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兰家住鸡西市城子河区。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王淑兰在鸡西市杏花矿集贸市场给民众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据悉,当时王淑兰正给一名70多岁的男人讲真相,一个40多岁的女性社区人员上前抓住王淑兰和听真相的人,男人挣开走脱,另一社区人员过来一同拽住王淑兰。这时围了很多人,王淑兰就大声讲着真相,并喊“法轮大法好”。杏花矿派出所来了一辆警车,下来两个警察让王淑兰上车,王淑兰不上车,两个警察就把她拖拽到杏花矿派出所。
鸡西市城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代理大队长安伯乐(音)、警察王强、王大伟等到杏花矿派出所,把王淑兰拽上警车,拉到城子河区公安分局。随后,安伯乐带人到王淑兰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转法轮》、《洪吟六》、大法师父法像、几个优盘。下午三、四点钟,安伯乐把王淑兰劫持到看守所,并扬言:“这次我一定把你送进去(监狱)。”
王淑兰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绝食第四天,安伯乐带着国保警察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警察十来个人,要把王淑兰拉到医院灌食,因为王淑兰不配合,走到哪儿都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就抬着王淑兰走,把王淑兰拉到鸡西市中医院,铐到床上,几个人摁着强行灌食。
酷刑演示:强行灌食(绘画) |
六月五日,在第三次强行灌食之后,大夫告诉警察不能再灌食了,否则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也不让灌了。城子河区公安分局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六月五日下午把王淑兰送回家。
安伯乐为了升正职、要业绩,很快将王淑兰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间的一天(具体日期待查),国保警察吴兴达将王淑兰劫持到鸡东县法院开庭,王淑兰不配合,在法院大门门廊里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吴兴达和检察院、法院人员请示法院领导后,对王淑兰实施“监视居住”一年的所谓强制措施。吴兴达把决定书给王淑兰,王淑兰拒收。吴兴达把王淑兰送回家,跟她丈夫说:“法院判监视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没事了。”结果后来王淑兰又收到了鸡东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书。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兰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警察拉到鸡东县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审。检察院公诉人刘慧芳在法庭上建议对王淑兰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审法官李丽以王淑兰不配合、态度不好、不认罪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为由,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从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鸡东县法院对王淑兰从监视居住一年的决定到判刑四年的非法判决,这个转变的根本原因是,安伯乐当时是城子河区公安分局的代理国保队长,为了转正,他把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晋升转正的业绩。
直接责任人及单位:
鸡西市杏花矿社区
鸡西市杏花矿派出所
城子河区公安分局:
国保代理大队长安伯乐
国保警察:王大伟、王强、吴兴达。
鸡东县检察院:
公诉人刘慧芳
鸡东县法院:
主审法官李丽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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