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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王媛女士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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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王媛女士,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八月八日,在鞍山市立山法院被非法开庭。

开庭过程中,王媛的律师从信仰层面及现行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王媛也阐述了自己为什么炼法轮功的原因,以及自己为什么向世人发放真相资料。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她是在目前的天灾人祸中劝善,希望人们免于灾祸,进而得到美好的未来。这完全是出自一个信仰者的善良所做出的善行。

王媛女士,约五十七岁,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前,她患有严重的心肌炎和风湿症,心脏经常偷停,冬天穿多厚都觉的冷,重活累活都干不了,在工作单位时领导和同事都很照顾她。修炼法轮功以后,她的病都好了,就象换了一个人。在单位抢着干活,她的同事看到她的变化,都知道她炼法轮功把身体炼好了。

大约在二零零一年夏天,王媛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一个半月。在那里,警察让她反复蹲起几百个,长时间半蹲并双臂伸平,还把她双手在后背一上一下铐在一起,一会儿她手就麻木了。他们还残忍地用废雨伞杆的上头反复抽打她的臀部,上面有金属突起物。第二天她的臀部黑紫肿破,很久才好,而且还腿瘸了一段时间。她母亲和儿子都看到了。

但是现在,王媛在看守所出现了血压高的症状,家里人为此很是担心她的生命安危。

卸磨杀驴是中共历次政治运动的一贯手法。中共持续23年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时任党魁江泽民勾结中共不法之徒制造的特大冤案。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强调: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二零一九年六月施行的新《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现在,中共对政法委系统展开“刀刃向内”、“倒查三十年”的整顿运动,已知违纪违法政法警察已有近20万人被处理处分,立案审查调查近5万人。

古人云:“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无论谁做了什么都要承担偿还。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越来越多积极追随江泽民反人类集团的凶手或以各种罪名遭到法律追究,或遭天理报应横死、患怪病,有的甚至祸及家人。目前落马的高官,无一不是背负迫害法轮功血债的人。

天道好还,人们已逐渐看清,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正是所有参与迫害的人。

每个人都有判断和选择的权利,理性和善良会使人远离邪恶,做出正确的选择。迫害正信的恶人,所有迫害的言行,将成为将来走向审判台的铁证;良知未泯或将功补过,则是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了希望与光明的出路。

王媛的相关负责人:
法官:孟丹 15084084901
检察官:相石 15841203214
检察官助理 :梁佳天
政法委负责人:王建军 131880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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