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涿州市法院暗箱操作,在不通知家人、不请律师的情况下,对夏洪民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于四月十八日将他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迫害。
夏洪民应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结束冤刑,但他被劫持入狱已经八个多月,家人至今没有接到狱方电话和通知书,多次打电话到冀东监狱询问,对方称:查无此人。近日河北大雪,气温剧降,夏洪民的妻子哭诉,想给丈夫送件棉衣都无处可送。而鉴于中共监狱臭名昭著的恶行,家人非常担心夏洪民的安危。
夏洪民遭绑架、诬判事实简述
夏洪民今年68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东关村人。他曾是建筑工人,早年一个人承担着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尝尽了人间艰辛与困苦,落下各种病痛。夏洪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变化巨大,不再被病痛折磨。他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他人,有很好的口碑,工地老板都愿意雇佣他。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上午,夏洪民在涞水永阳集市上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永阳派出所警察绑架,中午十二点钟他被释放,但他的电动车被警察扣下。次日,夏洪民照常去上班。十点钟左右,永阳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到他的单位,将他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家人去拘留所接人,被告知二十三日放人。第二天,家人去接夏洪民,拘留所拒绝放人,说办案单位不让放人。家人才得知又涉及到胡家庄乡派出所。家人赶到胡家庄乡派出所,值班警察称,二零一九年夏洪民在胡家庄集市上讲真相,被胡家庄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来夏洪民从派出所走脱,这次要对他实施行政处罚。家人说:“他没有杀人、放火,更没有抢劫,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法,你们也有妻儿老小,他都快七十岁的人了,放他回家吧。”警察却拿出了已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是涞水县公安局,内称对夏洪民非法拘留十一天,罚款六百元,七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但是十一天的非法拘留到期后,夏洪民又被涞水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被转关到涞水县看守所。涞水县检查机构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构陷夏洪民的案子移交到涿州市检察院。涿州市检察院又将他非法起诉到涿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夏洪民的家属按常规打电话到涞水看守所,却得知夏洪民已于四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非法关押。家人震惊,打电话到涿州市法院立案庭查问,法官解文海称,该法院已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对夏洪民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还称因为夏洪民没有请律师,开庭没有通知家属。
夏洪民被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至今已经八个多月了,他的家人没接到监狱方任何电话或通知书。家人多次打电话到冀东监狱,对方有人称“查无此人”,有人说“这属于内部机密,不能泄露”,有人甚至威胁“想知道,你们带身份证过来吧”。家人无奈再问办案单位胡家庄乡派出所,回答是:“案子已经提交上去了,你们找治安大队吧。”治安大队则说:“你们去找检察院吧。”中共这些公检法机关对老百姓人身安危的事,就这样来回推诿。
现在夏洪民下落不明,家人非常担忧,特别是夏洪民的妻子体弱多病,心脏也不好,救心丸随身带。现在的河北已经下了三天大雪了,所有车辆已经停运,气温急剧下降,寒冷刺骨,夏洪民的妻子哭诉道:“别说会见,就是想送件棉衣,都不知道自己的丈夫究竟在哪啊!”尤其是中共监狱,恶名昭彰,无法让家人不担心夏洪民的安危。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冀东监狱一直是河北省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黑窝之一,河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大部份被关押于冀东监狱。所有被非法关押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各种肉体折磨与精神摧残,冀东监狱采取各种惨绝人寰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根据已曝光出来的消息汇总,冀东监狱至少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达431人次,其中至少3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更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命悬一线。这些数据仅是在中共严密封锁信息下艰难曝光的一部份。
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人在做天在看,三年疫情不但没有结束,病毒还在不断升级,今年夏季“七三一”河北大洪水,以致现在冬季大暴雪,气温还在急剧下降,从未有过的寒冬,还有各地大地震等等灾情不断。这是上天在慈悲的警告,因为迫害佛法、佛的弟子,罪恶滔天!如不醒悟,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这绝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赶快醒悟吧,停止迫害,远离中共,弃恶从善,将功补过。善待大法,就是善待你自己,也是为自己和家人选择未来。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30号
局长:吴向东
电话:0311-8860774、0315-8327555
冀东监狱总机:0311-8503815
座机:0315-5387033、0315-8327511
第一监狱:0315-8313111
第二监狱:0315-8313535
第四监狱:0315-8313663
第五监狱:0315-8323115
第七监狱:0315-8323377
第八监狱:0315-8323642
涞水县胡家庄乡派出所:
电话:0312-4666253
原所长杜长亮13582285945
副所长韩进龙15200071802
涞水县拘留所:
电话:0312-4510844
所长马海涛18531283656
警察:董洪浩
涞水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泰安路公安街4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528726
局长冷振宇13932221889
副局长王宝华13930891928 住址:涞水县涞阳路时代鑫园B栋2单元302
副局长万玉恒
原国保大队队长代春杰13930218895(已调离)
现任涞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陈英春
涞水县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98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522226
不知名电话:15630205905
检察长贾荣君(2021年10月19日任职)
副检察长张海娟,女,河北涞水县人
副检察长闫会英13630862960(女,1974年出生,河北涞水县人)
公诉科:张某15532268136,
检察院委员张萌13933239089、0312-4525618(刘玉敏案办案人)
专职委员郭芳洁
原副检察长戴文功13933226906(1963年4月出生,河北涞水县人)
原副检察长:李国权,13903125964(男,河北涞水县人)
办公室主任崔冠秋15531227122
涞水县政法委:
地址: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116号县委大楼5层,邮编:074199
书记王金桥13833083083
副书记夏雪峰
王满13703284786
涞水县司法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12号,邮编074199
电话:0312-4330368、0312-4525675、0312-4522245、0312-4522430
局长:王雷(2021年9月任职)
职员:李波、李海岩
涿州市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平安北街130号,邮编072750
电话:0312-3852822、0312-8638361
现任检察长:魏阳(2023年3月1日任命)
副检察长:刘巍、赵森、周雷
专职委员:朱晓彤0312-3865696、李亚楠
第一检察部:主任孔川、副主任:郝莉莉(刘玉敏案公诉人)、洪萌0312-8638361、杨雪熠、张维
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晖、副主任:张競巍、郭建康
第三检察部:主任朱秋安
第四检察部:主任刘雨枫、副主任李超
第五检察部:主任蒋宇聆
综合业务部:主任谷文硕、副主任王宝坤
原检察长王立红(2021年10月19日任职,约于2022年9月卸任)
原检察长李玉龙15803895678(2021年5月卸任)
涿州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开发区平安北街124号,邮编072750
传真:0312-3856143
举报:0312-3852315
举报受理:0312-3850958(可监督举报:解文海)
司法公开电话:0312-3852351
办公室:0312-3852325
立案庭:0312-3852317
院长王辉(2021年下半年任职)
原院长王玉海17731200699(2021年卸任)
柴秋瑾、斐燕
刑一庭:
法官解文海17731205071、03126672972、03126672973(夏洪敏和刘玉敏案)
刑二庭:
庭长崔冠军
副庭长孟祥才(2021年10月19日任职)
法官王艳华0312-5520128(宋淑花案审判长)
陪审员张北、曹玮
审判员王亚静(宋淑花的办案人)
书记员蔡佳伟17731862270(宋淑花案)
法官陈某13303266681
法官郭运来13131299294
法官徐志远18630265501
法官康雅丽13932206942
法官杨爱静18811180810
法官彭松青13703360316、17731205177
法官朱云峰15333264226、13472224508
法官郑伟18931215297、13831249968
法官赵赛15613275960、17731205126
警察张某15830229786、17731205139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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