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付雁丽的家人去了岱岳区公安分局,给国保办公室打电话,下来一个人,据他自己说他并不是办这个案子的。家人问他的名字,对方也不回答。家人说:你把人(指付雁丽)带走了,家快没了,你们要放人,抄去的物品也得还回来。那人声称说他们是按程序依法办案,依法取证,说了两句话就走了。
后来家人听门卫说有个局长接见日,就问怎么见?门卫说只有信访局长接待日能见,每周三是局长接待日。家属去的那天正好是周三,于是家属就去了信访办,有一老年警察负责接待。家人说明情况后,老年警察便打电话给国保办,有一称尹(音)的队长过来接待。以下为谈话简略内容:
尹:这事是按刑法三百条办理的,拘留证给付雁丽的丈夫了,有什么事回家去问。打印小册子分发是违法的,妨碍了法律实施。
付家人:法轮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
尹说:不是造成了社会危害才是违法,违反法律,法律说你违法你就违法。
付家人:今天法律说你好你就是好人,明天说你坏你就是坏人吗?
尹歪着说:十四局的王某某,是付雁丽给了她资料,让她去发,导致王被判刑,这就是她造成的危害。
付家人:你抓了付雁丽,抄了她的家,付雁丽的丈夫承受不住,着急上火,话都说不出来,现在被你们搞的已经家无宁日了。
尹说:那不叫抄家,也不叫抓人,都是合法的,付雁丽的丈夫身体不好可以去医院,你们这样说也是违法,现在有监控,都在片上录着。
付家人:我们来找你是公开的,话也是公开说的。
十一月三日下午三点,付雁丽的家人再次去岱岳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大厅想见办案人(制作冤假错案的人)。楼上没人下来,说他们都去“执行任务”了。付的家人接通了办案人赵峰(音,以下简称赵)警官的电话,提出了家属的两点要求:一是咨询过律师,私家车辆不是作案工具,应当归还;二是付雁丽有肾病病史,对很多药物过敏,家人很担心,要求立刻放人。
赵:我们的一切都是依法的,我只是依法办案,这个事我们做不了主,调查取证后,该归还的会归还,想去找付雁丽可以去十里河看守所。
家人问:付雁丽的身体出了任何状况谁负责?
赵:谁该负责谁负责。
家人又问:那到底谁该负责?
赵:谁该负责谁负责。
家人又问:你这不是胡搅蛮缠吗?
赵:你这不是说你自己吗?
(赵一直在电话里喋喋不休,家人想说几句话也插不上。)
家人说:我们不能光听你说,你能让我们说几句话吗?这个车在付雁丽的丈夫名下,也不是作案工具,是私人财产,得退还给我们,包括家人的私人用品,优盘和资料都是和工作有关的,你们拿走了会影响家人的工作。
赵:我们有程序,没关系的东西会退回来。
家人问:你们办案也得有个时间期限,你们调查一年我们就得等一年?
赵:我是办事的,我决定不了,只能推动案件进展。
家人说:付雁丽身体不好,她没事是因她在家里很注意饮食,如果身体一旦出了问题,这个责任谁来负?
赵:我把这些情况和领导反映一下。
家人说:你们什么时间有空,我们见上一面,周六有空吗?
赵:有秘密任务。
家人说:你既然决定不了什么,你抓紧和领导汇报,周一我们再找你,问问进展情况。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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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瑞金:岱岳区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
许崇军: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0538-8566680(办) 13954826986
赵峰警官: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付案经办人 18353890912
粥店派出所地址:泰安市岱岳区西岭 电话:0538-8411203 178638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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