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梅,Hongmei Yang,女,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河北省昌黎县人,现任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副院长。
一九九七年,杨红梅调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历任书记员、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二零一三年已任)、庭长(二零二零年五月)、少年法庭审判长(二千零八),现任昌黎县法院副院长。
杨红梅因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中共评为所谓“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等。二零二零年五月,昌黎县法院挂牌成立了秦皇岛市首个以法官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杨红梅法官工作室”。
在过去二十三年中,事实证明,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基础,所有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但从来都不证明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被破坏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须对非法判刑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杨红梅的主要罪行
杨红梅从二零零一年起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三十多人,给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法轮功学员潘英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被杨红梅等人判刑四年半,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在唐山市冀东监狱被迫害致死。潘英顺的妻子翟素平当时被非法判刑四年零九个月,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期间,杨红梅所负责的刑事审判庭非法庭审、判刑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魏起山,在上诉期间,被看守所迫害致死;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监狱遭受迫害。
杨红梅作为法官,执法犯法,必须对自己的所为负全部责任。
以下是部份重点非法庭审、判刑的事实。
一、好医生潘英顺被枉判入狱、迫害致死
潘英顺与妻子翟素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被昌黎县法院非法开庭。开庭前,法院叫去潘英顺的儿子、女儿等人,给潘英顺“做工作”,要他辞去北京的代理律师,并威胁如请北京律师,就加重判。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昌黎县法院再次对潘英顺、翟素平夫妇非法庭审,安排在“少年法庭”,只有潘英顺、翟素平的儿女们进去了四人旁听,其他亲友都被挡在了门外。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潘英顺被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翟素平被判刑四年零九个月,分别被罚款一万元。二零一九年五月潘英顺被送到冀东监狱。
二零二一年七月家属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潘英顺在唐山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室。家属赶进后见潘英顺不会说话,不认识人,没有一点意识。家属提出要看录像,被警察拒绝。七月三十日潘英顺含冤离世。翟素平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不知道她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
二、魏起山被非法判刑四年 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于淑荣、魏起山夫妇在自家楼下被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上午,昌黎法院对魏起山、于淑荣被继续非法开庭,魏起山被判刑四年,妻子于淑荣被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魏起山在秦皇岛看守所突然离世。家人接到电话通知,匆匆赶到秦皇岛人民医院时,在急诊室只看到躺在板床上的魏起山的遗体,右胳膊耷拉着,全是紫色的;眼睛是半睁着的,脸色不像刚刚去世的样子。当时魏起山夫妻正在上诉。于淑荣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被送往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三、医学专家李延春、裴玉贤夫妇被非法判刑
李延春与妻子裴玉贤,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在昌黎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官不让当事人说话,阻挠律师辩护,草草收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四十分,昌黎县法院非法开庭宣判,整个过程大约十五分钟。李延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被取保候审;裴玉贤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千元。
四、昌黎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张素兰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温玉兰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开庭,就四十分钟左右。法院欺骗家属不让找正义律师,给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说是让温玉兰承认有罪就不判,或少判,其女儿听信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谎言,不让家人进法庭旁听。当庭没有公布结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左右,法院通知说,对温玉兰判刑三年半。
张素兰与温玉兰同一天被非法开庭,张素兰被判三年。吴春环于六月十四日被非法判一年零八个月。
五、昌黎左洪涛等五人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昌黎县法院再次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左洪涛、刘长富、吴文章、李国爱与左洪涛的妻子崔求荣(不炼功)五人非法开庭。左洪涛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吴文章十一年,李国爱十年,刘长富八年,左洪涛妻子崔秋荣(没炼功)被非法判一年零几个月。
六、二零一九年至今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高兴太(男,66岁)、李桂彬(76岁)和尚晓君(已被迫害离世)在家学法时,被闯进家里的警察带走,高兴太因体检不合格,没有被关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昌黎法院协同派出所警察把高兴太绑架到李桂彬的家,就在李桂彬家里,昌黎法院给二人非法开庭。李桂彬躺在坑上,被迫害的失声,想开口为自己说话,也说不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由派出所送达昌黎法庭判决书,李桂彬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高兴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彭秀丽因讲真相被绑架,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彭秀丽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彭秀丽被送到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昌黎法院法官张秋生给法轮功学员姜淑芹的女儿打电话告知明天接判决,十月九日上午九点多钟,姜淑芹到昌黎县法院,在大厅里见到张秋生,他把判决书给了姜淑芹,并告知姜淑芹被判了三年六个月。此前姜淑芹一直在家。
七、二零一八年部份被非法判刑案例
杨凤英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张英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杨凤英,张英被昌黎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非法庭审,后二次开庭。杨凤英被冤判三年;张英被冤判三年半。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高健被判刑三年四个月,李秀芝被判刑三年。
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昌黎法院再次非法对南戴河法轮功学员庞小红(庞晓红)开庭,期间不允许律师辩护,法院指派律师(作有罪辩护),被庞小红当场辞退,要求自己辩护。可是当庞小红为自己辩护时法官不允许庞小红说话,开庭不到十分钟草草收场。五月七日,庞小红被冤判四年。
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昌黎县法院在庭审前指使昌黎县城关镇派出所警察,将法轮功学员杨金梅的辩护人强制带离法院,之后暗箱操作对杨金梅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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