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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永红递交养老金诉讼状 茂南区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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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陶永红的养老金被扣发案在今年上半年获进展,社保局补发八成养老金。陶永红继续维权,向茂南区法院行政诉讼社保局,要求补发其余的二成养老金。茂南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江继文不作为。

自二零二二年二月,陶永红被当地社保局无理拒发养老金后,经过半年的努力,用法律维权及不懈地讲清真相,目前已获补发八成养老金。

众所周知,社会养老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养老向国家缴纳的部份和个人从工资中按比例所缴纳的部份资金,养老金归自己的基本生存所有,属个人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社保局等行政部门只是替法轮功学员原所在单位管理代发而已。养老金不是政府、社保局的恩赐,也不是企事业单位给予的福利,而是职工应得的另一种形式的劳动报酬。法律规定任何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陶永红为了维护合法权利,要回属于她的所剩的二成养老金,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向茂南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庭江继文法官,递交养老金信息公开诉讼状,江继文法官不受理。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陶永红将诉讼状用快递邮寄到茂南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庭,江继文法官收。一周后,她也没收到任何裁定书。

在茂南区法院不作为的情况下,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陶永红用快递邮寄养老金诉讼状,将此案起诉到中院行政诉讼立案庭。第七天后,陶永红接到周姓女法官的电话,说经审查,根据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法(2021)24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你方所诉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属于茂南区法院管辖范围。该女法官声称退还陶永红所寄的诉讼状,陶永红说:你要把裁定书寄给我。她说,没有裁定书,我把告知书寄给你。第二天,陶永红收到中院周女士寄来《告知书》、[法(2021)242号]文件,及陶永红所寄的起诉书。

二零二二年八月七日,陶永红再次将中级法院《告知书》、[法(2021)242号]文件及诉讼状,用快递邮寄给茂南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庭。八月十七日,陶永红到茂南区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庭咨询江继文法官。她问:我八月七日将中级法院《告知书》、[法(2021)242号]文件,及养老金、信息公开诉讼状邮寄快递给立案庭,案情进展如何?江继文法官拿着陶永红的身份证去请示领导,五分钟后,他回来说:你的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陶永红说:那属于什么案件?江继文法官说:不可告知。陶永红说:你作为此案法官,你应该告诉我。他不出声。陶永红继续说:我和社保局不是行政案件,难道是民事案件吗?他也不出声。

很显然,陶永红看到法院这些法官,不为百姓的诉讼案正常审理,还在为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卖命,她为他们心痛。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三年,颠倒是非善恶,各级政府、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其实,善恶到头终有报。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希望体制内的人员守住良知,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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