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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邓国君被构陷案开庭的情况

更新: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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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法轮功学员邓国君被构陷案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下午三点开始到六点多才结束。开庭地点是高坪区法院大厅。没让其家人去旁听。邓国君自己和她的律师都为她做了信仰法轮功合法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在庭中,邓国君有理有据的驳斥了检察院公诉人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她讲述了自己以前多种疾病,曾患有头痛、失眠、高血压、颈椎骨质增生、胃炎、结肠炎、关节炎及各种妇科疾病等二十多种,四处医治无效,生不如死的痛苦人生。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神奇般获得康复的经历,给单位节约了大笔资金的药费报销,以及按真、善、忍原则指导自己修炼,给单位、家庭及国家带来的益处。

邓国君从事市属企业失业保险金发放和咨询等经济工作,她身体康复后,在单位工作中任劳任怨,处处为别人着想使群众受益,因此减少单位很多闹事的麻烦,从而受到单位和上级好评。在家庭中处理好子女和孙子们的关系(她与现任丈夫都是丧偶后的组合家庭),在对待丈夫及其子女或孙辈方面,她很珍惜相互的缘份,总是默默无闻地无怨无恨、以苦为乐的善待他们,细心照顾家人使家庭和睦幸福,这么多年来,认识的人都羡慕她们的家庭。

她讲述:从法律角度,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修炼法轮功不能入罪。法轮功是教人信仰真、善、忍的正信,不是邪教,对于法轮功来说,其教人向善、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理念与邪教根本不沾边。相反,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如果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信仰被污蔑为邪教,那么请公诉人及在座的法官告诉我,什么是正教?本人家里有法轮功的书籍这是事实,但这不是犯罪事实,本人的这些个人合法财产与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系,不是犯罪证据,因为它们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据统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全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97部,根据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提供的数据,截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九日,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共601部。起诉书指控本人破坏法律实施,那么请公诉人和法官告诉本人,我持有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破坏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如果不能证明到底哪个法律被本人持有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给破坏了,那么,怎么能在“量刑建议书”上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呢?我拥有的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你们公、检、法人员在处理案件中也同样要遵循真善忍原则不是吗?尊重事实依据,不得做到真吗?兼听则明,听取双方阐述,维护法律公正做出正确判断,才是维护正义善待良知之举,体现你们工作中的善,能尊重不同信仰的存在,维护法律信仰自由的尊严体现你们工作中的宽容忍让,才是在维护法律的实施。“真善忍”原则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坚信自己按“真善忍”原则做的任何事都不会破坏法律的实施,因此自己是无罪的。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请你们将手“抬高一厘米”,锁紧良知,坚守善念,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来的律师也从法律角度阐述了邓国君构陷案中,公诉人举证的内容与罪名不达,提供的录像模糊,也与邓国君无关,提供的材料中(被收去的邓国君家中拥有的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等是她的私人物品)犯罪的四要素和证据链都不成立。因此他的代理人邓国君无罪,信仰是思想范畴不构成犯罪。请法院判他的当事人邓国君无罪。

最后,法院作出择日宣判。

开庭时,法院参与的是:周小兵做审判长,王婷做书记员。参与构陷邓国君的是:高坪区检察院公诉人罗瑞雪、高坪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教导员陈周军、原中队长伍方芳等。

陈代友、邓国君夫妇遭绑架、构陷经过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早上六点左右,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教导员陈周军、伍方芳等六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陈代友、邓国君夫妇的家非法抄家,这伙人没穿制服,没出示搜查证,抄走了夫妇俩的法轮大法书籍及电脑、打印机、影像制品等私人物品。

九月十九日上午八点多,警察把陈代友、邓国君夫妇绑架到高坪公安分局分别作笔录,然后非法收缴“保证金”各一万元作所谓“取保候审”,直到晚上十一点多才让他们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高坪区政保大队警察又叫夫妇俩去做笔录,并以威胁、引诱、欺骗、软硬兼施的手段逼迫他们在被编造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高坪区政保大队的陈周军、伍方芳将构陷邓国君的案子移送到高坪区检察院,由检察官罗瑞雪负责。高坪区检察院以所谓证据不足,在四月下旬通知高坪区公安分局“补侦”所谓证据。四月底,高坪区政保大队警察打电话将邓国君的子女们叫去“了解”情况,其实就是想欺骗子女作为所谓“补侦”证据的“证人”。邓国君的子女们说不知道父母的情况,警察问为什么不知道?邓国君的儿子反问:(这就如同)你找医生看病,医生问你为什么要生病?警察无言以对。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上午,高坪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唐姓警察打电话给陈代友,叫他们夫妇下午去分局了解情况。陈代友拒绝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社区警察吴开荣打电话把陈代友、邓国君夫妇叫到顺庆区午凤派出所,告之高坪区检察院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开始对他们夫妇作出的所谓“取保候审”决定,通知书邮寄到午凤派出所,同时又给夫妇俩作了笔录。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高坪警察又通知邓国君去高坪公安政保大队,问是否是她把他们警察做恶的事曝光到了明慧,说她与境外有联系。诱骗她把他们警察做假材料的事,说成是邓国君自己签字按印承认的事实。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高坪区检察院检察官罗瑞雪把构陷邓国君的案子移送到高坪区法院,由法官王婷负责。高坪区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三点非法庭审了邓国君。

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邓国君被构陷案当天开庭时,法院参与的是:周小兵做审判长,王婷做书记员,还有俩个陪审员任某和郑某。

相关单位人员信息:

1、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副院长:陈志,分管刑庭,17828761898
2、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罗盛
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法院书记员:王婷 13890870822
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派出所:黄勇 18181101717
5、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稻香路社区书记:韩清 18181083909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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