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安,女,8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同时加上二零一五年的五年刑期中因严重心血管病改为监外执行而未坐满的刑期,共执行六年零六个月,罚款8000元;
顾复满,男,6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款8000元;
李巧莲,女,6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款8000元;
王立贵,男,6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款6000元;
赵琴珍,女,7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5000元。
白银区法院为了加重对廖安安老人的迫害,在判决书上公然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说什么寥在二零一五年监外执行期间,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还说,经本院依法审理后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做出对廖安安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廖与其家属从未接到过、看到过上述通知和判决,而廖在监外执行期一直病重在床,未曾见到过任何执法人员来家。家属也十分气愤,准备上告。廖已向白银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时,白银市白银区公安分局八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王立贵家,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廖安安、王立贵、顾福满、李巧莲、杨岳南、刘玉兰、刘凤英、祝菊等九人。警察对每个人进行非法搜身,扣押每人随身物品,还给四名学员上了手铐。警察在王立贵家进行了详尽的搜查、录像,抢走的物品不明。约两个多小时后,警察将九人绑架至白银区公安分局关押审讯。次日有三名学员被放回家,后来又有一人被放回家。
廖安安老人被非法监视居住;顾福满、李巧莲、王立贵被非法关押在白银市看守所。他们被构陷到白银区检察院,再由白银区检察院构陷到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白银区法院的人去廖家,通知次日非法庭审廖安安。因老人的身体状况无法行走去法院,法院决定通过视频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两名法院人员到廖家,监视老人在电脑前接受非法庭审。同时遭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顾福满、李巧莲、王立贵、赵琴珍等五人。所谓庭审完全是走过场,审判长连基本程序都不顾,根本不容许法轮功学员申辩和讲话,廖安安多次申辩发言都被审判长打断、阻止。该审判长一直用威逼、恫吓、引诱的口吻对待其中的两位学员,逼他们认罪。廖安安、顾福满、李巧莲三位学员都表明自己无罪。
九月五日,白银区法院两名人员到廖家宣判庭审结果,称廖安安老人这次被判刑三年九个月,加上二零一五年所判五年刑期中的三年监外执行刑期,合并执行六年九个月。
本案相关责任人:
白银区检察院:检察官于宏发,检察助理:任连红
白银区法院:审判长:顾庆华,审判员:杨华,陪审员:蔡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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