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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市法轮功学员董志花面临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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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法院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对新泰市法轮功学员董志花女士进行非法庭审。今年七十二周岁的董志花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十月初被构陷到泰安市肥城市检察院。现得知,泰安市肥城市法院欲于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庭审董志花。

董志花一九五一年六月出生,家住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驻马村,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有严重的高血压症,指数高达220/180,医生告诉她钱包掉了也不能弯腰捡,此外她还患心脏病、头疼、眼疼、浑身疼,大腿根附近还长了个瘤子,疼起来不敢走路,医生说需要手术摘除。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董志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全身的病都突然消失了,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吃过一片药、打过一次针。董志花以前是个得理不饶人的人,学了法轮功以后,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遇到问题先为别人着想,有矛盾要找自己的原因,她特意去找以前有矛盾的邻居家道歉,这在学法轮功以前是绝对不可能的事。

董志花还曾叙述这么一件事:“村里二零零三年整电网时让我买菜做饭,我就落下了六十多元钱。学法轮功后我就把钱送到村办公室。村干部说:你学到这个功真厉害,这么短的时间就让你变得这么好!我说:我们师父不允许我们这样,我不能要这不义之财。我学法轮功以后,血压正常了,心脏也不难受了,以前的浑身疼痛也没有一点症状了,身体上瘤子也消失了。干什么活都行,用小车推花生、推玉米,推三百斤的东西上小坡不用拉,现在地里的活我都能干。我的兄弟媳妇说:我真馋你有这么好的身体!”

董志花坚持真、善、忍信仰,做好人,却多次遭当地中共警察骚扰、抄家、绑架、关押。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董志花在北师集市上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的事实真相时,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后,又去了四个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将她送入北师看守所。三月七日晚上八点左右,北师派出所副所长尹政明带领3个警察(其中一个跳墙)闯入董志花家,将她丈夫石进清绑架到派出所, 次日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北师看守所。董志花被非法关押十三天,她老伴被非法刑事拘留二十八天,共被非法勒索四千元。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早晨,董志花在家中被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石进清、董志花夫妇在家中被新泰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第二天被“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董志花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绑架到派出所,当日以“取保候审”方式回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新泰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在董志花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名义将她构陷到新泰市检察院,之后将构陷她的案卷移送到泰安市肥城市检察院。

肥城市法院:
地址: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长山街与龙山中路交汇处西路北)
电话:0538-3567107、0538-3225755、0538-3567120、0538-3567088、0538-3567234、0538-3567275
书记、代院长梁忠
副书记滕永军
副书记、副院长孙挚
副院长翟春峰
党组成员刘玉坤
政治部主任孙甲海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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