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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县法轮功学员徐春梅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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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法轮功学员徐春梅,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被江西九江市永修县法院非法开庭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她二零二一年对三个部门投放的真相资料和劝善信,被当作所谓的“罪证”。

徐春梅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她严肃地告诉来人,自己没有犯罪,绝不承认这强加的迫害,因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合理的。

徐春梅,曾用名丁春梅,49岁,于一九九八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理解他人,善待他人。

江泽民出于个人嫉妒,不顾人民福祉一手挑起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他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及公检法司之上的恐怖组织---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在全国范围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罪恶机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徐春梅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丰台体育馆非法关押。她被当地的公安和单位领导劫持回到当地,他们把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逼迫她写保证书放弃信仰,威胁不写就不放回家。期间,公安及610办公室还有司法警察等人撬门入室,抢走她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抽屉,衣服,被子全部扔在地上,一片狼藉。

二零零零年徐春梅被非法劳教二年,当时孩子只有三岁,她丈夫也被迫放弃信仰。公安、派出所经常不出示任何证件搜查,她公公由于长期受到这样的迫害与煎熬,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去世。

二零一四年四月因发放神韵光盘,徐春梅被德安宝塔派出所送往九江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公安、610多次的迫害使她家人在极度的恐惧、压抑中度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徐春梅在德安开发区私人老板药店上班时,被德安县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她被非法关押至共青拘留所。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江西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累计47人次,其中:非法判刑9人、非法起诉1人、非法刑拘6人、非法拘留4人、绑架14人、骚扰12人、非法跟踪1人。由于中共迫害、封锁消息,导致信息不畅,有些迫害没能及时报道出来,以上统计为不完全统计。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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