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四月份,当地社保一伙人来我家,要我在“追缴养老金的告知书”上签字,经过抗拒我没签。社保人员走后,我思想翻腾,觉的自己这一段时间面对面讲真相的效果还比较好,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干扰。后来我冷静下来向内找,心想遇到的事没有无缘无故的。
师父说:“大法弟子从修炼那天开始,你的一生就已经从新安排了。也就是说你这一生已经是修炼人的一生,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了,也都不会出现偶然的事,人生路上的一切都与你的提高和修炼有着直接关系。”[1]
现在我被追缴养老金,利用法律反迫害应该是我要去走的路,用常人这一层的理,走法律程序反迫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讲真相,救度公、检、法和社保这些不明真相的世人,从法律角度讲清楚扣发养老金是违法的,助师正法,救度有缘人。
我决定走法律程序反迫害。但是说是容易,对于我这个没有法律基础的人确实太难了,不知道怎么做,去找同修交流,我们地区还没有人走法律程序反经济迫害,对法律都很陌生。以前同修被绑架、判刑都请外地的正义律师,疫情期间请外地律师有很大难度,时间又很紧迫只有一个多星期了,自己连法律文书都写不了。只好在当地请律师,在当地也很难请到代理律师,因为有关法轮功的案件他们都不愿代理。我请这位律师,我给他也讲了真相,但他还是不敢说法轮功,只说养老金的问题。
请到律师后,就开始進行行政复议,我同时给人社局、社保局的领导写真相信,给省人社厅的一部份领导写了维权信。但是,人社局公然滥用职权配合社保的违法行径,维持社保局错误的行政行为。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根据被非法判刑而扣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更是违法的。
我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律师在行政诉状里无法写真相内容。为了讲真相,救度公、检、法人员,我想,那就自己写一份陈述材料,我就在明慧网上查找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和相关的法律条款,然后自己整理了一份陈述材料请律师帮我递上。在区法院顺利立案,立案后紧接着我就给法院院长、审判长、陪审员和书记员各写了真相信用挂号信邮寄。在真相信里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变化,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大法在世界的洪传,并指出社保局扣发养老金的违法。
在开庭的前一天,负责我案子的审判长给律师打电话,说不让我出庭,叫律师代替我诉讼。还说,我给他的信里说了很多法轮功的事,说法轮功如何如何好,如果我上庭要说法轮功的事那就无法开庭。当时我正在律师那里问开庭的事,我说:我要去,我肯定要去。第二天开庭前,审判长把我写给他的真相信给律师看了,律师对我说:你在庭上不要说法轮功的事,影响开庭。可怜公检法的人长期在一种极权环境之中生存、生活,被邪党的洗脑灌输,他们怕危及到自身的利益。我的诉讼请求被区法院驳回。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在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我就坚定的信师信法,我的正念越来越强,深深的感受到师父的加持。我想我是修炼的人,我是大法弟子,我才是主角不能依靠常人律师,应该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我经常在心里请师尊加持我,我一定要走好善用法律反迫害救度众生的路。
在公义论坛中,有专业的同修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同修为我们整理了各种法律文书,已经是一个丰富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资源库了。行政上诉我没有请律师,我在公义论坛上下载了上诉状的模板,自己开始整理上诉状,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看不懂,不明白的就上论坛请教专业同修,在论坛专业同修的帮助和指导下,在上诉状里增加了一项“信仰自由”,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内容。上诉状整理好自己去立案,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立案后,我又给中院主审法官邮寄了真相信。三个月后,接到法院的通知,按期开庭审理。人社局、社保局共六人应诉,各有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还请了专业律师。我一个人到庭,虽然庭上只有我一人,但我感到我周围有无数的护法神,有师父的法身。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正气十足,展现了大法弟子的风采,我感到无比荣耀。
师父说:“从表面上看,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实质上大法弟子最大的责任就是救度众生,这也是证实法的真实体现。”[2]
我们虽然采用法律形式反迫害,但我们不指望常人能为我们主张正义,官司输、赢,我们不在乎常人间的东西,我们实质是在启发相关部门人员的善念,唤醒他们的道德良知,这是在救度公、检、法、社保和相关人员。这是我们的责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我想,如果我们在被非法停发工资、扣发养老金时,都能把握好用法律反迫害的契机,我们一篇篇的诉状、一封封的真相信,我们一次一次的去唤醒公检法及社保人员他们那封存已久的道义良知,引导他们内在的思想向善的正的方面的转变。这就是我们从法律角度做的目地,是在践行大法弟子救度世人的神圣责任。
师父说:“通过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恶、救众生、又能保护大法弟子,当地大法弟子在认识上都能有那么明确的认识,而且在运作过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3]
目前这件事还在進展中,我给省高院递交了申请再审,给当地的市监察委、检察院、人大、政协、妇联交了投诉书。我也在不断的突破自己,修去人心,在正法中,走好最后的路。
以上是个人所悟,不在法上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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