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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法委书记于天敏上任八个月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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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明慧网信息统计,自从于天敏上任辽宁省政法委书记后,从二零一九年三月到十月末八个月的时间里,辽宁省警察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336人次,非法拘留291人次。4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达5年,年龄最大81岁,65岁以上老人8人,勒索罚金16万1000元。

三月:非法判刑8人(最大年龄72岁)勒索罚款7000元,,非法庭审6场7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10人,绑架、抄家15人,其中拘留13人;

四月:非法判刑3人,(最大年龄70多岁),勒索罚款10000元,非法庭审4场9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16人,绑架、抄家42人,其中拘留34人;

五月:非法判刑3人,勒索罚金10000元;非法庭审12场12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13人;绑架、抄家35人,其中拘留30人。

六月:非法判刑7人(其中有1人上诉),(最大年龄81岁),勒索罚金25000元;非法庭审11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2人;绑架、抄家33人,其中拘留25人。

七月:非法判刑6人,勒索罚金20000元;非法庭审4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14人;绑架、抄家82人,其中拘留71人。

八月:非法判刑9人(其中有2人上诉),勒索罚金33000元:非法庭审5场7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16人;绑架、抄家、拘留23人。

九月:非法判刑8人,(最大年龄71岁),勒索罚金42000元;非法庭审5场6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8人;绑架、抄家67人(拘留59人)。

十月:非法判刑5人,(最大年龄76岁),勒索罚金24000元;非法庭审2人;构陷到法院、检察院9人;绑架、抄家37人,其中拘留34人。

部份具体案例:

1、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辽宁海城市腾鳌镇法轮功学员王秀芹,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秋节这一天,驾车行驶到穆家大桥附近,被一直跟踪至此的辽阳县国保大队的便衣驱车拦住去路,把她劫持到穆家派出所,并于当晚非法抄家,劫走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物品,并扣押了本人的私家车。次日,王秀芹被辽阳县公安局以子虚乌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随后于十月二十九日被辽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辽阳县法院法官高晓光违背公开审理的庭审原则,不许非家属旁听,并对参加听审的人一一询问身份并拿走所有参与听审者的身份证去复印,并无理地要求每个人留下电话号码。不仅如此,还向家属施加压力当庭解聘了准备为王秀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让一个文化程度极其有限的老太太孤立无援的当庭自我做无罪辩护。而王秀芹身为律师的亲外甥因被邪党谎言毒害严重,为她做的是有罪辩护。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黄克芹被非法判刑一年 ,勒索罚金4000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八点,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黄克芹挂小条幅“法轮大法好”,被刘山派出所巡逻警察绑架,当时警察把她的钥匙、手机抢走,一行二十多人开六辆车去她家非法抄家,将家里大法书籍四十多本全部搜走;二十六日晚将黄克芹关进抚顺市看守所(南沟)。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上午九点五十分,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对黄克芹非法开庭,黄克芹正气凛然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告诉法官,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的是世界上最正最高尚的事,希望法官能够坚守人的道德良知,不要参与迫害好人

然而,在中共政法委控制下的法院不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依然枉法对黄克芹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3、分享走出忧郁症的秘诀 沈阳青年宋宇岑被枉判五年六个月

辽宁省沈阳市二十四岁的小伙子宋宇岑,因修炼法轮功,摆脱了折磨自己十几年、用各种办法都无法解决的忧郁症,心情高兴与激动,于是想到了其他病人。当他在沈阳医大一院向病人讲法轮功真相,把自己的幸运告诉其他病人时,遭护士恶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和平区看守所,四月二十二日被构陷到和平区检察院。检察院退卷,和平公安分局反复构陷。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宋宇岑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法院通知家属第二天取判决书,宋宇岑被枉判五年六个月。

4、凌源法轮功学员赵常福被秘密枉判四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辽宁省公安厅策划指挥的“专案组”联合行动,由各市县公安局抽调警力统一配合,突击实施绑架法轮功学员。二十二日下午四点多,凌源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王亚东和警察赵凤臣、李海超以及莫胡店派出所副所长齐轶国,带着便衣、特警,把正要送儿子上学的赵长福、孙广丽夫妇绑架,抄家。

赵长福被非法关押到凌源市看守所,被毒打迫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赵长福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被强制灌食,遭受酷刑“上大挂”。

由于长期的非法关押迫害,年仅48岁的赵长福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脚部溃烂、流脓,血压高达220mmHg,身体非常虚弱。亲戚去探望他时,被四个人抬出来会见。赵长福被送往朝阳市中医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凌源市法院在朝阳市西大营子法庭对赵长福构陷秘密开庭,六月十七日,赵长福从朝阳市中医院又被弄回凌源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赵长福后被枉判四年六个月。

5、辽宁省沈阳市工程师胡林二审被加罚金两万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胡林,男,46岁。当年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毕业后就职于沈阳飞机研究所(601所),任工程师,因工作出色,受到领导、同事的认可。修炼法轮功后,更是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就在他的工作、事业蒸蒸日上之际,江泽民利用中共对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发动了一场残酷的迫害,胡林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中共多次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并遭受毒打、“约束带”、电棍电击、剥夺睡眠、奴役等等残酷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胡林在本溪市恒仁县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再次被绑架,被劫持到法库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胡林受到警察的毒打、上大挂等酷刑迫害,致使生命垂危,亲属、律师几次要求会见都被看守所无理拒绝

六月十四日,亲属查询到构陷胡林的案卷已于六月初送到法库县法院。六月十八日早八点,律师来到法库县法院要求阅卷,法院工作人员说一会(上午九点)就开庭了,律师没能阅卷。

非法开庭时,法官以此案“涉密”为由,只允许律师进庭,两位持身份证的亲属被挡在门外。

庭审前,律师问法官,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官说,当事人不告诉他们家属的信息,无法通知,实属一派胡言。事实上,家属多次与看守所、派出所主动联系被拒绝。律师指出,胡林只是因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抓,根本不是“涉密案件”,以涉密案件秘密开庭是违法的。

胡林被十几个法警抬下警车,抬着进入法庭。胡林当庭揭露,在看守所,他被“上拉板”(可能是类似于“抻床”的一种定位刑具)迫害,刚说几个字,就被法官打断。

胡林被法库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上诉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于八月六日下达终审裁定,裁定认为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发回法库县法院重新审判。

八月二十二日,法库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律师和胡林本人都做了无罪辩护。胡林被非法判刑两年,并比一审增加两万元勒索性罚款, 胡林上诉,被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从五月二十三日之后的半年时间里,胡林一直绝食反迫害,胃里插着管子被灌食,人也极度虚弱,精神极度疲惫,身体器官已衰竭到了极限,并多次被送医院抢救,亲人都无法接受这残酷的现实,更为胡林的生命担忧。

正值壮年的胡林已被迫害到生命垂危,仍然于十月三十日被法库县看守所失去人性的投入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6、昌图县法轮功学员李玉华被昌图国保及特警包围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点,辽宁省昌图县国保大队及特警开着几辆民用车包围了法轮功学员刘玉华和靳立国夫妇的家,对民众谎称抓杀人犯,封锁了楼道,闯进家里进行绑架和抄家,掠夺她家的私人物品:有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还有大法书籍等物品。

还把到她家串门的大法弟子张学华和张丽珍一起绑架,同时对张学华非法抄家,抢劫了很多大法书籍等。当天下午,把刘玉华、张学华、张丽珍绑架到铁岭市看守所,当晚九点,把靳立国绑架到昌图县看守所。家属到国保要人,告知他们都被刑事拘留。

7、曾遭九年半冤狱迫害,七十九岁的赵玉兰又被绑架判刑

抚顺市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赵玉兰,十月二十六日向世人讲真相,被新抚区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关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赵玉兰二零二零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赵玉兰老太太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曾遭九年半冤狱迫害。

8、张冠李戴的庭审

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法轮功学员单琴淑的丈夫魏振群三年冤狱期满出狱,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单琴淑在家中,突然遭到以宋政和为首的苏家屯区国保大队警察的绑架,理由是单琴淑搬家没有跟派出所报告,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单琴淑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单琴淑的辩护律师驳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单琴淑是在取保候审期结束,数月后才搬离原住处,并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并当庭拿出《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宣读保证书内容:“因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决定退还其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证明取保期间单琴淑无违规。

面对此证,公诉人改口说:单琴淑不是因为取保违规被批捕。但是因为拿不出单琴淑违法的证据,于是公诉人将她丈夫魏振群三年前卷中的材料拿来一条条指证单琴淑。

律师发问:“今天是庭审单琴淑,还是魏振群?公诉人对单琴淑的指证,全是三年前魏振群卷宗里指证魏振群的材料,原封不动地搬过来指证单琴淑。”拿着这些证据,三年前判丈夫,三年后判妻子,是不是再过三年还要判女儿,再过三年判儿子?

执法机关竟如此执法,起诉的主体是谁都搞不清楚,张冠李戴,逻辑混乱。胡乱判案,视法律如儿戏。可是单琴淑家属还是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接到法院刑庭副庭长曲宁的通知,单琴淑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9、只有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庭审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法官张丽坤,在没有通知家人及任何人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梅书丰(峰)、陈桂莲夫妇秘密庭审。法庭除了工作人员和他们夫妇二人之外,没有一个人旁听。当家属问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时,张丽坤说是他们都是成年人,我们没有义务通知家属。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所有营口地区的法轮功迫害案都集中到营口站前区法院。可当梅书丰(峰)、陈桂莲家属一直关注案卷是否到营口站前区法院时,大石桥法院却对其夫妇二人秘密庭审。迫害卷宗由大石桥检察院到大石桥法院才不到二十天,大石桥法院就急急地对他们夫妇二人非法开庭。

九月十一日,家属接到法官通知,如果给梅书丰(峰)、陈桂莲每人交一万罚金,他们将被非法判一年,否则就会被非法判一年半。最终,他们分别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各一万元。

10、河北省法轮功学员在辽宁省绥中县法院遭非法庭审

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赵焕珍,男,六十五岁,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在辽宁省绥中县王宝镇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平房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九月十日,绥中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赵焕珍。

开庭前,绥中县警察为阻止法轮功学员靠近法院,制造恐怖气氛。对站在法院门口的一男士进行了抓捕,警察说:没有理由,就是因为这里要开庭审人,你站在门口就不行,不听就抓你。这个人被拘留十五天。

开庭后,法官说:在这里不要讲法轮功的事。大家想,这里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却不让讲法轮功的事,这合理吗?这不是在剥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吗?法官明显在执法犯法。

开庭后,播放绑架搜查赵焕珍时的现场录像,屏幕显示警察在搜查赵焕珍的包,明显看出警察从包中搜出的是法轮功《真相期刊》而没有《九评》,搜出的书也没有派出所上报的那么多。显而易见警察为达到够给赵焕珍按邪党规定的判刑数目标准,不知他们是从哪里弄来的书加在了赵的身上充数,这是明显的欺骗、造假!

在庭审中,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的为赵焕珍做了无罪辩护。赵焕珍也为自己做了辩护:认为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无罪的!而在非法抓捕我的过程中房山派出所所长张景鑫动手打我是违法的、是有罪的,我要控告他。

赵焕珍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11、大连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刘肖雄被非法秘密庭审

大连市软件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刘肖雄,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秘密开庭,法官是金华。法庭既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也不提前通知家属,更剥夺了当事人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家属和律师对法官金华偷偷非法对刘肖雄开庭且公然撒谎的做法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其实五月十七日(周五)家属约见法官金华,金华竟然不告诉家属下一个工作日(二十日,周一)对刘肖雄开庭。而且是第一天(上周五)换了法官,第二天(下周一)就开庭!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秘密开庭的背后,让人想到的只能是公检法人员合谋制造冤案心虚,才不敢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家属,怕自己的违法之处被当庭揭开,所以更不敢让律师出庭为刘肖雄做无罪辩护,也不敢让公民旁听!

刘肖雄七月八日被甘井子区法院冤判一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三千元。刘肖雄上诉,大连市中院九月十六日下达维持冤判的二审裁定。

12、沈阳市七十四岁老太太被女婿背上法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沈阳新民市七十四岁的老太,身患高血压及多发性脑梗塞的高运霞被女婿背到新民市法院,上午九点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家住沈阳新民市胡台镇的法轮功学员高运霞在发真相资料时,被新民市胡台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抄家。高运霞的丈夫、儿子、女儿也被绑架到派出所,女儿、儿子被殴打。

第二天凌晨,高运霞的丈夫、儿子、女儿被放回,高运霞本人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体检时,因血压高看守所拒收。高运霞被胡台镇派出所索要二千元取保候审金,才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胡台镇派出所警察张瀚文以返还二千元取保候审金为名来到高运霞家中,将高运霞骗到新民市检察院做“笔录”,企图构陷。

四月八日新民市法院李中华来到高运霞家,将新民市检察院的构陷起诉书交给高运霞,声称准备开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新民市法院对高运霞非法庭审。其女儿王红和律师分别做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法院说要请示新民市政法委。

13、法官说:不认罪,没有证据也得判你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田丽丽,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公诉人的指控作了有力驳斥,指出:公诉人没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因此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李红让当事人认罪,田丽丽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们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在努力做好人,这是最正确、最高尚的事。你们逼迫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人认罪,你们才是真正在犯罪。希望你们能够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这是为你们好,因为这样才能避免你们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才能避免上天的惩罚。法官李红狂妄地说:你不认罪,没有证据也得判你。

法院的审判原则本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在审判中一切都要依法而行,一切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的所谓“审判”,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利用职权犯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田丽丽作出枉法判决,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面对这种荒唐的判决,田丽丽已上诉,并已委托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公开开庭的申请。作为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案卷不知是否阅卷,就维持原判了。

14、耋耄老太被这样庭审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人员到八十一岁法轮功学员洪淑云家,对老太太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钱。当日,洪淑云老人被送抚顺南沟看守所,到那检查完了身体,又回家。来人说,他们第二天领洪淑云到抚顺二院去检查身体,欲继续迫害。

原因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抚顺市望花区工农派出所俩警察闯入时年七十九岁的洪淑云家,指手机中的人给她送了法轮功真相台历。洪淑云表示不认识那人,没等她说完话,警察就开始象土匪一样在老人家里乱翻。洪淑云老人说:我修炼法轮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我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翻我家的东西。警察推搡着她,还逼她交身份证。一会儿,他们把洪淑云老人家翻的乱七八糟,最后,叫来工农派出所警察来车,抢走法轮功书和师父的照片、台历、光盘、电脑、手机、三个小播放器、两个MP3,将洪淑云老人抓上车。

在工农派出所,洪淑云老人遭非法审讯,被关了一宿,第二天,被戴上手铐,送到南沟看守所。检查身体不合格,洪淑云老人血压高压二百,看守所拒收。警察开车又把她带回工农派出所,在审讯室里,他们拿来一张手写的材料。洪淑云老人被骗按手印后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工农派出所警察又将洪淑云老人劫持到派出所,声称核对几个事,结果洪淑云老人被带到审讯室,企图扣留老人,逼迫老人签个字不炼了。洪淑云老人说,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要扣留我?让我签字不炼了,我学法轮功有什么错?以前身体特别不好,气管炎、哮喘非常厉害,我炼法轮功都好了,修炼法轮功,我是一修到底。警察说:那就交三千元钱罚款。洪淑云老人说;我没犯法,我交什么罚款?不交。洪淑云老人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摆放自己的位置,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罪的。最后,大儿媳妇来了,将洪淑云老人接回家。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望花区检察院四个人到洪淑云老人家,说:现在开庭审理你的案子。叫洪淑云老人签字,老人不配合他们,最后,他们叫洪淑云老人的儿媳妇给签了担保人的字,他们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望花区检察院几个人又来到洪淑云家,送来一份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起诉书。他们说,法院准备开庭,叫老人上望花区法院去。洪淑云说:我走不动,不去。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你们开庭是违法的,是对合法公民的陷害。他们说,你要不去法院,过十天后,到你家来开庭。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望花区检察院六个人再次来到洪淑云老人家,有庭长、公诉人、检察员、代理员等,不报真实姓名,念了一个文件。

洪淑云老人说:你们这是陷害我,我没有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是合法的,我真诚地告诉你们,谁善谁恶,你们要分清楚,不要再为江泽民卖命了,迫害法轮功就是在迫害自己。他们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望花区检察院七个人第四次来到洪淑云老人家说,你的案子重新开审,在你家翻出的680个光盘,其中580个带有法轮功图像。

洪淑云说:你们这是诬告陷害,我要告你们去,你们就这样办案子呀,你们这是知法犯法,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爷有眼睛,你们这是往地狱里走。

可是,六月二十五日,抚顺望花法院不法人员仍对一位八十一岁的修炼真、善、忍的老人非法判刑两年,并加罚金迫害。

洪淑云老太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被望花区法院人员到家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钱。洪淑云被送抚顺南沟看守所,体检血压200,看守所不收,她被放回家。之后老人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二一年九月份,她刚回家不久,就被警察绑架至抚顺南沟看守所关押迫害。

15、公诉人根据常识和中央新闻来判案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张明、李全臣,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遭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张明家属为张明请的北京律师为张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全臣辞去了家人请的有罪辩护律师,并且也没有同意法院为他找的所谓的法律援助,进行了自辩。

当天十点十五分开庭,张明的辩护律师要求给张明拿下重刑犯才加戴的刑具(手铐和脚镣相连的),被庭长郭忠仁拒绝,他说,“在丹东地区开庭都不去掉。”律师说:“最高法院要求在开庭去掉刑具,你们在违反最高法院的规定“。郭忠仁不语。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内容是对张明及李全臣非法指控及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当律师辩护法轮功不是×教,公安部公布的十四个×教没有法轮功时,公诉人丛书说:“法轮功是×教这是常识问题,中央新闻都说了,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律师笑着对这个年轻的公诉人说,“刑事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怎么能以常识、新闻联播认定有罪没罪,这是荒唐,可笑的事。起诉书中对我的当事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张明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起诉书中认定的证据存在程序违法,并且存在部份不真实,与指控的罪名也毫无相关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法庭应该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李全臣自辩,强调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传播世界,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好。张明请求法官公正执法,我们没有违法,没有犯罪,我父亲已九十岁高龄,我身体血压也一直偏高,请法庭公正裁决,无罪释放。

十二点过五分结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郭忠仁没有打断律师的辩词,一直静静地听着。庭审近两个小时,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判决结果另行通知。

张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两千元。李全臣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八月十四日,被劫入沈阳东陵监狱非法关押。因不“转化”,被严管队酷刑折磨,一度生命危急。

16、辽宁省清原县检察院以“抗诉”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轮功学员丁国柱、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丁国柱的妻子)五人被绑架构陷,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判刑:丁国柱三年三个月,王海超三年,张传文一年半,徐俊英一年半,杨秀芳一年零三个月。清原县检察院(公诉人吕欢欢、王宗杨),随后对此提出了抗诉,图谋加重迫害。此所谓“抗诉案子”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一点在抚顺看守所(南沟)开庭。

参加开庭人员:

(1)法庭组成人员:法官、书记员、公诉人( 抚顺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任学庆与兰学志(音)出庭),律师、五位法轮功学员。

(2)法警、录像人员、旁听人员(家属亲朋好友计五十人参加)。

非法庭审抗辩阶段,公诉人有两名,他们是(抚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学庆、兰学志,五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公诉人念了一遍抗诉状,五位律师各自从信仰自由、法律层面、刑法的刑罚原则及五位当事法轮功学员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辩护,驳斥了公诉人的无稽指控,指出当事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应该被关押。

一名律师在庭上以洪亮清脆的声音说道:“我的辩护标题是——为法轮大法不是邪教而辩、为真善忍是普世价值而辩、为当事人无罪而辩……”话音一落,全场一片寂静。紧接着这位律师从十一个方面论述了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从九个方面论述了善良、淳朴的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并告诉街坊邻居也按照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做好人,这怎么有罪呢?!几十分钟辩护结束后,旁听席上不约而同地响起了震动人心的掌声。

律师指出一个按真善忍标准做人的退休老妇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呢?!象王海超这样一个说话都极其吃力的妇女怎么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实施?!而对这样的善良的妇女抓捕、关押、判刑是公检法人员的最大耻辱!这样对待善良的百姓实在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用国家有限的人力、财力资源对付百姓是最大的耻辱,应该把损害国家利益的贪污、腐败的人;出卖中国人民利益的坏人绳之以法,才是公检法人员真正的职责!

律师庭辩中指出,恰恰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涉嫌犯下了诸多罪:

(1)抓捕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国保人员涉嫌犯了“绑架罪”;

(2)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检察院相关人员批捕起诉、抗诉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诬陷诽谤罪”;

(4)法院法官如果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如果不纠正,则恰恰是公检法司的人员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正确实施。

庭审中,丁国柱、张传文、徐俊英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法轮大法教人按着“真善忍”做好人,是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讲真相、送材料是希望更多的乡亲们都能明白真相、得福报。徐俊英说:法轮大法不是×教,去敖家堡讲真相是救人、让人有福报,没有罪,不应该被关押,我们好人被关押在抚顺看守所,还要被犯人打骂,法官不应该给我们判刑……

非法庭审最后,审判长邱忠翠没有宣布审判结果,宣布下次开庭需要择日另行通知。可是八月法院还是判:丁国柱三年三个月,罚款五千元;王海超三年罚款三千元;维持原判,其余张传文三年,罚款两千元,徐俊英三年,罚款两千元,杨秀芳三年罚款一千元,各比原来增加了一年半和一年七个月再加罚款。

17、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徐桂荣被非法判刑四年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员徐桂荣女士,二零一九年十月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抚顺市东洲区徐桂荣等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突遭绑架,并被劫入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此次绑架是由抚顺市政法委及“六一零”操控抚顺市区国保、公安等部门,采取的手段是先安排街道及社区人员跟踪、监视法轮功学员。然后,由市国保、公安警察伙同各地区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口守候,等门一开,趁机闯入屋内,或打电话骗取学员下楼,实施绑架、抄家。

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构陷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卷”,因所谓“证据不足”先后两次被东洲区检察院退回,要求其“补充证据”。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东洲区检察院将这起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递交到东洲区法院;徐桂荣遭构陷“案卷”被分到抚顺市望花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徐桂荣。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徐桂荣讲了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等基本真相,并表示要坚持炼法轮功,最后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

两位辩护律师都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对公诉人的构陷指控做了驳斥,最后,律师用平和的语气稳速的向合议庭建议判徐桂荣无罪,并当庭释放。审判长武强表示休庭择日判决。

无辜的百姓就这样被非法关押,一关就是三年多。人民法院就是这样“判案”的。

以上案例只是辽宁省近八个月中迫害法轮功案例的一小部份,还有众多被骚扰、恐吓、关洗脑班、取保候审等案例没有统计,但这些也足以证明公检法司人员滥用职权迫害民众,践踏法律、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公正,时任辽宁省政法委书记的于天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个人信息

于天敏,男,汉族 一九六四年一月生,重庆市合川人。一九九七年九月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零零四年五月任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五年五月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二零一零年是重庆打黑除恶先进个人。二零一七年一月调任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二零一九年三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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