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花72岁,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出生,家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驻马村。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下午,新泰市法轮功学员董志花和朱凤玲在新泰市龙廷镇演马庄发放真相资料,告诉人们躲避瘟疫的方法时,被演马庄邪党书记和治保主任恶意举报,她们被龙廷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她们被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冯大勇办理“取保候审”后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新泰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陈峰打电话(18562358467)叫董志花的大儿子到国保大队,要求他替母亲签字画押,将他母亲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移送新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主办警察:陈峰、韩纪仲。
董志花坚持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拒绝签字。国保警察就钻她大儿子善良的空子,一切事情都找她大儿子代办。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腊月二十七),新泰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陈峰偷偷地找董志花的大儿子代他母亲接受传唤并在非法“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画押,董志花完全不知情。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一大早,董志花的大儿子到董志花家,说昨天国保警察要求他带母亲去国保大队办办那个“案子”。董志花知道情况后,要求儿子不要再管她的事情,他管不了。她大儿子说不想让母亲受到伤害。不到半个小时,国保警察陈峰等四个人闯到家里。原来母子俩谈话时手机在另一房间,陈峰打电话没听到,一直未接电话,陈峰就立刻带人闯入家中,看架势不去的话抬也要抬去。
一行人先到北师派出所,后又去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问董志花真相资料哪来的?在哪碰见的?他们却丝毫说不出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准炼法轮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他们还在“起诉告知书”上谎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向董志花宣读,其本人听后无异议”。
相关责任人电话(区号0538)
新泰市六一零办公室:
主任 张新德 13583876288、7210287(办)、7078288(宅)
副主任 赵伟 7237654(办)
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马彦(女),新泰市公安局“610”主任,13605381212,7103062(办公室)7103259
冯大勇,新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13853813269 7103065(办公室)
(于 玲,冯大勇之妻,新泰市公安局车管所主任13853812579)
陈峰 18562358467(此案主要办案人)
教导员 李同军 13705485977,办7103061
国保二中队警察 钟崇涛 13953855777
副队长牛某某13562836999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