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
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还曾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在法院起诉离婚,吴有清在监狱被迫签字离婚。她被迫害得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参与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毅、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和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将被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
酷刑演示:脚镣 |
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因吴有清炼功,信宜看守所警察何狱警给她戴了七天脚镣折磨她。家属存了500元,看守所不告诉她,看守所不给她用。犯人仓管伍彩兰对吴有清人格侮辱,不但辱骂,还不给她日用品用,也不准别人给。十月六日左右,伍彩兰在九点多还当着全仓二十多人的面,从她身上取出带有经血的卫生巾,拿来擦吴有清的嘴。当时吴有清感到恶心极了。为了反迫害,吴有清开始绝食。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吴有清家属聘请的第二位律师来到信宜看守所,律师会见了已绝食11天的吴有清。因旁边有警察,不让吴有清告诉律师她绝食的原因。吴有清身体极其虚弱,身体非常虚弱,说话有气无力,表达不够清晰,作呕。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公安打电话给吴有清的二哥要钱1100元,给吴有清打二针球蛋白,身体才得以好转。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这次绝食大约三十天。
十一月十八日,高州市国保大队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检察院邱静将构陷吴有清的案卷递交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戴建兰、黄梦园把吴有请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吴有清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吴有清也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二审维权律师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电话,要求律师来阅卷,并提供辩护词。律师说:希望茂名市中级法院及办案法官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在不受监控的环境下查阅复制案卷,本律师才会前去阅卷。二审开庭,本律师才提供辩护词。
吴有清被非法判重刑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吴有清再次为了反迫害被逼迫绝食。现在又传来吴有清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送至医院救治。
吴有清身体状况令亲人们十分担心。请国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关注、营救法轮功学员吴有清。
涉嫌参与迫害吴有清的相关人员: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的正所长姓林,副所长龙凯,仓狱警:姓古。
对吴有清非法签逮捕的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电话:0668 6635110。
非法对吴有清起诉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黄梦园、检察长麦海泓。
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0668 2288197)。
现场抄家人员:高州国保陈飞(为首)、周维学、梁国明、国保大队长罗毅、高州市公安局长梁爽等。
茂名市政法委书记、高州市市委书记、武装部部长王土瑞
副政法委书记梁永全 18666833888
副政法委书记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1358008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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