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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陈学芬被枉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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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诸城市法轮功学员陈学芬女士,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被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迫害。近日获悉: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陈学芬被诸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同时被绑架的多名法轮功学员也被枉判。

陈学芬今年57岁,诸城市龙都街道兰家村法轮功学员。修炼前,她一直有腰痛的毛病,虽经中西药治疗,也都没有好的疗效,痛苦难耐。一九九七年一月,陈学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通过学法炼功身体有了很大的变化,心性也好了,家庭也和睦了。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陈学芬坚持修炼,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她曾两次被非法劳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陈学芬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警察劫回到当地,被非法拘留了半个月。期间,家属被勒索了二千三百元钱才被放回家。此后,每到逢年过节,村里派人监视陈学芬。有一次她在院里干活,村长李恒俊带着警区里的金某某和村里的几个人一起把她绑架到了村委会,把她和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关在村委会一间没有暖气的屋里连续数日,晚上只能睡在排椅上。

二零零一年四月,几个警察闯到陈学芬家实施绑架、抄家,陈学芬趁机走脱,被迫在外流离失所了两个多月。当时她儿子不满两岁。期间,诸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曹锦辉带着几名警察经常到她家和她娘家非法搜查。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陈学芬正在诸城市吕标镇的娘家吃饭,曹锦辉带几个警察破门而入,她被戴上手铐绑架走,并被非法劳教三年。在非法劳教期间,陈学芬弟弟为了姐姐少受苦,被恶人用尽各种方法敲诈了二万多元钱。

二零零九年三月,陈学芬被诸城市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之后她又被非法劳教,因身体原因被劳教所拒收,之后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警察闯到陈学芬家,破门而入,将她绑架,在潍坊被非法拘留了七天。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潍坊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人民路派出所、密州路派出所等警察对陈学芬、刘淑花、林金秀、王文芹(王文琴)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其中,刘淑花家的被子都被扔在了地上,现金、金首饰、房产证等贵重物品也不见了。当天,刘淑花、林金秀、王文芹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诸城市朱解洗脑班,被逼迫所谓“转化”。八月五日,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陈学芬、刘淑花、林金秀等人被劫持到潍坊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刘淑花、王文芹被诸城市法院非法庭审。刘淑花被诸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陈学芬、赵金娥、宫善伦三名法轮功学员在诸城市法院被开庭宣判,其中陈学芬被非法判三年、赵金娥被非法判一年缓二年、宫善伦被非法判一年。

诸城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耕路71号(邮编262200)
电话:0536-6070275
院长:张同文0536-6213162
副院长:陈卫华18105363666、迟明辉18105363616、宋国庆18105363676、李福路15335360778
政治部主任:张玉刚18105363578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玉波18105363686

诸城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邮编262200)
检察长:刘水平0536-3012366
副检察长:齐峰18506362358、王钧18506362319、付振宇18506362311
检察委员会兼职委员:尹丽玮18506362352

诸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首峰18366313766、13583688938
副大队长:白佃庆 13306460677、18678085056、(宅)0536-6328616 ,郝晓军13176362101、18678085908
宋伟13563675666、18678085708
苏磊18753665768、18678085328
韩军18678085991

潍坊市看守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街与和平路路口向南100米路东
电话:0536-8911617、0536-89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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