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邓春仙刚吃完饭,正在洗碗,有人敲门,她开门,进来五、六个警察,有丰台岳各庄派出所的,有马家堡派出所的。这帮警察非法抄家,声称有人举报她,警察非法抄走家中打印机、电脑、塑封机、大法书等私人物品。然后,将她绑架到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非法审讯、关押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劫入丰台看守所,因她血压高,看守所拒收。下午,邓春仙被办所谓“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岳各庄派出所警察用卑鄙的手段——一个姓安的警察到银行,冒充银行经理,给邓春仙打电话,说她的存款有点事,必须来一趟,带上身份证,找安经理。邓春仙来到银行,姓安的警察手拿所谓的逮捕证,说你被逮捕,让邓春仙签字被拒绝,他将邓春仙劫持到检察院。检察官张莉问邓春仙警察抄家的东西是否属实,看了之后签字。邓春仙说:这是我个人财产,我不承认这是犯罪。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邓春仙老人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六月十五日,丰台区法院人员来车接邓春仙去体检。结果,邓春仙血压高。当天下午,她被劫持到丰台公安局,警察给她办了“取保候审”。之后,警察要邓春仙签字,说她已被逮捕,是因为血压高,才办了“取保候审”。邓春仙老人说:我没有犯法,发真相资料是为了救人,告诉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为了众生得救,将来不被淘汰,不是犯罪。最后,警察拿出判决书给邓春仙。判决书的日期是当天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打印前签发的。
老人不服判决,上诉中级法院,七月二十六日中院王洪波等人来问她上诉的理由,邓春仙说:非法判三年,我不服,法轮功不是邪教,在我家抄走的物品是个人财产,不是犯罪依据。
九月五日,王洪波等三人送来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让邓春仙签字,她没有签,并质问他们:你们说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是邪教,请问什么是正教?他们说不讨论这个问题。老人说将来法轮功平反你就明白了。老人告诉他们,要继续申诉。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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