年过去了,现在丛伟的后背、脚踝处还有电棍电击的印记。

(2)多次遭绑架 陷冤狱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丛伟被大连市公安局一处警察陈欣在丛伟的工作单位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绑架。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凌晨四点多,大连市甘井子国保大队、椒金山派出所、甘井子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众多警察,用万能钥匙非法打开丛伟家门,将他抓走,是因为丛伟在此前公开曝光了他曾经在大连教养院遭受的惨无人道折磨的事实,招致了这次绑架。

丛伟先是被非法关在椒金山派出所一楼的铁笼子里,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下午,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甘井子法院对丛伟秘密开庭,冤判他一年半。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丛伟在一朋友家做客,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海茂街派出所警察绑架。

丛伟,就是这样一个在大法修炼中身心受益、脱胎换骨做好人的人,中共邪党却要用酷刑进行所谓的“转化”,逼迫他放弃信仰,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的。法轮佛法已经将他迷失的心灵照亮,是任何迫害的手段都无法改变的。

目前,丛伟在此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他已经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丛伟的具体责任人: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所长:隋军 0411-84791859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副所长:周宁 18341117679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办案民警:赵千粟 18341117501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办案民警:宋懿菲 18341119353
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社区民警:付永生 18341117479
高新园区检察院批捕科员:王珊 0411-82207530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于震 0411-39915236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鸣
甘井子区法院刑庭法官:倪生军 0411-82793742;19104113708
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郑文龙 0411-83775055
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刘女士 0411-83723267
迫害单位信息:
大连市高新园区河口沿海派出所
(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河口沿海派出所)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七贤东路2号
(大工科技园嘉创大厦F1层)
邮编:116087
电话:0411-84791859
所长:隋军 0411-84791859
教导员:王杨 0411-84791859
副所长:马福睿 18341117683
副所长:周宁 18341117679
副所长:何海柱 18341117686
办案民警:赵千粟 18341117501
社区民警:付永生 18341117479
办案民警:朱元伟 18341117505
办案民警:刘文博 18341119408
办案民警:朱渤 18341119440
办案民警:宋懿菲 18341119353
办案民警:刘馨升 18341118375
办案民警:鲁玉鹏 18341118620
办案民警:李承鑫 18341118612
办案民警:孙鹤宁 18341118654
办案民警:郑龙 18341117543
社区民警:陈舒桐 18341117500
社区民警:李忠智 18341118405
社区民警:蔡少博 18341118478
社区民警:李鹏 18341118602
社区民警:吴增进 18341118355
社区民警:周冲 18341118645
内勤民警:刘伟 18341118461
内勤民警:于激洋 18341117722
内勤民警:邹雪萍 15140437773
内勤民警:王诗钰 18341119354
内勤民警:于世佳 18341110931
内勤民警:李虹洁 13332433757
港监民警:沈亮 13942079967
户籍民警:邵研 18341117572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立乾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刘传涛
副检察长:赵蕊
副检察长:曹萍
政治部主任:胡萍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禹
检察官:于震 电话:0411-39915236
检察官:胡同军 电话:0411-39915137
检察官:刘忠林 电话:0411-39915212
检察官:唐鸣
检察官:张富丽
检察官:单文红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窗口:0411-82791742;0411-82791741
案件查询:12368
院长:李奎哲 0411-82793701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李海东 0411-82793702,0411-82793705
副院长:周峻纬
副院长:高君伟
副院长:吕瑛
政治部主任:苏贵全
刑事审判庭
刑庭法官倪生军:0411-82793742;82791755;19104113708
刑庭法官高扬:0411-82793849;82791753;19104113631
刑庭法官金华:0411-82793897;82791741;19104113632
刑庭法官段丽:0411-82793834;82791754;19104113776
刑庭法官卢丹丹:0411-82793826;82791755;19104113765
刑庭法官刘雨娜:0411-82793753;82791741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3单元
邮编:116087
李彤 检察长
姜健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姚晓君 党组书记、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明盟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冯力强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堃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潘龙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邹大明 检察官
朱健检 检察官助理
潘龙 批捕科科长
王珊 批捕科员 0411-82207530
大连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邮编:1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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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11-837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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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中心大厅:0411-83723370、0411-83723373
信访接待大厅:0411-83775816
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信箱:dlzyyz××@126.com
院长:朱海涛
副院长:李成富、吴耀明、丁彦文(女)、韩科军、张永庆
政治部主任:李珞
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坦然
刑二庭法官:郑文龙 0411-83775055
法官助理:刘女士 0411-8372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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