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信息不完全统计,厉建军近几年来参与审理当地多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其中宿桂花和高铭霞都被枉判高达九年。被厉建军枉判的几乎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她们早年因身患疾病被病痛折磨走入大法修炼,通过学法炼功,精神愉悦,身体健康,都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是真正的受益者。被非法判刑后,她们中有的在狱中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而出现重病情况,有的已含冤离世,大多数还在省监狱遭受牢狱迫害。下面仅举几例。
一、厉建军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宿桂花九年、于宪荣六年、吕勇华四年半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因中共要开十九大,青岛市市北区警察无故闯入法轮功学员宿桂花家中,把宿桂花和来家中串门的于宪荣等几位善良老人绑架。宿桂花老人被非法拘留后血压指数高达200多,身体健康状况极差。
二零一八年六月,宿桂花、于宪荣、吕勇华案件非法开庭。厉建军为了草草完成任务,把这些七十多岁的老人丢出自己的责任范围,就哄骗宿桂花说:“宿桂花,律师们从外地来一趟不容易,你要坚持庭审。”接下来,厉建军又询问律师们有没有需要回避的人,宿桂花的辩护律师提出主审法官厉建军回避。因为在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检察院没有给出明确的起诉建议之前,厉建军在回复宿桂花家属其能否取保候审的通话中表示过:宿桂花要判处7年以上徒刑。律师认为法官未审先判,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不会公正的对待当事人而只是在走过场,所以希望厉法官回避。厉建军竟然没有请示任何人马上就驳回了律师的申请。
宿桂花在庭审开始不长时间,出现病态反应,血压高达200多,身体颤抖的很厉害。宿桂花的儿子向厉法官提出找医生给母亲看一下,可厉法官为尽快走过场,不管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说宿桂花的儿子是扰乱开庭,让法警拉出法庭。厉法官没再理会宿桂花身体的不适反应继续开庭,直到宿桂花要求躺在地上,他才宣布中午休息一小时。下午开庭时厉建军无视宿桂花极度虚弱的身体状况,让其继续忍受痛苦坚持开庭。庭审过程中,不管宿桂花有没有听到问话也不管她有没有回复,厉法官只是按程序快速的往前推进。当律师提出案卷里很多不合法律的地方,法官会不断地打断律师说:“不要说重复的内容,说下一项。”就这样厉建军在匆匆忙忙中,在表面文章做足的情况下,很快就结束了庭审。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法官厉建军非法宣判宿桂花九年(因宿桂花身体原因无法执行收监,暂时监视居住),缴纳罚金三万元;于宪荣六年,缴纳罚金二万元;吕勇华四年六个月,缴纳罚金一万元。
◎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九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铭霞第一次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期间,辩护律师对构陷高铭霞的所谓证据提出异议,家属辩护人也对证人证词提出异议,法官厉建军不予理睬,还威胁律师。庭审前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人、证人等出庭”的申请也被当庭驳回。高铭霞在自辩过程中屡屡被法官打断,律师也被法官强行打断,不让讲。律师辩护未结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说择日开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出具非法的补充起诉决定书,把高铭霞之前被迫害说成是“累犯”,建议重判,不得假释。开庭期间,律师提出有异议的证据排除申请再次被法官厉建军无理拒绝。高铭霞也多次强调国家没有一条法律证明法轮功是违法的,家属辩护人也提交了其母亲张德秀所写的情况说明,法官拒收。当月,高铭霞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
◎非法判法轮功学员侯宝琴两年多:侯宝琴女士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绑架,年底被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主审法官为厉建军。
◎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董玉琴:董玉琴女士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被金门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后,刑事拘留35天,随后转为取保候审一年。次年六月十一日,市北法院厉建军法官非法开庭庭审,于七月二十三日判刑六个月缓刑,后转司法局矫正中心,强行在手腕上扣带“腕带”定位监控,后又转所住社区司法所,罚款2000元。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恒男庭审: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在没有通知任何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庭审户籍系潍坊当时暂住青岛的75岁法轮功学员李恒男,法官也是厉建军。
厉建军在二零一九年三月和九月分别对宿桂花和高铭霞都重判九年。宿桂花被非法判刑后,因身体原因无法执行收监,被监视居住。厉建军隔几个月就指使大港派出所人员到其家里看看她的身体状况,企图再次将她关押。宿桂花屡遭骚扰,生活不得安宁,在巨大压力下老人于二零二三年年初含冤离世。高铭霞至今仍在监狱遭受迫害。
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的吕勇华在省女监因坚持信仰,拒不“转化”,遭受暴打、不让吃饭、不让说话、不让睡觉,被打倒在地上不让发出声音,一旦发出声音则被邪恶之徒强迫往嘴里塞拖地的脏抹布。由于长期遭严重迫害,吕勇华身体出现子宫癌症状,肚子肿大,身体健康状况极差,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以“保外就医”回家,三年后离世。
二、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学炼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违法。
厉建军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判刑的依据都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然而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破坏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问题厉建军自己也无法明确回答。
公安部公开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向社会再次公开重申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再次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合法。
也就是说厉建军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违法枉判。而这一点,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厉建军自己应该也是知道的。
三、善恶有报是天理,厉建军快清醒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方法,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正因如此,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团体上万多项褒奖与支持,目前全球各民族各族裔的修炼者人数超过一亿。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江泽民利用手中窃取的权力,胁迫国家宣传机器漫天造谣诬陷法轮功,制造恐怖、隔阂与仇恨。而法律也被裹挟其中,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然而给予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依据却又都是违法、违宪、无效的,如两高对于《刑法》三百条的司法解释因违反上位法而无效。从而使每一场案件的审理,看似是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实际是对法律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如实记录。
唐朝时期,武则天为了铲除异己、权倾天下,曾鼓励告密。当时有两个因此得势的酷吏周兴和来俊臣,非常残忍的以折磨被告密的人为乐,使许多人屈打成招,很多皇族和忠良被陷害。有一天,来俊臣问周兴:“如果囚犯很狡猾,所有的刑具都用过了,还是不肯招供,怎么办?”周兴说,“找一个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热,再让犯人进到瓮里,还有什么犯人不招供呢?”来俊臣马上用此办法准备好大瓮,宣布周兴也被密告了,请他到瓮里去。周兴没有想到,自己发明的最后一个折磨人的刑罚是给自己准备的。从此留下了“请君入瓮”的典故。很多历史故事都是给现在的人做参照的。
古往今来,迫害良善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常常会自尝苦果,自作自受。如迫害法轮功的中共贪官、恶吏周永康、王立军、徐才厚及很多公检法人员等等。青岛当地也有很多例子:
山东省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称是“主动投案”。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仅青岛地区被海外媒体曝光的至少有三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邹川宁任职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法轮功学员李开德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达千余人;邹川宁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数十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烟台市女法轮功学员贺秀玲,二零零四中国新年后被非法判刑,疑被活摘器官。二零零四年二月,贺秀玲被带到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烟台电视台向全市进行了广播,污蔑法轮功。最终邹川宁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落马,等待他的是更严厉审判。原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法院内部的急先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有的非法刑期竟长达十年。二零一一年四月,刘青峰由于经济受贿和女色问题被查处,最终他被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院长初鲁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被报道遭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网传其二十七日从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想想那些因判刑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看看那些无辜被迫害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厉建军快醒来,不要再迫害好人,与其以后为自己开脱罪责,莫不如现在想办法避开邪恶的指令,尽力保护好人,守住良知。
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以史为鉴:后周世宗柴荣亲自用大斧子砍毁菩萨像,胸生恶疮而死,年仅三十九岁。再如:文革前后,追随中共卖力砸庙砸佛像的人没一个有好下场,经历过这些事的农村老一辈都记忆犹新。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法轮功学员是佛法修炼人,迫害法轮功学员,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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