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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县夏洪民被涿州市法院暗箱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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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三年五月,夏洪民的家属意外发现夏洪民已被转到冀东监狱非法关押。经了解得知,因夏洪民坚持信仰法轮大法,涿州市法院暗箱操作,在不通知家人、不请律师的情况下,将他枉法判刑一年半入狱。

修炼大法 成为受欢迎的雇员

夏洪民,男,今年六十七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东关村人。他曾是建筑工人。早年,他一个人承担着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尝尽了人间艰辛与困苦,人到中年,各种病痛都找到他。一天,他又因腰痛,到诊所就医,在那里,他听到法轮大法的真相,自此,他便走入大法修炼中。

修炼大法后,夏洪民身心变化巨大,经常紧锁的眉头舒展了,脸上有了笑容,摸砖拿瓦的大手的皮肤变细了,也不再被病痛折磨。他的工作都是露天作业,一到夏天,别人都热的光着膀子穿短裤干活,他依旧穿戴整齐。由于他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善待他人,得到左邻右舍的好评,工地老板也都愿意雇佣他。

公检法暗箱操作 枉判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上午,夏洪民在涞水永阳集市上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和避瘟疫的九字真言,希望世人都能平安的躲过瘟疫。本来是大善之举,却被永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十二点钟被放回,他的电动车被扣下。

次日,夏洪民照常去上班,十点钟左右,被永阳派出所四、五个警察从单位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一直没有给他家人行政拘留书。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警察通知他家人推回电动车。

第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家人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二十三日放人。第二天,家人去接夏洪民,拘留所人员拒绝放人,让家人找办案单位,是办案单位不让放人的。

家人找到村支书一问,才得知,又涉及到了胡家庄乡派出所。家人赶到胡家庄乡派出所,当时是周六,值班警察告知:是因为二零一九年夏洪民在胡家庄集市上讲真相,当场被胡家庄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夏洪民从派出所走脱,这次要遭到(非法)行政处罚,所以才不让放人。

家人说:“他没有杀人、放火,更没有抢劫,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他没有违法,你们也有妻儿老小,他都快七十岁的人了,放他回家吧。”

警察拿出了已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涞公(胡)刑罚决字(2022)0647号,落款是涞水县公安局,交给家人,大概意思是非法拘留十一天,罚款六百元,七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就这样,夏洪民在拘留所到期时,那里人员不但没有放人,又无理地非法延期关押他。胡家庄乡派出所构陷夏洪民的案子移交至涞水县检察院,后夏洪民被非法刑事拘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涞水看守所 。

中共公、检、法对夏洪民的迫害并没有停止。夏洪民被延期关押十一天后,被涞水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公、检、法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构陷他的案子移交到涿州市检察院。涿州市检察院又起诉到涿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夏洪民的家属按常规打电话到涞水看守所,以为他仍被非法关押在涞水看守所,却意外得知夏洪民已于四月十八日被转到唐山冀东监狱非法关押。

随后,家人致电到涿州市立案庭,法官解文海告知,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夏洪民已被(非法)宣判一年零六个月,因为他没有请律师,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家人至今也没接到监狱方电话和通知书。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夏洪民被转到唐山冀东监狱继续关押。

涿州市检察院、涿州市法院是河北省保定市政法委、“610”指定的受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单位。涿州市检察院、涿州市法院刑庭人员,多年来一直在参与非法开庭,迫害保定市多个县的法轮功学员,已经有多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从二零一九年至今,仅涞水县就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涿州市法院枉判,他们分别是:卢桂芬被枉判五年,陈书义四年,宋淑花一年十个月,刘玉敏三年缓期四年。

相关信息:
河北涞水县永阳镇派出所 邮编074199
办公电话:0312-4581998
现任正副所长:张文杰
警察:李小杰、许春风3483922221
副所长:李国华
范金坡13833010188;15630255728
河北涞水县胡家庄乡派出所
电话:0312-4666253
原所长:杜长亮13582285945, (已调走)
副所长:韩进龙15200071802
河北省涞水县拘留所:电话:0312-4510844,所长:马海涛18531283656 (2022年5月份上任)警察:董洪浩

涞水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泰安路公安街4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528726
局长冷振宇13932221889
副局长王宝华13930891928 住址:涞水县涞阳路时代鑫园B栋2单元302
副局长万玉恒
国保大队队长代春杰13930218895
现任涞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陈英春
涞水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98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522226
不知名电话:15630205905
检察长贾荣君(2021年10月19日任职)
副检察长张海娟,女,河北涞水县人
副检察长闫会英13630862960(女,1974年出生,河北涞水县人)
公诉科:张某15532268136,
检察院委员张萌13933239089、0312-4525618(刘玉敏案办案人)
专职委员郭芳洁
原副检察长戴文功13933226906(1963年4月出生,河北涞水县人)
原副检察长:李国权,13903125964(男,河北涞水县人)
办公室主任崔冠秋15531227122

涞水县政法委:邮编:074199
地址: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116号县委大楼5层
现任:政法委书记:王金桥13833083083
副书记:夏雪峰
王满13703284786

涞水县司法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12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330368、0312-4525675、0312-4522245;0312-4522430
局长:王雷(2021年9月任职)
职员:李波、李海岩

涿州市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北街130号,邮编072750
电话:0312-3852822、0312-8638361
现任检察长:魏阳(2023年3月1日任命)
副检察长:刘巍、赵森、周雷
专职委员:朱晓彤0312-3865696、李亚楠
第一检察部:主任孔川、副主任:郝莉莉(刘玉敏案公诉人)、洪萌0312-8638361、杨雪熠、张维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晖、副主任:张競巍、郭建康
第三检察部:主任朱秋安
第四检察部:主任刘雨枫、副主任李超
第五检察部:主任蒋宇聆
综合业务部:主任谷文硕、副主任王宝坤
原检察长王立红(2021年10月19日任职,约于2022年9月卸任)
原检察长李玉龙15803895678(2021年5月卸任)

涿州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平安北街124号,邮编072750
传真:0312-3856143
举报:0312-3852315
举报受理:0312-3850958(可监督举报:解文海)
司法公开电话:0312-3852351
办公室:0312-3852325
立案庭:0312-3852317
院长王辉(2021年下半年任职)
原院长王玉海17731200699(2021年卸任)
柴秋瑾、斐燕
刑一庭:
法官解文海17731205071、03126672972、03126672973(刘玉敏案)
刑二庭:
庭长崔冠军
副庭长孟祥才(2021年10月19日任职)
法官王艳华0312-5520128(宋淑花案审判长)
陪审员张北、曹玮
审判员王亚静(宋淑花的办案人)
书记员蔡佳伟17731862270(宋淑花案)
法官陈某13303266681
法官郭运来13131299294
法官徐志远18630265501
法官康雅丽13932206942
法官杨爱静18811180810
法官彭松青13703360316、17731205177
法官朱云峰15333264226、13472224508
法官郑伟18931215297、13831249968
法官赵赛15613275960、17731205126
张警察15830229786、17731205139

涿州市司法局: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范阳中路94号,邮编072761
局长:张辉;电话:0312-3632605
涿州市委、政法委 邮编:072750
地址:河北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北街116号
座机:0312--3852330
书记:赵东宏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2022年2月更新)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电话:0312-3026139
局长郑建军(2021年10月9日任职)
副局长:张广、董鸿、戴红卫、李鹏
政治部主任:于英杰

河北保定市常委、政法委 邮编:071025
座机:0312-6788601;0312-3089006
地址:河北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5号
书记:赵韶峰;副书记:

河北保定市信访局
地址:河北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5号

局长:高国华;座机:0312-3034226

河北保定市 司法局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中路659号
电话:0312-5913680
现任局长:杨文淇(2023年3月任职)

河北保定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保定市新市区天鹅中路1号
院长:李健立 座机:0312-3103000

保定市看守所: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田各庄旅游路,邮编071000
电话:0312-8051616、0312-8051060、0312-5800503
所长刘翔18633623999
阮玺伟13903123123x

(责任编辑: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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