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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永红用法律维权 茂名社保局终补发八成养老金

更新: 2022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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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陶永红二零二二年二月遭到当地社保局无理拒发养老金后,通过法律维权及不懈地讲真相,目前已获补发八成养老金。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简称茂名市社保局)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开始,无理要求陶永红退还养老金十万零两千多元。这十万零两千多元包括:陶永红多年前在遭受三年冤狱期间所领的五万多元养老金,以及她在结束冤狱后所领的每年上调养老金五万二千多元。

陶永红因修炼法轮功,曾于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社保局的黄姓女性人员打电话给陶永红,要她带判决书到社保局以核实她在服刑期间所领的养老金,并要陶永红退还冤狱期间所领的养老金,否则就停止给她发放养老金。

陶永红认为,养老金是她个人的私有财产,因为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退休金”变成了“养老金”,债务关系转给了社保基金,社保局只不过是代为管理、代理发放养老金(退休金)而已,没有权力肆意克扣、停发。

之后,陶永红多次以邮寄申请书、法律文件及打热线电话的方式,向茂名市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社保局、茂名市政府信访局反映,投诉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操作,但都被无视或拒绝接收。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陶永红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二月份的养老金没有到账。陶永红遂开始向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邮寄维权公开信,并聘请律师帮自己维权。

据悉,律师看了材料后明确指出,茂名市社保局违反《宪法》、《立法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律师尤其指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背上位法规定,更不得超越立法权限自我授权、减损公民权利、设定公民义务。

从三月二十五日起,陶永红先后向茂名市政府信访局、茂名市社保局、茂名市人保局、司法局行政复议机关等部门,快递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立即纠正茂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扣发退休人员陶永红养老金渎职违法行为法律意见书》、《停止非法侵权陶永红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与尊严之法律意见书》等三份律师法律文书的挂号信,以及《要求责令茂名市社保局依法支付养老金的申请》、《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文件,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从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陶永红又多次到茂名市社保局各科室,当面问相关人员养老金的问题,她从现行法律、政策到大法真相、善恶有报等等方面,一谈就是半个钟头、一个小时。相关人员的态度有了变化,有人一看到陶永红来了,主动让她坐下谈;也有人推搪,叫她回去等待。

六月二十一日,陶永红将公开诉讼状递交给茂南区法院法官江继文,并讲了真相。江继文要求陶永红和茂名市社保局再商量一下,看如何调节好,并叫陶永红到十楼叫档案室人员补打一份当年的判决书。

同日,陶永红到发展银行查养老金账户,发现茂名市社保局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六月九日分别汇入10535.84元、2633.96元共13169.80元到她的账户。

六月二十二日,陶永红快递邮寄公开诉讼状给茂南区法院江继文,至今也没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第二天又补邮寄挂号信关于《迫害好人的司法人员,你该何去何从》真相资料给江继文。

六月二十三日,社保局核发室副科长朱观隆打电话,叫陶永红赶紧把多领的养老金汇到社保账户来,否则要停她的养老金。六月二十七日,陶永红到社保局找到朱观隆,告诉他:“养老金不是你们社保局给我的钱,也不是国家给我的,是我辛辛苦苦做了几十年的工应得到的报酬。你们扣我的养老金是在滥用职权,属于渎职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陶永红还说:现政府的政策公务员终身制,谁做谁负责,到时可不要说是上级的命令。你们执行这些命令都是违反法律的,你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在很多公检法人员明白了真相,都不想参与迫害,都是睁一眼闭一只眼,能不靠近(迫害)就不靠近。人在做神在看,选择善的就有好的未来,就能躲过各种灾难。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有福报的。整个科室的人都静静地听陶永红说。

七月十二日,陶永红到发展银行领到七月份养老金2633.96元,是原来的八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希望茂名市社保局和茂名市人保局秉公办事,归还所有属于法轮功学员的退休金,并按月足额发放。

相关责任人: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简称茂名市社保局):
局长杨国勇(兼茂名市人保局副局长)
副局长杜伟 13889905369

核发科:
科长钟乙清 13790935257
副科长朱观隆 0668-2281435
科员黄春妍(疑为黄小姐 0668-3392708)

财务科:
科长艾丽 13692684175
副科长董佳 18806686528
副科长麦翠芬
科员潘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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