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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市林洪杰等法轮功学员上诉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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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莱州市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方瑞芹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后提出上诉,日前得知,烟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目前,73岁的林洪杰和69岁的谢庆才现被非法关押在莱州市看守所,73岁的方瑞芹(女)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看守所。

林洪杰等法轮功学员遭绑架、诬判经过简述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莱州市警察、“610”约三、四十人开着十多辆警车包围了林洪杰(林宏杰)、谢庆财(谢庆才)、滕琴华(滕芹花)、方瑞芹(方瑞琴)、修国芝的学法小组,将他们绑架,并把他们被劫持到派出所做笔录。林洪杰的电脑、打印机、耗材、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当天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修国芝被放回家,林洪杰被非法关押。五月十日,林洪杰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到莱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莱州市法院非法庭审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滕琴华、冯国萍、潘召华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法律,有理有据的口述答辩修炼法轮功无罪;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法律书面答辩了信仰法轮功没有罪。过程中,在座的所有人都静静地听法轮功学员讲述。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莱州市法院再次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没有通知林洪杰和潘召华。开庭时,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权利被剥夺,非法庭审草草结束。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莱州市法院通过律师以书面形式给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下达非法判决书:林洪杰被枉判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被枉判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冯国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潘召华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据悉,从二零二四年十月开始,莱州市城港派出所逼迫70岁的滕琴华每周一次去派出所签字,并且要求她每天早上用手机照一张照片发到派出所,令她受到很大伤害。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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