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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轮功学员杜艳红被冤判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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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杜艳红,二零二三年五月份被芦台镇派出所通知去一趟,结果一去不归,被冤判一年半,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杜艳红去同修家时被警察绑架,警察从她背包里搜出了内存卡、真相粘贴、真相币,当天非法抄家抢劫。后杜艳红被取保候审,强制罚金5000元。

当年四月份宁河检察院通知杜立案审查,杜艳红看着这个通知,想起这么多年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看着眼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每天需要她伺候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上学的女儿,她彻夜不眠。因她精神压力太大,家属将她送往康复医院调养。

二零二三年五月份,法院非法开庭,杜艳红义正词严地做了自我辩护,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揭露了中共的邪恶,奉劝公检法人员善待大法才有未来。杜艳红当天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宁河区芦台镇派出所警察孟维泽去杜艳红家,让她去派出所一趟办完事就回家,结果杜艳红一去不归,被诱骗到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九月底,家人这才知道杜艳红被冤判一年半,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

刑事裁定书(2023)津03刑终148号
审判长:仲彬
审判员:魏晓飞
审判员:戴世强
法官助理:蔡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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