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次冤狱被无理停发养老金 邱立英起诉社保部门
邱立英今年58岁,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她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肯背信弃义、妥协低头,被中共公检法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八次被劫持到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监狱非法关押,总计八年,受尽冻刑、暴晒、吊铐、“杀威棒”、暴力灌食等各种酷刑折磨,九死一生。
二零二零年二月,邱立英依法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石家庄社保中心称“大数据联查”信息显示:邱立英曾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被判刑入狱。社保中心不顾邱立英已按规定正常办理退休的事实,遂以所谓“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为由,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石家庄市社保中心风险防控科竟分别发给邱立英两份“告知书”:不但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第一份告知书),而且还要追缴已经领取的退休金64328.64元(第二份告知书),同时把她七年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扣除后重新计算,致使邱立英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十五年,无法领取养老金,使她本以清贫的生活雪上加霜。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以来,邱立英针对石家庄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的第一份告知书,历时一年多艰难维权: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将石家庄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长安区法院于今年上半年两次开庭,法官在确知邱立英起诉书中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而石家庄社保部门不仅程序违法、而且适用法律错误,在有同样案例胜诉的情况下,理应依法宣判邱立英胜诉,却枉法驳回起诉。邱立英不服枉法判决,再次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竟罔顾事实,依然“维持原判”。
二、法官庭审违规休庭
长安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仍是胡玫洁(此前曾枉判邱立英停发养老金案),此次邱立英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2、判令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恢复发放原告基本养老金。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提出庭审的焦点是:1、社保中心是否有追缴原告养老金的权利;2、社保中心扣除原告养老金是否合法。邱立英委托律师要求庭审加上一条:3、被告是否有权利扣除原告视同缴费年限。法官不同意,律师据理力争,要求庭审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全程对外直播。法官说只有省高级法院才能决定是否直播。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法官同意了律师提出的第三条建议。
在质证阶段,邱立英的律师因手中只有一份证据,犹豫是否把证据交上去,法官提出:“要交就在庭上交,开完庭不允许再提交证据。”
当律师指出,社保中心没有扣除视同缴费年限的权利时,社保中心辩称:石家庄市人社局授权社保中心此权利。律师要求拿出授权委托证据,社保中心却拿不出证据。而法官竟然自打脸,允许社保中心回去补充证据而违规休庭。律师说不能后补证据,因为行政诉讼案开完庭不允许再补充证据,而且开庭时宣布庭审要求时有此一条。
法官胡玫洁不理会律师的合理要求,强制休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胡玫洁也一再提示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是否是过程性行为,并非实际性行为。作为一个法官,她非常清楚什么是实质性行为,却有意误导,令人不齿。
邱立英第一次起诉停发养老金时,法官就是避重就轻,枉法判决的,已经停发了一年多的养老金,法官判决却说是过程性行为,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实际影响。法官开庭实行双标,对原被告态度不同,明显偏袒对方,违规休庭。
三、伸出援手,持续关注邱立英境况
为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邱立英于二零二三年六月,针对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出的第二份“告知书”,违法追缴64328.64元养老金的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依法恢复发放其养老金。现如今,本案又因法官不依法公正庭审而休庭。
呼吁善良人士持续关注邱立英女士的境况,让正义彰显,良知和公道回归!
二十四年来,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法轮功学员们承受着巨大的苦难,他们始终如一的坚守着信念,唤醒着世人的良知和善念,因为世间将历大劫,人有性命之忧,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在人类大淘汰临期的当下,多一个生命幸存,多一个家庭幸福。
在此,善劝石家庄各级法院及河北省、石家庄社保部门和所有相关人员,不要再助纣为虐,追随邪党参与迫害,错失得救的机缘,为了自己的生命与未来,坚守自己的善念,匡扶正义,依法判决,那就是在末后的今天摆放了你生命的美好位置!
邱立英更多遭迫害的事实,请见明慧网《又遭经济迫害 石家庄邱立英被无理停发退休金》、《石家庄邱立英起诉社保中心违法追缴养老金即将开庭》、《八年冤狱遭受种种酷刑 石家庄邱立英又遭经济迫害》。
相关责任人(请本着善念和愿他们得救的心态给以下人员讲真相和邮寄真相信):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邮编:050000
主任李昕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夏方德0311-88625868
副主任宋志宏0311-88625828
风险防控科:周新运13463866662、0311-88625811(具体办事人员,有善念)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11
综合审判庭庭长:法官胡玫洁0311-66758033
第一次开庭陪审员:平彩云,宋保全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62
赔偿办:审判员(承办人):魏其仓0311-85187277
审判员:李文华0311-85187256
审判长:郝俊贤0311-85181227
石家庄市人社局(第一次开庭被告):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02号,邮编050011
局长:张会革
副局长:刘子君18733116699、0311-86687878 主管养老保险科
以下人员是社保局副局长及领导:
王建敏13930170617、0311-86688701
张佐礼13331367000、0311-86688997
张春光13603317550、0311-86687726
孟运苍13903319849、0311-86661288
冯新健15803117266、0311-89631709
赵同乐18730118777、0311-86687908
韩春生18812018889、0311-86688188
温富才13832357768、0311-86687708
孟宪明15830669526、0311-86688176
卢智勇13603117839、0311-86688079
李宝珍13933083309、0311-86687837
范海青18730176567、0311-86688080
谢富强13933179823、0311-86688705
张慧然13832163888、0311-86689136
张继勇13933115192、0311-86689125
苑战欣18730119187、0311-86689115
卜晓磊15231170888、0311-86688015
杜 辉18633941828
刘 猛18031860818、0311-86688706
岳晓辰15176152132、0311-86688707
办公室:宋福忠13931120006 0311-86687839
养老保险科:刘娜18730125699
陈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
李晓龙13933098307、0311-8668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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