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公门好修行”

更新: 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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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古人说“身在公门好修行”,亦即在政府单位做事的人,因为掌握公权力,如果心存善念,运用权力得宜,以善化社会、造福人民为本,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行善积德。同时,掌握权力者需要面对各种难题和诱惑,如能坚持磨砺品德、保持善念,也会因言传身教,无心插柳柳成荫,成为社会大众行善积德的表率。

公门各种岗位中,又以执法人员更有机会积福德。《袁氏世范》上说:“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亦即执法的官员,因为较有机会维护善良百姓的权益,在不为人知的情形下利益他人,而积德使子孙兴旺。东汉郭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明法论法 不以权代法

《后汉书》记载,东汉郭躬,继承父业,学习并讲授法律,后来在朝廷担任官职。明帝永平年间,奉车都尉窦固征伐匈奴,骑都尉秦彭担任副将。秦彭在自己的驻地以军法处决罪犯,窦固便弹劾秦彭独断专行,奏请朝廷诛杀秦彭。明帝让朝中公卿廷议,参与廷议的人一致同意窦固的奏请,只有郭躬持反对意见说:“按照法律,秦彭有执行处决的权力。”明帝问:“大军出征,统一由督帅指挥,秦彭没有处斩的权力,怎么能专断杀人呢?”郭躬答说:“统一由督帅指挥是指军事层面,而且秦彭驻地与督帅不在同一个地方,军法规定,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副将可以灵活处置,不必每件事情都请示主帅。因此,不应该治秦彭的罪。”最后明帝采纳郭躬的意见。郭躬明法论法,避免了有权力的人以权代法,保住秦彭的性命。

天道正直 不以猜疑定罪

《后汉书》还记载另一件郭躬循法救人的故事。当时发生一件命案,有两兄弟共同杀人,但谁是主犯,一时间难以断定。明帝认为,兄长没有教导好弟弟,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批准严惩哥哥,免去弟弟的死罪。之后,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说成两人均判处死刑。尚书知道后以“假造皇帝诏命”弹劾孙章,奏请处死。孙章主张自己是一时失误,并非故意。明帝召见郭躬征询意见。郭躬说:“孙章应该只处以罚金。”明帝问:“孙章假造皇命,为什么仅处以罚金?”郭躬答说:“法令上有故意和失误的区别,孙章传达诏命有误,只是失误,失误犯罪处罚较轻。”明帝说:“孙章与犯人是同县人,我怀疑他故意这样做,不可饶恕。”郭躬答说:“天道正直,君子不应该在没有证据下,怀疑他人欺骗,君王应该遵循天道,不能用猜疑定罪。”明帝同意了郭躬的看法。郭躬伸张了“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挽救了孙章的性命。

治狱宽平仁恕 福荫子孙

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罪犯减死罪一等,不施加鞭刑,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没有涉及那些在逃罪犯。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刑犯减刑,让他们去戍守边疆,原因是重视人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归案的罪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他们都被判了重刑。现今,判死罪的人都获得了新生,唯独后来被捕的罪犯却未能蒙受皇上的恩泽,臣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而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归案的,都应同样不加鞭刑,发配金城守边,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肃宗同意郭躬的意见,而保全许多人的性命,也让他们为国守边。

郭躬掌管法务与审判重在宽容公平,刑罚以仁恕为原则。他曾经上奏将四十一种重刑改为从轻处置,都得到皇帝的认可。《为政善报事类》记载,郭躬官至廷尉正,他福荫子孙,后人至公者一人,廷尉者七人,封侯者三人,刺史侍中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结语

“身在公门好修行”尤其是公检法人员。例如,自中共迫害千万法轮功学员以来,有越来越多基于良知、善念的公务员,明白真相后,匡扶正义,避免法轮功学员无辜受害,他们治狱积阴德必有阳报。

相反地,如果公门中人心存恶念、滥权谋私,也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作恶积业。例如,至今仍有一些公检法人员因为不明法理,或是昧于良知,跟着当权者践踏法令,制造冤假错案,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在公门中作恶积业。

历史总是循天道一再重演,公门中人,尤其是执法人员,得观照自己的起心动念,心存善念则福必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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