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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轮功学员刘国华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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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国华,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国保大队、大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诉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近日得知,刘国华已被大东区法院枉判一年半,并勒索罚金五千元。

刘国华现年58岁,系沈阳五联商场电梯维修人员。他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上午九点,刘国华正在单位上班,突然被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东门派出所警察绑架。这伙人未穿警服、未出示相关证件、没有传唤证、也未说明抓捕理由就将刘国华绑架,且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抢劫了刘国华所在单位办公室里的法轮功书籍、刊物、台历等物品。

当天中午,六名公安人员(均未穿警服)将刘国华劫持到他住宅处,非法抄家一个半小时。警察抢劫走八百多本刊物、几十本台历、几十张光盘、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私人合法财物。整个过程警察未出示搜查证、没有扣押清单。刘国华家属过后到派出所想要回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办案警察称:未结案不能归还,还说没有银行卡。

刘国华被绑架到大东门派出所,遭到警察非法审讯及刑讯逼供,从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他两手上下背铐于身后(苏秦背剑姿势)被折磨十二小时。据悉,刘国华已被国保警察监视跟踪了一个多月。

三月二十九日,刘国华被不法警察上报到大东区检察院,遭非法批捕。刘国华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起诉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起诉书中对刘国华的构陷借口是:二零二四年一月七日下午两点时五十五分许,刘国华在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号“新玛特”商场附近,乘坐出租车前往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463医院对面,乘车途中向出租车司机刘金宝讲真相,并用真相币支付车费。随后前往附近的“万泉公园”,在公园北门小桥处向路人孙绍堂发放真相台历。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七时三十分许,刘国华在大东区东顺城街九门路乘坐出租车途中,向司机韩春讲真相,并用真相币支付车费。构陷人叫邵扬。

参与迫害单位及相关人员: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门派出所
地址:大东区东顺城街101-3号
电话:024-24315133
办案警察:韩宜东(副所长)手机:13889372452
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8117687、88092412
办案警察:黄威 手机:15502402078
办案警察:郑允学 承伟东 韩雪琪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 邮编:110044
总机:024-88363499、88150063、88363430
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检察官:葛明宜 电话:024-88363356
检察官助理 :李晴川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纪检)
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手机:1399826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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