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辽宁省凌源市小城子乡肖东组村民刘玉芳的亲戚。二零二三年五月份,刘玉芳给辽宁省巡视组递交了《控告状》,凌源市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海超等人打击报复,八月二十四日,诱骗刘玉芳至凌源天元宾馆,实施绑架,现刘玉芳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市看守所,失去了人身自由。我不得已把她家的悲惨遭遇反映给你们,求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事实经过如下:
刘玉芳67岁,因年龄大找工作困难,她给一个小脑萎缩的痴呆人做保姆,挣得糊口钱。她的丈夫刘殿元现年86岁,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监狱打来电话,通知家属刘殿元小脑萎缩,已经卧床,不能自理,要求家属交5、6千元钱做鉴定费用,办保外就医。今年七月份,刘玉芳去监狱看望刘殿元,刘殿元已经不认识她了。
这对夫妻是后组合的家庭。原来两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病,一九九五年开始炼法轮功,身体顽固病痛消失了。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下令开始迫害法轮功开始,她两人都遭受残酷的迫害,被拘留所、劳教所、监狱多次关押,非人折磨,二十多年来,大多时间过着逃亡、流浪、居无定所的生活。原有三间房屋,因年久失修已荒废。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
为了能尽早把丈夫接回家,刘玉芳只能向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求助,但都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她只好走控告程序,控告当年枉判她丈夫的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院法官李岩(女)和建平县国保大队警察姜杰、张立慧。请求无罪释放其丈夫刘殿元,依法对刘殿元做出国家赔偿。
因为刘殿元被冤判,整个过程均属于违法。一是程序违法: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点多钟,姜杰等七、八个人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刘殿元连拖带拽绑架上车。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去国保大队询问,不予任何答复。二是事实违法,二零一五年七月下旬,夫妻俩遭遇严重车祸,身体受伤,卧床多日。三个多月后,在亲戚家疗养期间,被警察绑架,可是,警察捏造罪名时,写成在一个装有书和资料的房子里抓的,蓄意编造证据。三是庭审违法,开庭前夕,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刘殿元自己写好的辩护词没有带在身上。家中无钱请律师辩护,刘玉芳要辩护,但不让进现场,因为她的身份证被官方非法没收了。更滑稽可笑的是,法庭故意停电,在一片黑暗中,没有出示证据,没有证人证言,没有当场录像的情况下,安个罪名,草草收场。四是下达判决方式违法,法院只给家属下达口头通知的判决时,告诉家属已经过了上诉期,蓄意制造不准上诉的事实。至今,刘殿元已经在狱中服冤刑7年多了,法院仍然不送达判决书。家属只知刘殿元(那一年他79岁高龄)被判了11年半。刘殿元被判刑整个过程实属构陷。
从以上法官与国保人员互相勾结,违法违规判案中,不难看出,如果刘殿元真的犯罪,为什么要步步暗箱操作,不公之于众呢?只能说明,当事法官、警察为了完成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任务,升官发财,泯灭良心判案。现在刘玉芳要控告他们,他们就以给刘玉芳解决困难为诱饵,冒充辽宁省巡视组人员在凌源天元宾馆办公,诱骗她入陷阱,将她投入看守所,达到他们打击报复的目的。
由于刘玉芳被绑架,她丈夫的保外就医只能搁浅。试问:凌源国保大队的警察们,对于这个86岁的瘫痪在监狱的老人,你们绑架唯一能照看他的人,你们怎么忍心下的了手?这个家庭的悲惨现状令人泪目、怜悯同情,难道你们真的那么冷血?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作出这种丧尽天良之事。然而,你们知道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是宇宙的法则,无论权贵还是草民,谁都在其中。
刘玉芳在上访信中写道: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做好人没有错。大法是来救人的,天灾人祸频发是淘汰中共坏人来的。实际上,正象刘玉芳写的那样,周永康、薄熙来等等高官们,因跟随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们,地位那么显赫、那么嚣张,都没有逃脱可悲的下场。相信他们的人生轨迹对你们一定会有正面启发作用。
刘玉芳夫妇是民间的修佛之人,不图权不图利,只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她能危害到谁呢?一个耄耋老人、一个古稀老人,能危害到当权者吗?她最近写的上访信、控告状,也无非是求得一处栖身之地,把她丈夫接回来伺候,连安度晚年都谈不上,只是为了生存而已。
坚守信仰是他们刚直不阿的可贵品质,理应得到尊重。《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真心希望能看到此信的领导们,面对她家的惨状心生怜悯之情,在职权范围内,能伸出您的贵手,帮一帮这个家庭吧,给他们一个公道!
辽宁凌源国保大队警察冒充省巡视组电话:18524956109,18524956123。
凌源市公安局
局长:王文江;副局长:赵建生 范清泉 刘俊臣 张顺昌 王刚 付明华
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海超 警察:丛中强 李海超 郑兴武 孙杭 李海阔
国保大队电话:0421-6883005
下面是刘玉芳在被绑架前写给当地乡镇有关领导的上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