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玲,女,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人,生于一九五二年二月。一九九一年突然 “怪病”缠身,每次犯病时,那种痛苦难受的滋味无法用语言表达,痛不欲生,上医院也查不出任何病症,这一折腾就是三年。一九九四年,就在她走投无路、深感绝望时,幸遇大法,神奇的是,炼功没几天,多年的“怪病”一下子消失的无影无踪,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那种美好,每天都沉浸在幸福和欢乐之中。家人目睹了她身心的巨大变化,无不赞叹大法的神奇。沉闷了多年的家庭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欢声笑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刘淑玲作为修炼大法的亲身受益者,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向更高层国家机构反映实际情况,被便衣绑架到天安门看守所,警察连夜非法审讯,当天夜里,被当地政府人员拉回,关押在宁河县看守所。期间遭警察运佩刚逼供,谩骂侮辱,在宁河看守所和天津收容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又被关押镇政府洗脑二十多天,被勒索3300元,才回到家中。
从那以后,刘淑玲家里就没安宁过。派出所人员随时骚扰、半夜敲门成了家常便饭。截止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芦台镇派出所警察非法上门骚扰五次,刘淑玲先后六次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一月,派出所协同镇政府武装部部长程某不出示任何证件,再次将刘淑玲绑架到镇政府洗脑班,逼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书,由于没有配合他们的要求,三天后又被转移到大于洗脑班。当时正值三九天,看管我们的人员穿着厚厚的冬衣,坐在热气腾腾的屋子里都喊叫着冷,却让法轮功学员们睡在只有一块草垫的冰凉地板上。他们还随时把刘淑玲叫出去非法审问、罚站,八天后关到县看守所,又一个月后,直接送到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半。
在劳教所里,除了时常站篦子(一种体罚)外,还是劳教所人员敛财的无偿劳动力。刘淑玲被要求每天背一百多斤的豆子送到指定地方后,开始摘豆,摘好后装袋再送到原来的地方,每天劳动十多个小时。收工后,继续遭受强行洗脑,被强迫观看污蔑大法的电视新闻。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以及精神上的迫害,刘淑玲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态,走路打晃,直到起不了床,狱医检查后说是心肌严重缺血。即使这样,他们仅让她停工三、四天,继续原来的苦役。一年后,刘淑玲保外就医回到了家。劳教所操控当地警察经常骚扰,监控,家庭承受很大的压力,刘淑玲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四年,刘淑玲帮大女儿照看三岁的外孙女。三月份的一天上午,女儿、女婿上班刚走,芦台镇派出所王贵旺带了六、七个警察闯入她女儿家中,不由分说要绑架她,刘淑玲说孩子小,叫家人回来看着孩子。他们按住她拨电话的手,不顾孩子的哭喊,强行将她绑架到派出所,警察祖军非法审问几个小时,同时,警察在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非法地毯式抄家。然后他们把刘淑玲关到看守所。当时家里没有家长,只有三岁的外孙女,吓得无处躲藏,嚎啕着目睹了他们抄家的恶行。这些没有人性的警察非法抄家后才告诉刘淑玲大女儿。等家人闻讯赶回后,孩子早已吓得尿了一裤子,从那以后小便失禁,半年多才渐渐痊愈。
刘淑玲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警察祖军,张某等,继续重复着非法提审、逼供。谩骂大法,侮辱师父。在看守所期间,刘淑玲被迫害的身体虚弱,头晕,呕吐,起不来床,没有医生医治。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份,刘淑玲被宁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曾被劫持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三十天,后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迫害。在监狱这个黑窝,刘淑玲每天被强行坐在带花纹的小塑料凳上,腿间插一支立着的圆珠笔,保持身体挺直,双腿并拢,保持三挺一瞪,目视前方,遭受包夹人员(几个刑事罪犯)的谎言洗脑,谩骂;身体稍一放松、眨眼、笔歪,那几个包夹立刻谩骂、侮辱。中午三、五分钟的吃饭时间也不允许屁股离凳,喝水、上厕所必须打报告,而且规定定时如厕。每天坐凳从早六点一直持续到晚九点。几天下来,屁股坐破,血水,脓水,和内裤粘在一起,上厕所就跟撕皮一样,无法形容的痛苦。半年下来,刘淑玲被迫害的脚腿肿胀,腰象断了一样的痛,血压高达190,喘息困难。走路困难。同时,狱警逼她放弃信仰,还操控重刑事犯折磨她。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刘淑玲结束了四年的冤狱摧残。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上午,芦台镇派出所警察突然又闯入刘淑玲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妄图绑架她,因她没在家,警察非法抄走师父法像和大法歌曲,刘淑玲被迫流离失所半月之久。期间,二女儿、女婿还被传唤到派出所,逼问她的下落,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初的一天,刘淑玲家里突然来了十来个警察,说刘淑玲在六月份,在大街上讲真相时被摄像头录上了。刘淑玲告诉他们,被录之人不是自己,警察不听,把师父法像和大法书抄走。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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